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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学导师工作职责规范
为了更好的适应高中新课程改革,落实学生管理及教育工作,推动教师角色意识的转变,实行专业化管理,我校正式施行新的管理教育模式——导师个体基础管理教育与学生辅导员集体管理教育相结合的制度。
学生辅导员由学生处学生辅导中心安排,其职责由辅导中心拟订。
导师由教学处安排,一般每个班级安排两名导师,每位导师按照教学处的划分负责该班级半数学生个体的基础管理与教育工作。学生与导师的对应关系一经确定,除教师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外,一般不予变更。导师的具体职责与工作规范如下:
1. 迅速认识、了解学生。在任职后的3周内认识所分配的学生(能准确叫出学生姓名);5周内初步了解学生(能说出学生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2. 按时组织师生见面会。周一上午学校或年级集会后,如有时间可就地举行见面会,周二至周五上午课前15分钟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学校规定的师生见面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为:检查(出勤、作业、仪表、《学生手册》填写等)、传达(有关通知、安排、要求等)、了解(与学生有关的各种表现情况)、答疑(解答学生有关学校生活的一般性、共同性问题)、讨论(组织学生讨论与学习生活有关的事情等),也可根据时间、场地条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
3. 与学生沟通。每天上校园网一次,查阅学生电子档案的各项记录,全面了解学生在校各项表现以及家长有关意见,在需要时及时给予学生教育与帮助或给家长必要的回复,每学段至少与每位学生当面沟通一次。
4. 个体辅导与帮助。指导并帮助学生个体解决其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疑惑与困难。若有关学生行为表现、家庭关系、交友问题、社会交往等问题而又难以通过一般方式解决的,则应及时向学生辅导中心反映,要求其采取措施解决,并给予配合;特别重大的问题应要求其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反映。
5. 与学生家长交流。正常情况下,每学段至少与每位家长约见或电话交流一次,介绍学生在校表现,了解学生家庭教育状况并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有关情况应及时向任课教师通报;如遇较特殊的学生或较复杂的事件,应及时与家长交流探讨解决办法,或指引其与学生辅导中心联系以谋求解决。
6. 与辅导员沟通与合作。平时与学生辅导中心辅导员就学生管理教育问题保持日常的交流与沟通,合作做好相互联系、交叉的有关工作;按时出席导师辅导员联席会。
7.管理学生活动纪律。当学生参加升旗集会或学校安排的其它集体活动有需要时,做好学生出勤记录并做好队伍队列与纪律的管理工作;活动期间站立于学生队伍前面或后面;活动结束后48小时内将有关学生表现情况登录到校园网上。
8. 给学生写评语。每学期末放假起始日前,根据学生一学期的客观行为表现,给每位所指导的学生写一份在校表现综合评语并登录到校园网上。评语必须力求明确地表述学生的特点与个性,指出学生成长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发展方向。
9. 指导与管理“研究性学习活动”课程。按照《深圳中学研究性学习活动课程实施方案》的规定,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各环节的指导与管理,完成组织、监管、评价工作,并整理好各学生(组)的学习档案交学校课程秘书。
10.指导学生正确、有效地使用《学生手册》。
11.工作记录。使用《导师工作手册》,对日常工作及专项工作的计划及实施情况进行记录。
12.工作考评。每学期对导师工作考评一次,包括《工作手册》的记录情况、导师工作表现、单元长评价以及学生对导师的评价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