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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08年第1号﹞
滁州市市直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审计法》和《安徽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围绕“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以促进我市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为目标,以严格预算管理、规范资金分配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重点,以强化对财政分配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主线,市审计局于2008年3月到7月,对市直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地税局具体组织市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市法院等六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市民政局等救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市土地储备中心财务收支情况,并延伸审计调查了市直部分二、三级预算单位。
一、2007年度市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审计结果表明,2007年,市财税及相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市、城镇化和东向发展三大战略,全面落实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财政预算,较好地实现了年初法定预算所确定的财政收支目标。
(一)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收入质量得到提高。2007年市直财政总收入完成187,217万元,比上年净增31,777万元,增长20.4%。其中,地方收入完成67,023万元,比上年净增17,631万元,增长35.7%。地方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35.8%,较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在市直总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172,863万元,增长20.2%,其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分别完成51,179万元、20,835万元和16,854万元,增长18.5%、83.4%和55.3%,成为财政增收的主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完成14,354万元,增长23.2%。
(二)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支出得到保障。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教育、农业、科技、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的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及时兑现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政策,规范了公务员津补贴政策;全力推进各项民生工程的实施,涉及市财政配套的资金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得到提高。
(三)加大财政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我市经济发展支持的同时,市直财政设立了经济强镇奖励基金、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奖励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专项资金,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和协调发展。全年市直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4,657万元,增长73.3%。
(四)深化财政改革,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照新的科目体系编制预算,财政收支预算更加完整、透明,更趋科学、合理。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年受理资金支付申请19,043笔,支付资金79,193万元,年末结余资金12,634万元,结余率为13.7%。2007年市直财政资金实行网上申报、网上支付,提高了资金拨付效率和财政工作透明度。积极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推进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建设,强化政府非税收入征管。
(五)上年审计意见得到较好落实。对上年度审计报告反映市直预算管理及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滁政办﹝2007﹞77号文件通知要求,凡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本单位问题的,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送市审计局,由市审计局汇总上报市政府,并按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将审计及整改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市审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审计回访,督促落实审计意见。市财政局及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1)农业发展资金结余511万元、资金利用迟缓、效益有待发挥的问题。市财政局2007年从农业发展资金结余中支出325万元,主要用于病虫害防治、农口企事业单位困补、能繁母猪补贴、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等;(2)市公安局南谯分局收取捐赠款余额22万元、琅琊分局收取捐赠款余额23万元未缴入专户的问题。两单位已在2007年9月将款项全部缴入财政专户;(3)市地税局委托代征单位代征的税款281万元、水利基金滚存结余180万元未能清缴入库的问题。地税部门已在2007年9月下旬将上述款项全部清缴入库;(4)1998年以前年度违反规定动用养老保险基金434万元购建 “市企业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大楼问题。根据市政府要求,财政部门已于2008年4月将434万元拨付给市养老保险基金专户,被动用资金已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5)其他部门往来款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帐实不符的问题,有关部门已在2007年底前进行了清理和帐务调整。
二、市直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07年市级(含开发区)一般预算收入67,023万元(完成预算的113.4%,比上年增加17,631万元,增长35.7%),上级税收返还及补助收入66,13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848万元,调入资金300万元,收入总计134,307万元;当年一般预算支出118,382万元(含省追加的支出,完成预算的172.8%,比上年增加26,118万元,增长28.3%),上解支出9,042万元,支出总计127,42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 6,883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3,278万元,年末财政赤字6,395万元(比上年减少赤字1,122万元)。
