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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金案课堂讨论笔记
中文题目: 王书金案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所在院系: 法学院 专业班级: 法学*** 学生姓名: 潘**、刘**、刘*、冒**、陆**、缪** 指导教师: 王** 完成时间: 2013年11月 26日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班 第二组·课堂讨论笔录
王书金案课堂讨论笔录
时间:2013年11月25日 地点:专三113 讨论人:潘**、刘*、刘**、陆**、冒**、缪** 记录人:刘** 讨论问题:
1、你如何看待被告人一案双凶的辩解及其重大立功的情节的可信性。
2、你若是本案的辩护律师你会就本案重大立功情节如何辩护?其法律依据和证据是什么?
3、如何处理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关系? 记录如下:
潘**:今天律师法学的实践课,我们主要有以下两个任务要完成: 第一,积极讨论以上三个问题,大家各抒己见,最终形成初步的结论。第二,选出两名实践课的辩护律师,一名被告,两名法警,请大家先思考,在讨论结束后提出自己想做什么,我将汇集意见,综合考虑。好的,首先我来大致介绍一下王书金的案情:【 ****】
下面,我们来讨论第一个问题“你如何看待被告人一案双凶的辩解及其重大立功的情节的可信性。”
刘*:我认为被告人王书金的辩解及其重大立功情节具有较大的可信性。理由如下:王书金主观上没有说慌的必要性。我仔细了解了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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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案件,发现他交代案情的顺序足以说明其没有撒谎。因为王书金是先供述了一起未被检查机关发现的恶性强奸案,此强奸杀人案一被供述就极大大致其死刑的判决,之后,他才接着供述其在1994年西郊玉米地的案件,此案件是属重大立功的情节,如果他想要免除死刑,应当最先供述西郊玉米地案,这样就能逃得一命。所以从交代案件的逻辑顺序上看,他并没有说慌。
冒**:和刘*一样,我也认为被告人一案双凶的辩解及其重大立功的情节较为可信。理由如下:我是从客观上判断,王书金一开始就交代了供述了案件,他本身没有知识不识字,而且都是在没有人教他的情况下供述的。对此,我们有理由相信他所说的真实性。
刘**:被告人王书金不识字其实很重要,因为这样他就不能读书看报,只能通过电视获取信息,且后来他东躲西藏靠体力赚钱,接触这些的机会肯定不大,这样他就没法获取西郊玉米地强奸其实已有人伏诛替他顶罪的事了。
潘**:大家还有其他的意见或者补充么? 陆**:没有了,基本上就是上面的理由。
潘**:好的,我总结一下,大家的意见基本上都对被告人王书金辩解和重大立功情节表示可信。主要理由是:
一、根据其交代案件的顺序主观上没有撒谎的必要。
二、王书金在没人教他的情况下就供述了,基本上不存在撒谎的可能性。
三、王书金不认识字,很难通过报纸获取相关信息。
那么,下面我们进入第二个问题的讨论“你若是本案的辩护律师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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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重大立功情节如何辩护?其法律依据和证据是什么?”。作为法学的学生,相信大家一定有很多意见先要表达。
陆**:根据我在网上所了解到的案件争议的问题,我觉得应当从检方提出的争议较大的地方入手,我总结了一下,一共四点:
一、尸体特征(花衬衫、玉米秸);
二、杀人手段(是否有骨折);
三、作案时间(是中午还是傍晚五点左右);
四、被害人身高(是152cm还是172cm)。潘**:总结的很好,我们先从这四个方面入手,如果有新的方面再列入其中。
缪**:王书金关于被害人尸体特征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该案被害人尸体身穿白色背心,脚穿尼龙袜,颈部压有玉米秸,拿开玉米秸后,可见一件花衬衣缠绕在颈部。王书金却供述,被害人全身赤裸,也没供述被害人颈部缠绕花衬衣。王书金虽然没有供述花衬衫缠绕在被害人尸体颈部的特征,但王书金在庭审中提出:自己在脱掉被害人衣服时,可能把小背心挂到了被害人的脖子上,但对花衬衣并不清楚。而且,根据聂树斌申诉案前代理律师披露:第一时间发现被害人遗体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职工焦瑞生和李国平,在描述案发现场的情形时,提到了被害人的自行车、鞋子、脸部、牙齿、头发、袜子、手臂、下身等诸多细节,却都没有提到被害人的脖子上有花衬衣。
刘**:我对此案证物花衬衣的来源表示疑惑,就像缪**所说,第一时间发现被害人尸体的焦某和李某都没有发现花衬衣,而且,据《中国新闻周刊》引用被害人康菊花父亲的说法:当年破案期间,专案组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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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到其家中拿走过一件花上衣和一件花裙子。聂树斌供述过从一辆三轮车上顺手拿走一件花衬衫。孔寨村村民段月珍说:当年办案人员曾让她辨认过一件花衬衣,段回答说不知道是谁的。聂树斌母亲张焕枝陈述:当年办案人员也曾让她辨认过一件花衬衣,张回答说不知道是谁的。本次开庭,张焕枝进入法庭旁听,休庭后称检方出示照片上的花上衣,与当年办案人员让其辨认的不一致,并质疑检方证据做假。所以,可能连检方自己都不能确认其证据来源,又怎么否认王书金的供述呢?
