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危险品通知_安监局危险品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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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安监„2009‟68号

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及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严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节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就我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国庆期间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工作 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今年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集中展示我国国家形象,宣扬新中国成立6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家声誉。在这个特殊时期,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广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一是要有充分的认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清醒看到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和工作的艰巨性,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按照各地党委和政府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工作措施细之又细、慎之又慎、严之又严,切实抓好落实。二是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主要负责人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将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作为当前本单位头等大事来抓。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查找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杜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监管措施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检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环节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环节,必须加强监督检查。

1、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环节的安全检查 各县(市、区)要以企业自查、相关部门督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企业负责人要实行24小时带班制度,要加强操作工人巡回检查和车间管理干部值班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并上报有关部门。对重点单位和重大危险源等重点部位要完善各种监控措施和手段,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对重大危险源要落实专人全天候监控。特别要加强对外来人员、车辆的管理,严防不法分子混入生产、储存、使用场所,杜绝事故发生。

2、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的安全检查

一是要加强重点危险化学品(重点危险化学品名单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9年第14号公告)的监督检查。要求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销售实施实名登记制度。购买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人居民身份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购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销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销售登记制度,如实查验购买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购买人的居民身份证,详细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购买人员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购买日期及所购买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等情况,并连同购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准购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查。凡无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准购证的,任何单位不得对其销售重点危险化学品或剧毒化学品。二是要加强对加油站的安全监督检查。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成品油的零售灌装销售。为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确需零售灌装成品油的,加油站必须要求购买人出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购买证明,并对购买人姓名、单位、身份证号、住址、购买数量和用途等进行认真登记,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检查加油站是否落实到位。

3、对剧毒化学品和吸入性有毒气体的安全检查

一是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使用剧毒化学品和吸入性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监管,严密排查,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实施一线监管、现场监管;同时,必须完善内部档案、台账登记。二是各县(市、区)要对涉及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等容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单位作专项检查,检查其储存、使用场所监控手段和措施是否完善,仪表监控、视频监控、泄漏报警、喷淋、通风等装置是否有效。涉氯、涉氨、液化石油气现场,是否配备重型防护服、空气呼吸器等必备的应急器材,作业人员能否在规定时间内正确佩带,一旦发生泄漏,要及时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4、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安全检查

一是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督促质监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要求充装企业认真执行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资质和条件查验登记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二是交通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在国庆节前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车辆隐患,对驾驶员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教育驾驶人员不超载、不超速、不违章、不疲劳驾驶和按规定路线行驶。三是督促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路面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开展对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检查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检查一是要严把复产验收关,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恢复生产;凡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不认真、不能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的,不得开工。二是严把原材料购入关,各企业不得从无经营资质的单位购进原材料,也不得将原材料转卖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三是严把生产关,各企业必须在企业员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前提下组织生产,且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超员、超量、超范围生产。四是严把成品储存、销售关。严禁超量储存、严禁生产企业直接将成品销售给零售网点或个人;严禁将A级产品销售给无燃放资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2、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检查

(1)储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储,A、C级产品混存,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等现象。

(3)库房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建立和执行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

(4)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安全条件不足、特别是电气设备是否防爆、灭火器材是否足够、警示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违规经营和超量储存等现象。临时零售网点剩余烟花爆竹是否集中回收,对达不到回收储存条件的未燃放烟花爆竹,是否予以安全销毁。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仓储设施的安全监管 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仓储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被盗或者仓储设施被破坏。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责任制度,做到不漏人、不漏岗、不漏责;对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储存必须做到规范管理,规范储存、规范堆码、专人看护;积极协调当地公安部门派出必要的警力,协助企业做好治安保卫工作,不给恐怖分子和破坏分子可乘之机,确保万无一失。

(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为

1、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备案工作,严格做好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制毒化学品的档案完善、台账登记等工作,杜绝危险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发生。

2、各县(市、区)除继续落实好“打非”工作责任,遏止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外,要通过督促指导烟花爆竹企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严格掌控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高氯酸钾等主要生产原材料和烟花爆竹产品的流向,严防烟花爆竹等涉爆物品流入非法渠道,杜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焰火燃放相关安全工作 国庆期间,部分县(市、区)将开展一系列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这些庆祝活动中有许多焰火燃放活动,来烘托节日的喜庆气氛。焰火燃放活动的政治意义重大,安全保障要求高。对此,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督促承担燃放任务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积极协助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国庆期间焰火燃放、烟花爆竹运输等相关安全工作,做好国庆庆祝活动期间焰火燃放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六)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充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专家队伍,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工作。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国庆节期间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组织机构、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准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对发生事故能快速处置。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企业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迎国庆 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南府办函„2009‟19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四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迅速组织开展针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迎国庆 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治理各种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行为,并将检查情况于9月26日前报市安监局危化科。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认真分析辖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形势,重点要督促辖区内危险性大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以及与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有关的重要场所周边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开展隐患再排查工作,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专门的安全保障措施。特别要对辖区重点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力求做到排查工作认真细致、扎实深入、不留死角、务求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按照“五落实”(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要求,限时整改,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切实落实防范措施,该停产的坚决停产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市局将对各县(市、区)的检查、督查情况采取不定期的抽查。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对工作开展不认真、不细致、不到位,监督管理不严格,致使发生事故的,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九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国庆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监管 通知 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9月8日印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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