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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半军事化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半军事化管理是指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仿效部队军事化管理的方式实行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培养高素质的合格人才,我院对在校全日制学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第三条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的目的是使学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作风素质和一定的军事素质,培养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吃苦耐劳、不畏艰险、严谨求实的作风,以适应未来工作的需要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半军事化管理含军训、一日生活常规制度、内务卫生制度、学生风纪、会操检阅、升旗仪式、考勤等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建立健全半军事化管理机构,是实施半军事化管理的组织保证。
1、学院设立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工作领导领导小组,由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2、军训期间,按部队建制,以专业设置编队,每个连队由辅导员负责本单位的学生半军事化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生军训
第六条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是培养“四有”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学生就学期间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通过学习和训练,提高学生政治思想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培养革命英雄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性、纪律性,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为培养合格人才打好基础。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必须接受军事训练,集中训练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周,由承训部队军事教官负责实施。军训的主要内容为:队列训练、轻武器射击、国防知识、内务达标、纪律教育等科目。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军训工作,抓行为养成和日常的考核,将半军事化的管理贯穿到学生在校期间的全过程。
第九条军训要贯彻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原则,军训结束和学业结束进行相应的实操和理论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学分,成绩记入本人学习档案,并颁发合格证书。
第四章一日生活制度
第十条起床
1、各班级指定值班员,值班员负责督促学生按时起床及检查学生起床情况。
2、起床铃响后,全体学生应立即起床。
3、集合铃响后,全体学生应迅速按规定到指定地点集合。
4、班级值班员在指定地点集合整理队伍,清点人数,作好出操准备。
5、无论什么天气,学生除因病(须有医院或医生证明),因特殊情况(须辅导员批准)外,均必须按时起床,遇雨不能集合由值班员在宿舍检查起床情况。
第十一条早操
1、全体学生应认真参加早操,早操不得迟到早退。
2、除因天气原因和节、假日不出操外,其它均按规定出操。因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出操者须持医生证明请假或经学生工作辅导员批准。
第十二条 内务卫生
早操后按照内务卫生制度有关要求整理内务卫生。
第十三条晨读
晨读是学生提高英语水平和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的重要举措,每次按上课要求由班长负责清点人数,学生工作辅导员考核,并及时公布迟到、缺勤者的名单,与学生操行考核挂钩。
第十四条就餐
1、学生进餐时要遵守秩序,自觉排队购买饭菜,不得在食堂大声喧哗和敲打碗筷。
2、积极维护食堂卫生,不准随地乱倒饭菜和洗碗水。
3、学生对食堂工作及伙食方面的意见,应找管理人员及有关领导反映,不得同炊事、服务人员争吵、打骂。
4、严禁在寝室内烹饪聚餐,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电器(800瓦以上的)。
1、上课铃响前,学生应带好课堂书籍及用具到指定教室,作好上课准备,不准迟到早退。
2、每次课上第一节课时上课铃响后,班长应发出“起立”口令,全班学生起立向教师行注目礼,教师还礼后,班长发出“坐下”口令,开始上课。
3、课堂上,学生提问应举手,经教师允许后方能起立发问。教师指名提问要起立回答,经教师允许后方能坐下。
4、上课时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
第十六条 午休
1、午休时间应保持宿舍安静。
2、午休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其它活动。
3、午休后应按时起床并整理好内务。
第十七条活动
1、下午课程结束后到晚自习前这段时间是自由活动时间,自由活动时间主要用于开展文体活动和处理个人的事情。
2、学生在自由活动时间应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不准在此时间外出聚餐、聚赌和干有害于身心健康的事情。