刘*:而且事过十年,王书金那是还不能如此淡定的作案,可能情急之下匆匆离去,根本没有注意到花衬衫,也有可能记忆模糊,我们不能要求他百分之百的记住所有的细节。
潘**:大家说的都十分合情合理,我觉得关键的辩论要点已经出来了,之后我们整理一下就可以作为辩护词的一部分了。接下来,大家讨论一下第二个争议的焦点。
冒**:关于作案手段的问题,因为王书金确实曾近做过一起掐被害人脖子后又用脚跺其胸部的案件,检方询问的时候可能会混淆,这个并不奇怪,毕竟王书金已经做下六起强奸案,记忆不清情有可原。缪**:关于骨折的话题更加不能作为反驳的凭证了,检方认为跺被害人胸部就会必然的引起骨折,这完全不科学,虽然王书金说其听到骨头咔崩的声音,但是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声音必然代表骨折的发生,检方是在混淆二者的概念。
陆**:而且当时王书金白日作案,心里肯定十分紧张,他所说的听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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咔崩的声音到底是跺了被害人胸部发出的还是踩在周围玉米秸秆上发出的声音,这都是有可能发生的情况。
潘**:嗯,大家说的很好,我们继续下一个问题。
刘*:关于作案时间,我认为王书金大致的天气已经描述清楚,只是在最后确定时间上存在和检方不一致的地方,但是我觉得夏天阴天的时候,天气闷热,而且白天很长,辨认具体时间出现错误非常有可能,就是平常人也会判断错误。
潘**:检方所说的时间确实站不住脚,首先,受害人的具体被害时间并无结论;其次,王书金供述中午休息时间天很热,是基于天气热和没有干活做出的判断,并非看手表确定的时间。而当时天气状况,下午5点多确实很热。
刘**:关于被害人身高问题,我认为女性一旦穿上高跟鞋就不能十分准确的辨认其真实身高,且王书金本身不高,在女的穿上高跟鞋后完全存在双方差距不大的可能性。
冒**:我认为王书金是将骑在自行车上的被害人拖下来实施强奸,期间能够仔细注意被害人身高的机会根本不大,完全是凭感觉,且这时被害人还穿着高跟鞋!
潘**:是的,我也这样认为。大家还有其他方面需要补充的么?如果没有,我想从被告人家庭和社会环境的因素出发,王书金的犯罪除了自身原因,还有其他的因素影响。
王书金青春期有过一次越轨行为,并触犯了刑律而受到了处罚。当时这正在青春发育阶段的被告人,随着身体的发育成熟,逐渐对异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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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趣,并有过一次越轨行为。就是这一次越轨行为,没有得到家长的正面引导和教育,同时也遭到了家人鄙视、唾弃的目光。由于家人的排斥、鄙视做法和态度,在这样一个家庭气氛下生活,使得王书金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而且在较为封闭的乡村,对于王书金强奸案这件事所采取的态度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得出,像他这样身上有劣迹和丑行的人,人们就像躲避瘟疫在躲避他,尤其是那些处在青春期的异性见到他唯恐避之不及。所以说,可恨之人也必有其可怜之处啊!
