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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仪陇宏德中学奖励实施细则
为弘扬正气,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在原学校设奖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评选程序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部门初推
(一)优秀班主任
1、由分管政工副校长牵头,政教处负责落实。
2、政教处根据上、下两期考核得分,兼顾高、初中各年级班数比例,提出
建议人选。
3、名额:取班数的20%,当年评为省、市、县优秀班主任,不重复评选。
(二)优秀教师
1、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汇同教学教研部门落实。
2、上一学年度中,凡中、高取得教学质量等级奖而未获县级以上的表彰的,直接认定为校优秀教师。
3、名额:分学科按年度考核分由高到低取本组人数的20%(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取得质量等级奖的不在20%内。
(三)先进备课组
由教科室按照所拟定的评选先进教研组的细则,按20%的比例推荐优秀备课组建议名单。
(四)优秀共产党员
由支部或党总支根据党员在本年度的表现,民主评议,按党员人数的20%推荐出优秀党员的建议人选。
(五)先进职工
由各部门推出建议人选,由行政会评议,统筹考虑,总数不突破职工总数的20%。
(六)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由工会推荐出建议人选,名额3-5人,原则上两年评选一次。
二、集体审定
各序列推出建议名单后,交党总支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汇总,提交总支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定。按照本年度表彰各序列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出本年度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评选时间
以上评奖项目均在8月底完成。
四、奖励办法1、9月开学,由学校颁发奖证,通报表扬。
2、受奖个人年度考核加0.2分(加分以奖证时间为准)
3、获奖个人每个奖200元;先进集体500元。
201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