从审计结果看,2007年市直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 当年地方各税入库数据与市财政决算、人行金库报表相符,办理各项提退税金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人为调整税种和越权减免税行为。但是通过本次审计也发现, 市直财政收支矛盾仍较突出,财政运行还面临许多困难,在财政收支、资金管理及税收征管中也还存在不足之处,需要加以改进。
(一)各项暂付款项余额达36,730万元,亟需清理。
1、财政各项暂付款余额12,707万元: 其中:(1)预算帐户暂付款年初余额为8,448万元,当年新增暂付款5,405万元,收回1,526万元,年末余额12,327万元;(2)其他财政存款帐户历年暂付款余额380万元。
2、财政代管预算外资金及土地出让金专户,年初暂付及借款余额为11,832万元,当年新增暂付款3,140万元,收回611万元,年末余额14,361万元。
3、市非税局财政专户历年暂付及应收款余额9,465万元。
4、农业发展资金帐户历年借出及暂付资金余额197万元。
上述暂付款及应收款余额较大,且清理结算不够及时。不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二十三条“暂付及应收款项属于往来结算中形成的债权,包括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上下级财政结算形成的债权以及对用款单位借垫款形成的债权。暂付及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结算”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二条“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的规定。
整改情况:审计建议加大对往来款项的清理力度,防止资金损失,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市财政局日前已着手对暂付款进行分类清理,能收回的正在积极收回,无法收回的将报经市政府批准予以核销。
(二)一般预算中历年结转支出未进行清理,部分项目连续跨年结转。
2007年末,市直(不含开发区)结转下年支出11,313万元,剔除当年省追指标结转下年支出7,292万元、当年本级指标结算结转支出1,969万元外,还有历年结转支出2,052万元(其中2008年已支付300万元)。上述结转支出包括城乡社区事务53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5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82万元、公共安全79万元等方面支出,部分项目连续跨年结转。
整改情况:审计建议市财政局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清理跨年度结转支出项目,对不需要安排的应取消结转,冲减赤字。市财政局经过研究,初步决定对2005年度以前的结转支出,向政府报告后予以冲销,不再结转;对2006年度以来的结转支出,进行认真梳理,分类管理。此外,市财政局已研究制定了《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审核规程》、《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办法》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部分税款延期入库,水利基金征管不严格。市地税局征管分局在市卷烟材料厂货币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将当年应上缴的企业所得税328万元存放企业,未及时征收入库;另外,2005年、2006年应上缴的企业所得税165万元、32万元,延迟到2007年3月和9月才征收入库;审计抽查二十七份征管档案,其中有十四户纳税企业未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以上行为不符合《预算法》第四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的规定。
整改情况:审计建议市地税部门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杜绝税款延期入库行为,规范纳税企业税收档案管理工作,严格税收执法,加强税收稽查查处、落实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市地税局已将市卷烟材料厂上年企业所得税328万征缴入库,并修订了房地产企业税种鉴定,将水利基金纳入正常征收范围,十四户企业水利基金已征缴入库。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了市法院、检察院、广电局、林业局、规划局、琅琊山管理处等六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上述部门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较好,但部分单位财务管理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一)市法院年度预算部分执行不到位。
市财政局财预字„2007‟第26号文件预算安排市法院专项费用和项目支出140万元,其中:用于大楼工程尾欠款100万元(现工程尾欠款330.40万元),用于诉讼费退库备用金40万元。经审计核实,该院未按年度预算安排使用上述资金,而用于其他费用支出,不符合《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的规定。
整改情况:审计要求市法院调整支出科目,严格执行预算。市法院已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在接到省财政拨付的244万元中央专项办案专款后,调整了有关会计科目,并对以前年度尾欠工程款进行了清欠。该院表示,今后将科学、合理地编报预算,依法使用财政资金,强化预算约束力,发挥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市广电局挤占专项经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等。
1、2007年度市财政安排市广电局“数字电视”和“村村通”专项资金265万元,当年支出189.79万元,专项资金结余应为75.21万元,但年末市广电局报表反映专项资金结余仅为57.30万元,单位经费支出挤占专项资金17.91万元,违反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做到专款专用”的规定。
2、市广电局2005年至2006年11月,按照租赁合同,向市有线广电传输中心收租赁费16.40万元,应上缴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而该局挂往来帐,未上缴。
3、市广电局广告中心“应付账款”账户中反映该中心代扣教育费附加22.33万元,未及时缴纳入库,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情况:审计要求市广电局追回被挤占的专项资金,市广电局已经按照要求调整账务;对应缴未缴的收入,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市审计局责成广电局上缴财政专户,该局正在积极落实资金,力争2008年底前缴入非税收入管理局财政专户;对滞留的教育费附加,根据《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市审计局作出审计决定,收缴财政专户,该局已在今年4月份入库5万元,余款正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补缴入库。
(三)市林业局部分费用支出不规范。
市林业局经费支出科目列支211工程项目土地平整费用2.63万元,无工程预算,原始凭证为税务代开发票,不符合《会计法》有关支出凭证报销的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审计要求市林业局今后应严格财务管理,完善相关支出手续。该局表示接受整改意见,今后加强财务管理,完善手续。
(四)市规划局滞留应上缴财政收入7.05万元。市规划局1998年以前违规收取教育基金、消防基金等至本次审计时尚余6.48万元,由于种种原因该款无法退还,也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另外,该局以前年度规划行政执法罚没款0.57万元,至今仍挂账,也未上缴财政。
整改情况: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市审计局作出审计决定,规划局已将上述款项缴至财政专户,同时表示今后将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琅琊山管理处无依据收取进山车辆通行费56.96万元。
