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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制
为了充分体现我所服务社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职能,为行政相对人和其他部门办事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首问负责制度是指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和电话咨询等工作中所应担负的责任和管理办法,适用于本所全体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接待来访或电话咨询的第一位工作人员。首问负责人在接待来访或接听电话时,要主动热情,使用规范文明用语,认真记录,耐心解答,及时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诱或回避、拒绝群众的询问。
(三)若询问事项,属于本科或本人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办理;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或向上级请示;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四)对不属于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责任人应指引到相关科室落实办理。(五)若所问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主动说明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告知有关单位的电话号码和地址。
(六)首问责任人对相对人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要针对其所办事项和程序、应具备条件、所需资质证件及其他材料等相关事项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
(七)首问负责人在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时,要认真做好记录,了解办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要求,以备查询。
(八)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首问责任人,一经查实,本所根据责任追究制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