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小整治方案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纠正四风专项整治方案”。
关于印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和食品摊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摊贩、小餐饮、小食品店的监督管理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根据《永寿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四小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总体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引导提升、标本兼治、逐步规范”的工作方法,按照“规范一批、疏导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加强对全县“四小”的监管。一是重点清理整治全县存在较为突出的无证经营问题,重点治理餐饮服务中“脏、乱、差”等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重点规范小作坊、小餐饮基础设施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不到位以及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二是重点打击整治一些不按法定条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坚决取缔一批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的“四小”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对“小食品店”进货渠道、索证索票的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有效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三是强化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划定集中的经营场所,明确早晚市的开办时间,对其全面进行登记备案管理,严厉打击乱摆乱放问题。四是结合当地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的重点问题、监管实践中的典型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地清理整顿。五是按照《永寿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规定,各镇全面对四小进行登记备案。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
各乡镇对辖区内上产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执法排查,全面掌握小作坊的底数和基本情况,逐户建立监管信息档案。全面落实食品加工生产小作坊备案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发登记备案证,严格落实巡查、专项检查、开歇业申报、食品添加剂备案等各项监管措施,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管。
加大检查打击力度,各基层派出所、工商所配合各乡镇政府,以豆制品、肉制品、糕点等产品及无证小作坊为整治重点,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对场地条件和设备设施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和涉嫌制售不合格食品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监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台帐制度,认真做好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和原辅材料使用、添加剂使用、产品销售、产品检验、不合格及过期食品处理等各项记录。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做出保证,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加强质量监督抽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制定监督抽检具体计划,组织监督抽检。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并做好下架、退市和销毁工作。
(二)加强食品摊贩的整治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城区内夜市、小摊贩烧烤摊点等现场制售食品但无固定门店、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进行规范管理,划定集中地经营区域,明确早夜市的经营时间,对乱摆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各镇区也要对流动摊贩划定集中地经营区域,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不按规定经营的小摊贩,坚决予以取缔,并对食品摊贩进行登记造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明确申请登记备案时需要提交审核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要求的由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发《食品摊贩登记备案证》。
要强化日常监管,各镇派出所、工商所配合各乡镇政府。以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从业人员是否出具的健康证明等为重点内容,强化小食品摊贩经营行为的规范整治工作,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含有毒有害物质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对小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出售的食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做好下架、退市、销毁工作。
(三)加强小餐饮整治
各乡镇对辖区内小饮食店、小农家乐、小快餐店、小饮品店、小饮食摊群(排档)服务提供者实施专项治理和规范,对符合条件的小餐饮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按照《四小管理办法》规定,核发登记备案证,明确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交审核的证明材料,公开备案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开展联合执法,针对小餐饮难点问题,组织综合治理。坚持疏堵结合,按照规范、提升、淘汰的基本要求,解决无证经营问题。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强化日常监管,以提供餐饮服务的烧烤摊、大排档为重点对象,以餐饮摊贩餐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加工制作食品是否生熟分开、煮熟烧透等为重点内容,加大整治规范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强化小餐饮摊贩加工制售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执行餐饮服务操作规范,提高食品加工质量,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加强小食品店的专项整治
各镇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存在的小卖部,小食品店为整治重点,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档案,对于条件达标,符合办理流通食品许可证条件的店,积极规范的同时,督促其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对于那些无固定场所、或者经营场所面积狭小,卫生状况差的小食品店,进行规范的同时实行登记备案制,由所在地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发登记备案证,明确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交审核的证明材料,公开备案流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乡镇工商所、派出所配合各乡镇重点清理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超范围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仿冒知名品牌“山寨”食品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散装食用油(酱油、食醋)的规定,对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从业人员是否出具的健康证明,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等为重点内容。对于取得相关证照的,我们严格按照要求逐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大对三无产品、过期食品的查处力度,同时对来源渠道进行追索,从源头上进行治理。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2014年7月—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日-7月31日)
为了切实做好全县“四小”的集中整治活动,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印制宣传资料、组装宣传车辆,开展集中宣传动员,引导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四小”整治中来,积极举报各种违法线索,共同构建全民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增强“四小”经营者食品安全诚信意识,鼓励和帮助其改善经营条件,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引导其走向规范化经营。
(二)排查摸底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食品摊贩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分析现状,排查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全面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三)检查整改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指导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并落实采购进货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食品生产加工操作程序。同时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对辖区内摸排出的“四小”经营单位,按照程序核发登记备案证,建立企业档案,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
(四)考核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县食安办组织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监管有效机制。12月20日前书面情况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镇(区)、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此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支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各乡镇务必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层层落实整治任务和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切实把责任制和组织领导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成效。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食品摊贩日常监管、抽检和专项整治所需经费予以保障。按照任务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健全并严格执行检查、调度、通报等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开展联合执法、形成联动机制。严格按照《永寿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食品摊贩监管。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配合协作,及时通报信息,切实下大力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店、食品摊贩监管盲区和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