事后从他坚持交代六起强奸杀人案看出,他现在确实悔罪了,刑法的目的除了惩罚犯罪,最重要的还是希望犯罪嫌疑人能够认识错误改过自新。
本次讨论的第二的大问题结束,课后,我们将一起制作辩护词。现在,我们来探讨一下关于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关系。
陆**:我认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是一个案件审判时必须都要兼顾的两个方面,在中国有法律的几十年中,我们的实体正义一直是我们司法机关办案的准则,有时候甚至矫枉过正,然而,大量的现实冤假错案的出现给我们的司法机关敲响了警钟,一定要加大对程序正义的重视程度。
刘*:最近,媒体连续曝光了几起错案,从安徽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冤案,到河南李怀亮的故意杀人冤案,再到我们今天讨论的王书金一案双凶案件,再度掀起公共舆论关注错案的热潮。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昨天在《人民法院报》发表文章,提出要像防范洪水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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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将防范错案上升到这个高度来认知,传递出中国司法遏制错案、保障正义的坚强决心。缪**:我们学法的大学生能够感受到中国程序正义的不足,希望能够更好的完善,但是我们普通的人民大众由于社会历史的原因可能更加倾向于实体正义,他们易于被社会舆论所引导,会形成对司法机关的压力,有时候为了平民愤而不得不做出更重的惩罚。
刘**:缪**同学说的很对,我们强调程序正义不能仅仅要求司法机关,同时也要加强对舆论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普通民众的法律素养,这样,我国法制机关才能真正做到重程序的同时兼顾实体。
潘**:大家都说的很好,都谈到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那么大家对两者的关系有些什么看法呢?
冒**: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重要保障,就像今天我们讨论的王书金一案双凶的案件,假如当初的聂树斌案程序上完全合法,不存在什么重大遗漏,那么也就不会出现今天的争议。所以,我们的司法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做到程序公正,那么它所导致的实体正义肯定能够实现。
潘**:听了大家的发言,我也想说说我的观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两者同等重要,程序正义可以保障冤假错案的发生,但无法保证邪恶必定收到处罚,实体正义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触犯法律的罪犯,但却可能发生因程序不合法导致一个无辜的人因此蒙冤。因此,只有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真正的结合,才必然的出现结果的公正。
刘**:当然,我们不能否认我们的国家正在努力,许多司法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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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以倡导程序正义的英美国家为模型,程序正义受到了司法学界和我们法律大学生的推崇,但是,我想强调的是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如果急功近利会发生物极必反的效果!
陆**:从“米兰达警告”到“辛普森案”,这都表明了在国际上程序正义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是为了达到社会利益平衡和社会正义,而并不是两者何为先,何为工具法的正义价值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统一,正如过于强调实体正义必然会有内在缺陷一样,程序正义也不宜被绝对化,否则就会陷入程序主义的怪圈。过于强调程序正义会使程序过分周全、细化、僵化甚至脱离现实同样不利于法治目标的实现。
潘**: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的话题,可能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不能继续这个话题,我们留在课后交流。我现在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简单的概括一下,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就像一个车子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现阶段文明的法治社会决不允许偏颇哪一个方面。面对冤假错案,以牺牲程序正义换取个案的侦破和审结,其代价往往是对整个法律秩序的破坏,对整个法律尊严的亵渎!
今天的关于王书金一案双凶相关问题的讨论到此结束,课后会由我们的记录员刘**整理大家的观点,汇编成册,如果有遗漏的话可以再补充。现在,我们来完成讨论之前提出的第二个大任务确定模拟法庭的人选,主要是辩护律师、被告、法警,还可以参加三个班共同组成的审判员、公诉方和评委。大家踊跃报名。刘*、刘**、冒**、陆**、缪**:推荐组长做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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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既然大家如此看重,我就担任本次的一名辩护律师。那么另一位辩护律师呢?
陆**:我申请做另一位辩护律师。刘**:我愿意做被告。冒**:我想报名审判员。刘*:那我就做法警。缪**:我也做法警。
潘**:好的,既然大家都选择好了,我们就初步这样去确定人员,课下我们找时间写一下每一位的稿子。争取一场完美的庭审!大家加油!刘*、刘**、冒**、陆**、缪**:好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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