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验收中建筑面积的认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规划验收中建筑面积的认定
当一个房地产公司的某个建设项目竣工以后,公司就会向政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这个项目进行各类指标的验收。在这些验收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称规划验收)是至关重要的,因为经过规划验收合格,领取《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以后,房地产公司就可去办理房产登记手续,购房者与预购房者随之也可办理房屋权证手续。
少数房地产公司的老总由于不了解规划验收建筑面积认定的有关操作,因而对《合格证明》上的建筑面积少于实际建筑面积表示异议。那么,《合格证明》上的建筑面积是如何确认的呢。
《合格证明》的建筑面积应严格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称《许可证》)核准的面积填写的。这样做完全是为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也是为了规范规划验收的操作和各部门之间的制约。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使实际建造的建筑面积与《许可证》核准的建筑面积不尽相同。
少建核准面积的认定。如房地产公司在规划审核规定范围和核准建筑面积内少建单体、公建配套用房,或在单体中减少层次、门筒等;那么经验收,《合格证》认定的建筑面积就是实际建造的建筑面积。原《许可证》未建部分则放弃作废,如需再建必须重新申请。
超过核准面积,但在允许范围内的认定。房产公司依据《许可证》规定范围和核准面积内实施建设项目,由于单体建筑的设计有所变动(如房型改变),阳台由开放式改成封闭式,墙体装饰材料使用等缘故,致使实际建筑面积超过核准建筑面积。如果超过面积在允许范围内的,且不严重违反《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称《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称《技术规定》)的,则予以验收。但《合格证明》的面积仍以《许可证》核准面积认定。超过核准建筑面积的部分由房产登记发证部门负责处理。
超建面积逾越允许范围的认定。如超过面积逾越允许范围的,则验收不合格;所有超过面积都必须按规定经规划、土地审批部门审核同意后(即规划土地征询),并经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处罚后重新验收,《合格证明》建筑面积的认定为原《许可证》核准面积加上经处罚后的超过面积之和。
任意改变审核要求违法超建面积的处理和认定。如果房地产公司未经规划、土地审批部门批准,在原规划审核规定范围和核准建筑面积内多建单体,插建公建配套用房,增加层次、门筒,属明显违法,规划管理部门不予验收,房地产公司必须接受规划管理部门的处罚。如严重违反《条例》和《技术规定》的,则处以限期改正和拆除。
如不严重违反《条例》和《技术规定》的,则必须按规定经规划、土地审批部门审核同意后,经处罚后重新验收,《合格证明》建筑面积的认定为原《许可证》核准面积和经处罚后的超过面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