第十八条 晚自习
1、自习时间为学院规定的学习时间,主要用于消化当天的学习内容,完成作业和预习第二天的课程,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自习时间未经请假不得离开学院。
2、自习在指定教室进行。学生应自觉遵守自习纪律,保持教室安静。第十九条 就寝熄灯
1、学院按规定在熄灯时间前十五分钟播放熄灯准备铃,全体学生应及时做好就寝准备。
2、熄灯铃响后应保持安静,不准讲话,严禁在水房洗漱和在走廊走动,严禁点蜡烛和使用其他照明用具。
3、班级值班员应督促学生按时就寝,负责检查熄灯情况。
4、学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外出住宿(衡阳市的学生星期五、六晚上可回家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在宿舍留宿他人。
熄灯后,由学生工作辅导员进行查夜,检查学生住宿情况。
第五章晚点名制度
第二十一条
1.晚点名每周进行一次,定于星期天晚上自习开始进行。
2.晚点名以班级或连队为单位进行,内容为清点人数,进行讲评活动,布置工作、学习任务。
3.每个学生必须自觉参加晚点名,不准无故缺席。
4.晚点名由学生工作辅导员主持,点名前必须作好充分准备,分析有关情况,严格进行点名和讲评活动。
5.学生工作处平时还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晚点名活动,抽查学生的基本情况。
第五章 学生风纪
第二十二条 着装
学生应按要求自带服装或购买学院统一制装。要求统一着装时,应佩带肩章,保持服装整洁,不准挽袖、卷裤脚、歪带帽、披衣、敞怀。着装应朴素、大方、整洁。严禁穿背心、内裤或拖鞋进入教室及其它公共场所。
第二十三条举止
1、全体学生应做到坐有坐相,站有站相,走有走相,保持端庄举止和良好姿态,不准不分场合搭肩挽臂,嘻笑打闹。
2、参加集会时应按指定时间集合,按顺序出入会场,按指定位置就座。要严格遵守会场秩序,要有良好的会风。
3、在教学楼、宿舍内以及其它公共场所里,应自觉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打闹。
4、在校期间严禁吸烟。
第二十四条礼节
1、日常点名,点到者应立正答到。
2、学生进入领导、教师办公室,应先敲门或喊报告,经允许后方能进入。
3、平时室内活动,如有校方领导、教官、学生工作辅导员进入,第一名看到者喊“起立”,其他人员应自行停止活动,立正致敬。
4、遇到教师要主动问候,回答教师问题要肃立,表示尊敬和欢迎。
第六章 会操、校阅和升国旗
会操由学院组织,每年2-4次。会操方案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第二十六条校阅
校阅一般安排在校运会或重大节日进行,校阅内容根据院领导的指示安排。第二十七条升国旗仪式
升国旗仪式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每周一早操时进行。
第七章 值勤制度
第二十八条 院学生会应该建立学生值勤制度,组织学生轮流值勤,并由学生工作辅导员进行检查。值勤员对违犯本条例的各种行为进行纠察,并记录在册。对不服从纠察的,报学生工作辅导员处理。值勤员要着装整齐,风纪严正,举止端庄,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八章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第二十九条
1、学生军训、上课、早操、晚自习、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政治学习、劳动、课外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在节假日外出必须在晚自习前返院(星期五、六可在学院关门前返院),若外出时间较长(超过半天)应向学生辅导员说明去向。
3、学生非节假日外出或不能坚持参加正常学生活动,必须按规定请假并按时销假,未按时销假者作旷课论处。
4、学生病假凭医院或医生证明方可休假。
5、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由学生工作辅导员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报上级批准。
6、学生星期一至星期五一般不得离开校园。学生请假应填写统一请假单,经班长签字后,报请学生工作辅导员并领取出入校园凭证,按《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细则》规定执行。
第九章内务卫生制度
第三十条
1、建立宿舍值日员制度,值日员由本室的学生轮流担任。对内务卫生负全面责任。
2、值日员早操后,负责打扫本室卫生,打开水,并督促本室学生整理好自己的内务。
3、室内所有物品在使用方便的情况下都应定位放置,做到整齐、清洁。值日员应督促全室学生维护保持室内整洁。
4、床上用品按规定将被子叠好并将双叠口向外放正,枕头枕巾铺于被子下面。
5、学生严禁向走廊、楼梯、阳台泼水和饭菜等脏物,严禁由窗内向外泼水,严禁随地乱丢果皮纸屑及其它杂物,严禁在宿舍打球、溜冰等。
6、学生宿舍内不准乱挂衣物,衣服应在规定地方晾晒。
7、每星期四下午进行大扫除,并进行检查评比。
8、节约用水用电,不准在宿舍私接电线,不准私用电热器具。
第十章 考评总结
第三十一条对于学生日常表现、行为规范将严格按照《原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量化测评实施办法》进行考评,奖惩。
第三十二条
1、为督促学生认真执行半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定,学生工作处将定期对学生进行考核、评比、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应及时表扬。学生遵守半军事化管理的各项制度的表现情况,要列入学生操行考核的有关项目。
2、学院每周一次学生工作例会,每月一次讲评会,及时通报总结学院学生工作情况。
第十一章违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者,将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