什么是股权质押?职权的效力和行使质权的方式是什么?_股权质押的效力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5:54:4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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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质押?职权的效力和行使质权的方式是什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股权质押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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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司法务律师咨询:什么是股权质押?职权的效力和行使质权的方式是什么?

来源:法妞问答

简介:

了解股权质押的内容,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的适格性和特殊性把握;除此之外,不转移物质占有来设定质权的法律问题,比如质权的效力和行使质权的方式;质权人权利和股权质押期限这些内容也是股权质押的重要内容。普法: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的适格性和特殊性(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设定质押标的的适格性

股权开始成为质押标的。股权内容的财产性特征加上股权的可让与性,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符合质权之标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的特殊性

从财产性角度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价值由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综合因素决定。类似商誉的公司无形资产缺乏客观统一的评估标准,公司经营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受经营管理者主观因素影响。

从可让与性角度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封闭性特点,股权的转让有自己特有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没有记名和无记名的区别,占有股权的形式一律体现为将股权归于股东名下。

二、不转移质物占有而设定质权所带来的法律问题

据民法一般理论,质押应转移标的物占有。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类似抵押,不转移质物占有。法妞问答www.daodoc.com

质权的效力只是质权人于其债权受偿前对质物有留置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中,质权人不占有质物,留置效力无从体现。

《担保法》规定:“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这是质权的保全效力。因出质股权仍然在出质人名下,质权人难以处分出质的股权,这就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权的保全在落实上困难重重。《担保法》规定了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方式:与出质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取得出质股权或依法拍卖、变卖出质股权。当事人就质权实行方式达成协议的,质权人可自行采取拍卖或变卖措施。诉讼不是质权行使的必经程序。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中,质权人不占有质物,无法自行行使质权。这意味着如出质人不愿意协商折价,质权人只能通过诉讼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现质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拥有股权的依据。英美担保法有以股权证的转移占有于质权人来达到设质目的的规定。笔者认为,为解决上述问题,可规定出质人将出资证明书交付质权人占有,同时规定质权人凭借出资证明、质押合同和质押登记生效的证明可直接主张以公司利润分配清偿担保债权或提存作为质权保全的方式,以及藉此直接拍卖、变卖质押股权,作为质权保全和质权行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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