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_学生会干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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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

1.每个干部每学期考评分为100分,考评结果90分以上为优、75—89分为良、65—74分为合格,并在大会上做检讨、65分以下在学生会内除名。

2.开会时,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0分,达到2次写一份检讨,达到3次或3次以上的直接开除。迟到3分钟以内扣2分,迟到3—5分钟者扣5分,迟到5分钟以上者等于缺席,无故请假者一经发现扣5分。

3.有急事须提前向主席团请假。

4.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感情用事者,每次扣10分。

5.借学生会名义不认真者,给予警告并做书面检讨,重者予以退出学生会。

6.未按规定时间内上交材料或工作报告者,每次扣5分。

7.在工作中语言粗鲁、态度不认真、与他人发生争执者,做检讨。

8.开会时讲话、玩手机者,每次扣2—5分。

9.干部提出对学生会有利的意见且被采纳者加5—10分。

学生会

201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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