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负责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实行首问负责制”。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局机关科室、经办机构所有工作人员。
二、首问负责制是对前来办事的人员,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首问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科室(人)办理的制度。
三、首问人的责任:
(一)、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二)、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局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填写《首问负责制登记表》,记下前来办事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的大致内容,再交经办人办理。
(三)、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四)、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有下列情节者,追究其责任。
1、首问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责任人。
2、有关责任人到岗位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或未在时限内完成的。
3、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4、对办事人要办理事项推委扯皮、不负责的。
5、对办事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违反首问负责制投诉电话:3230095。办公室组成监督小组,进行明查线、暗访线,定期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