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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自2011年2月1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正式受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管理工作以来,税源管理一科主要负责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管理,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的税务登记、身份认定、税种登记,纳税方法确认及复核工作;办理外国企业代表机构的变更、注销登记及注销清税等工作。
为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国税发〔2010〕18号)现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情况进行调查。
根据国税发(2010)18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税务机关有权采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或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两种方式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第十一条规定各地不再受理审批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免税申请,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已核准免税的代表机构进行清理。
目前征管现状,一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原征收方式与我局目前CTAIS系统核定的征收方式不一致。二是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长期年收入为零。三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仍在执行以前年度减免税规定。四是部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通讯方式不对,无法联系。
我局采取的措施如下:一是根据国税发(2010)18号文件精神将对长期年收入为零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征收方式进行清理和调整。二是对已核准减免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减免税情况进行清理。三是对地址、电话发生变化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时到我局进行变更。
我局将针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特点,加强税法宣传,强化服务理念,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税源管理一科
2011-8-2 咨询电话:67118692管理员电话:67122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