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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条款(倾向于购房者)(2009-3-23 13:51:45)
分类:合同范本标签:商品房预售 预售合同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范本 倾向于购房者 倾向于买房人 合同范本 |
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条款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九条,在不违背法律和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就未尽事宜,订立下列补充条款:
第一条送达地址和身份证件
双方在本合同中所填写的住所为双方文件的实际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可随时按本条款约定书面通知对方后改变其通讯地址,否则若送达至原地址仍视为送达。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交的身份证件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条对本合同第二条补充
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从地面楼板中心到顶楼板中心的高度。
第三条对本合同第四条补充
乙方与其他业主对公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装修等享有共同所有权及使用权。
第四条对本合同第五条补充
乙方所购房屋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在房屋交付时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乙方所购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乙方所购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甲方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乙方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本合同第五条中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是指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
如因公摊面积增加而导致乙方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增加的,则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如因公摊面积减少而导致乙方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减少的,则甲方应当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向乙方退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包括-3%),乙方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若乙方愿意继续履行时,甲方同意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双倍向乙方退还相应房款,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五条对本合同第十条补充
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取得竣工验收文件,甲方承诺在××××年××月×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如到时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且逾期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六条对本合同正文第十一条补充
对本合同第十一条中“不可抗力”概念作以下限定:
1、地震、海啸、雹灾、台风、飓风、暴风雨、洪水、地面下陷下沉、雷电等自然灾害;
2、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对本合同正文第十五条补充
因甲方原因或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无法办理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该房屋的风险责任仍在甲方。
第八条对本合同正文第十六条补充
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及签订后该房屋没有任何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乙方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九条对本合同正文第十七条补充
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乙方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甲方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乙方的知情权,甲方除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以外,还应当向乙方交付如下文件作为乙方签署房屋交接书的必备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电梯工程监督报告;
(9)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抗震评估机构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十条对本合同正文第十八条补充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不得超过上海市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乙方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甲方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乙方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该房屋交付时,甲方承诺房屋内部无任何裂缝,并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上海市颁布的最高要求,并对于可能发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情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向乙方提供检测及评估报告。如无法达到此上海市规定的标准的,则乙方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甲方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乙方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对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补充
该房屋的保修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不低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期限,按最益于乙方的时间进行计算。
入驻后发生漏水、裂缝等质量瑕疵,应当由甲方承担责任,并立即进行修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责任转移至第三方。
有关房屋的其他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免费修复,如甲方能证明确因乙方的责任、使用不当、曾经改动后发生的变化及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
甲方对由乙方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及修复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应为乙方安排修复,并收取相关费用。第十二条对本合同正文第二十四条补充
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不超过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届满后,由业主选举产生。
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3、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至少每小时清理一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第十三条对本合同正文第二十六条补充
本合同权益转让时,本合同及补充条款载明的权利、义务亦随之转移。政策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按该规定。第十四条停车位
甲方的停车位不包含在本合同标的物范围内,乙方如欲买停车位的,双方应协商后另行签订协议。甲方不得将其他的车位以明显优于乙方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乙方的歧视或价格欺诈,甲方承诺并承认乙方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
乙方至少拥有购买/租赁×个车位的权利,且每个车位的售价/租赁价格不得高于人民币××万元。该车位拥有独立的产权证书,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十五条交房标准和条件
该房屋的交房标准和条件以本合同之规定为准,本合同未作规定的以该房屋现状为准,有关该房屋的样板房、宣传材料、模型、展示板及广告如甲方未做明确的相反的表示亦应作为该房屋的交付标准和条件。
第十六条优先条款
上述补充条款与合同正文有冲突的,以上述补充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