琅琊山管理处2005年至2007年收取进山车辆通行费56.96万元(其中:2005年17.52万元、2006年17.80万元、2007年21.64万元),根据《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属于无依据违规收费。
整改情况:市审计局已作出审计决定,上述违规收取的款项已收缴财政专户。琅琊山管理处已书面报告市物价局,积极办理该项收费的许可审批事项。
(六)部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市检察院技侦大楼建设规模11,885平方米,至2007年末基建资金支出3,628万元,大楼于2006年4月交付使用,至今仍未进行竣工决算和结转固定资产。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购臵电器、办公用品8.83万元,食堂改扩建工程投资63万元,合计71.83万元,未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结转固定资产。市规划局新建办公楼投资总额1,090万元,2005年即交付使用,部分工程项目尚未办理决算,也未结转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市检察院在审计结束后,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落实审计意见,经过细致工作,目前技侦大楼项目土建和装潢决算审计已经完成,两项核减造价1399万元。市法院购臵的相关固定资产已经入账,并表示积极催办食堂改扩建工程决算审计,及早结转固定资产。市规划局近期已对新建办公楼进行了工程清算,按规定结转了固定资产。
四、救灾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自2008年4月,我局对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2007年1月至2008 年6月30日救灾资金和雪灾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分配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单位能够积极筹集救灾款物并进行有效的管理,能够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排使用救灾资金及物资,做到专款专用,但也存在少部分救灾款物拨付不及时的问题。
2007年及2008年上半年,市民政局收到上级及有关单位、个人救灾、雪灾捐赠款物412.32万元(其中:现金248.23万元、物资折款164.09万元),已分配、下拨捐赠款物382.76万元(其中:现金225.00万元、物资折款157.76万元)。截止2008年6月30日,仍有捐赠款物29.56万元未及时分配、下拨(其中:现金23.23万元、物资折款6.33万元)。
2007年及2008年上半年,市红十字会收到上级及有关单位、个人救灾、雪灾捐赠款物199.99万元(其中:现金9万元、物资折款190.99万元),已分配、下拨捐赠款物191.99万元(其中:现金5万元、物资折款186.99万元)。截止2008年6月30日,仍有捐赠款物8万元未及时分配、下拨(其中:现金4万元、库存物资折款 4万元)。
整改情况:审计建议两单位对未及时分配、下拨的捐赠救灾款物,抓紧时间分配、下拨。市民政局表示,尚未下拨的捐赠款23.23万元,目前存在财政专户,将根据市政府领导安排予以下拨;预留的救灾物资(棉被和军大衣),将用于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和元旦、春节慰问困难户。市红十字会已经将库存救灾物资(消杀药品)在今年7月底发放完毕,结存4万元救灾款,专项用于援建凤阳县相关项目,待其提供完工报告验收合格后再拨付。
五、市土地储备中心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08年3月至5月,我局对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经审计,2007年度,市土地储备中心经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土地总收入26563万元。2007年末,尚有历年累计待缴市财政和开发区财政土地款12,354万元、未结算的成本费用1,001万元和未结算的土地报件、补偿费用17,84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土地储备中心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土地收购、储备、出让及土地前期开发利用工作,不断完善土地出让制度,资金管理基本规范,但审计也发现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用地单位欠交土地出让金288.95万元。经审计抽查新增建设用地供地档案,2005年与长丰扬子公司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协议出让18.29公顷,合同金额1,138.95万元,截止2007年末实收850万元,欠交土地出让金288.95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二)土地款收入12,354.50万元未及时解缴。截止2007年12月末,土地储备中心账面反映收取地价款尚未解缴财政12,354.50万元。
(三)土地报件、补偿及成本费用挂账达18,847万元。截止2007年末,土地成本及报件、补偿费用挂帐18,847万元,未能及时进行结算。
(四)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截止2007年末,土地储备中心其他应收款余额5,595万元,主要有:应收市财政局5,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拨给市建委、2,000万元用于电风扇厂职工安臵、1,000万元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司还贷款),暂付原二纺机、糖酒公司清算费用420万元等;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8,322万元,主要有:市财政拨储备资金5,800万元、拆迁专项经费2,000万元、业务费249万元,代扣征地农民养老金227万元,应付省国土资源厅报件费用31万元等。
整改情况:审计建议市土地储备中心督促长丰扬子公司履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将应交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交入地方国库;土地储备中心已经通过市土地局通知长丰扬子公司缴纳所欠的土地出让金。审计要求将尚未解缴的土地款收入及时全部入库,并会商财政部门及时解决挂账费用结算问题,同时对往来款项认真进行清理,以确保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土地储备中心已经专题向财政部门提出报告,要求安排资金返还土地成本费用,同时,逐宗上交土地出让金,对往来账中属于财政性收支,也一并调账,财政部门尚未答复。此外,土地储备中心已经将往来账中代扣的养老金和应付的报件费用,分别上交和支付有关部门。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
针对本次市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一)市直预算要继续推进综合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细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政府收支分类等各项财政改革工作,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增强预算的约束力。
(二)市地税部门应认真落实《税收征管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实现地方税、费、基金的应收尽收,努力实现地方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三)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从严控制费用支出,规范财务收支行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市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四)土地、财政等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完善土地出让金的会计核算,减少资金滞留,重视发挥资金的时间效益;进一步控制土地收储、出让成本,规范土地出让金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