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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申报
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11〕116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人〔2011〕110号)精神,为贯彻落实“高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选条件
申报人选应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资助条件。对资助条件的有关时间要求规定如下:
(一)引进领军人才,指2011年从省外或境外引进到我省高校工作,并且入编。2011年度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的,视同2011年引进且入编的领军人才。
(二)现有高端人才,指2011年获得重要奖项、资助或入选重大人才计划。
二、资助名额
今年计划资助10名海内外引进的领军人才和10名取得突出成绩的我省高校现有高端人才。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高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是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通过组织申报领军人才资助人选,进一步推进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人选推荐申报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充分发扬民主,注意听取同行专家的意见,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二)各高校要按规定要求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推荐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推荐人选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要求如下:
(一)《福建省高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申报书》(附件1,一式15份)。
(二)申报书附件材料(一式3份),一般应包括: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报高校提供的在编在职证明原件;
4.在海外或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著(不超过5篇)、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产品等;
6.获得重要奖项、重要资助或入选重大人才计划的证明材料;
7.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8.其他在申报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或证明材料。
高校现有高端人才只需提供与资助条件相对应的获得重要奖项、重要资助或入选重大人才计划的有关证明材料和申报高校在编在职证明原件,其他附件材料可不提供。
(三)《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附件2,一式1份)。
(四)《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成册,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另附。附件材料请按要求提供,并编写目录和页码。附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申报高校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申报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论文论著只需在封面或首页盖章)。
请各高校于2012年2月13日前,将申报书、附件材料、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的纸质和电子版报我厅人事处(附件材料采用PDF格式,并以压缩包方式报送,以单位名称命名)。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从福建教育信息网(www.daodoc.com
附件:1.福建省高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申报书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3.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资助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