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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
绩效考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经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内部管理与评估体系,规范团委学生会人事管理,推动团委学生会规范化管理,结合团委学生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及绩效考核制度。
第二条 本绩效考核制度是对经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进行管理与考查的重要方式,并对其工作成果加以验收检查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严谨的考核制度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团委学生会成员素质的必要条件。各部门必须把考核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并加以重视。
第四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团委学生会成员的共同职责,要严于律己,互相监督,确保考核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监察和督促力度,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绩效考核制度的落实实施。
第二章
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条 本绩效考核制度适用于经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第二条 绩效考核工作由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统筹与监督,并授权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以及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和记录存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 绩效考核结果记入《经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人事档案表》,并作为团委学生会人员调动,优干评比,职位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 每学期进行两次全体团委学生会成员统一的绩效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安排待与主席团及各部门沟通后确定。全体团委学生会成员必须全员参加,否则按缺考处理。
第五条 本考核为360度全面考核,包括自我评价、同事评价、上级评价,各部分评价的加权总和为绩效考核分,三部分加权比重为2:4:4。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
第六条 各部门委员每人一份自我评价表,一份同事评价表,一份上级评价表。每位委员依照评分细则认真填写自我评价表与同事评价表,同事评价表中对同部门其他委员进行评价。上级评价由部长,副部组成的领导评价小组进行评价。所有评价均匿名进行。
第七条 各部长,副部每人一份自我评价表,一份同事评价表,一份上级评价表,依照评分细则认真填写自我评价表与同事评价表,同事评价表中对其他部长或副部进行评价。上级评价由主席团进行评价。另外,在考核中,各部门随机抽取数名委员对其部长,副部进行评价。所有评价均匿名进行。
第八条 委员的出勤情况,按照以下标准在绩效考核总分中进行加扣分
(1)例会出勤
1.出席部门例会,根据《例会会议记录表》,迟到(未请假),每次扣积分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积分2分;早退,每次扣积分1分。
以上事项单项每学期累计达到3次或以上者则额外扣5分。(2)培训活动
2.部门培训中,根据《部门培训表》,迟到委员,每次扣积分0.5分:无故缺席,每次扣积分1分;早退,每次扣积分0.5分。
3.要求全体团委学生会成员参加的培训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扣积分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积分2分。以上事项单项每学期累计达到3次或以上者则额外扣5分(3)在一学期内,未因以上项目扣分的委员,加5分。
第九条 干部的出勤情况,按照以下标准在绩效考核总分中进行加扣分
(1)例会出勤
1.出席部长例会,根据《例会会议记录表》,迟到(未请假),每次扣积分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积分2分;早退,每次扣积分1分。2.出席部门例会,根据《例会会议记录表》,迟到(未请假),每次扣积分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积分2分;早退,每次扣积分1分。
3.以上事项单项每学期累计达到3次或以上者则额外扣5分。(2)培训活动
4.部门培训中迟到人员,每次扣积分0.5分:无故缺席,每次扣积分1分;早退,每次扣积分0.5分。
5.要求全体团委学生会成员参加的培训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扣积分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积分2分。
6.以上事项单项每学期累计达到3次或以上者则额外扣5分(3)在一学期内,未因以上项目扣分的干部,加5分。
第十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根据其事由、动机和影响程度由各部长向主席团报请记大功、记功、书面表扬,并记入人事档案,在绩效考核总分中增加相应分数,分数在5~10分之间(1)对学生会有特殊贡献,获得显著绩效者。
(2)遇到特殊危急情况,保全学生会重大利益或抢救他人生命者。
(3)对有危害校学生会物质利益或有损校学生会形象的情况,能防患于未然,或妥为防护,避免损害者。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程度,报请记大过,记过,检讨等处罚,并记入人事档案,在绩效考核总分中减去相应分数,分数在5~10分之间
(4)行为不检,屡教不改,或破坏纪律情节重大者。
(5)遇特殊情况畏难逃避,或救护失时,导致学生会或其他学生蒙受重大损害者。(6)对可预见的灾害处理不当导致学生会遭受不必要损害者。(7)对重大危害徇私不顾,或隐匿不报,导致学生会受损害者。(8)越级上报者,扣除5分
第十二条
半年度内曾受奖励或惩戒者其年度考绩在绩效考核总分中增减一定分数。
(9)记大功一次加10分;记功一次加5分;书面表扬一次加2分。(10)记大过一次减10分;记过一次减5分;检讨一次减2分。
第十三条
各级成员考核成绩由人力资源部统计并及时反馈到各部,考核结果整理存档供主席团和各部部长查阅。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于考核结束后一周之内对各部门公布。各部门如对考核结果有任何异议,可在结果公布三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复查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重新查档核实后,重新公布结果
第十五条
各部门在收到人力资源部考核结果后应认真填写《考核反馈表》并及时发给每一位考核者。
第十六条
各部委员的考核反馈意见由各部部长,副部组成反馈小组填写;对各部部长,副部的反馈意见由主席团填写。
第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可查阅学生会所有成员的结果,部长仅可查阅本部门内部的考核结果。除出现结果计算错误以外,任何人不得在考核结果公布后擅自更改纪录。
第十八条
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并以公正客观的立场,统计记录考核结果,不得因个人原因篡改、泄漏考核结果,违者依后果给予惩处。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在考核结束后,就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将考核报告上交主席团,作为本次考核工作总结及对下次考核整改措施的指导。
第三章
工作细则
考核前
第一条
制表工作
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要求及早制定绩效考核策划书和考核表,确定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第二条
人事工作
(1)及时了解各部人员动态信息与例会等工作时间安排,合理安排各部具体考核时间与地点,提前就各部人员分配安排好考场座位。
(2)及时确定人力资源部内部考核分工工作,确保考核当天人员及时到岗。第三条 组织
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负责签到和入场安排,维持考场秩序,并对突发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考核中
第五条 工作人员需详细而清楚的向被考核人员讲述考核要求及考核中的各项注意事项。第六条 工作人员在考核正式开始前提前分发考核表,并留给填表者五分钟的时间仔细阅读考核表,填表者在这段时间内可以向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提问相关有关表格的相关问题,阅读时间结束后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进行时,坚决杜绝聚集成堆,相互讨论,在这段时间内,填表者不得发问,以免打扰被其他填表者进行考核评分。
第四条 考核工作人员需及时记录考核进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在以后的考核中提醒被考核者注意相关事项。第五条 考核工作人员需记录每场的考核时间及各部门参与考核的人数。
第六条 考核工作人员应向填表者强调考核的严肃性及重要性,以提高填表者的重视程度。
第七条 考核结束时,填表者应将考核相关资料翻扣在桌子上,以便工作人员收取,并按秩序退场。第八条 考核结束后,监考人员要收齐考核表并分类排放整齐。
考核后期工作
第一条 考核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统分工作。
(1)先将各部同事评价的各项数据平均分算出再进行汇总;
(2)将各部考核结果整理成电子档案,将同事评价与领导、个人评价综合,最后算出加权分数。
第二条 统计工作完成后,由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及《考核反馈表》交由各部负责人,并由各部负责人填写反馈意见并总结此次考核工作。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在考核结束后,就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将考核报告上交主席团,作为本次考核工作总结及对下次考核整改措施的指导。
第五章
附则
本案自人力资源部颁布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