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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平顶山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评审会讲课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平顶山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委会讲课答辩工作,根据《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试行)》(豫人社职称〔2014〕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讲课答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2014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采取讲课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讲课答辩采取讲课加答辩的方式进行。讲课答辩按照学科,分城市学校、农村学校进行。每人讲课答辩时间为10分钟左右。讲课答辩实行末位淘汰,淘汰率为5%左右。
讲课的内容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即从正常教学应讲的教材中抽取1课。教材为:高中教师带高中阶段必修教材;初中教师带初中1-6册教科书;小学教师根据其所教年级带一、二、三年级或四、五、六年级教科书;幼教教师带大班、中班和小班所教的两科上册共6本幼儿用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按申报专业提供特殊教育全套教材;其他教学机构分高
中、初中、小学,按学段、专业带应讲教材5本。只允许携带所授课教材,不得携带任何教辅资料,一经发现视为作弊。
二、讲课答辩对象
参加讲课答辩的对象为经市职改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取得的业绩不符合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文件关于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规定的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中小学教师。
三、讲课答辩时间
12月27日1天时间,上午8:00开始,下午13:30开始。报到时间以面试通知单上的时间为准。
四、讲课答辩地点
平顶山市第七中学(新城区大香山路,市内可乘坐16路公交车直达;也可乘坐26路、35路、66路、67路公交车到市政大厦北门站牌下车,西行50米右拐到大香山路,沿大香山路向北走800左右即到平顶山市第七中学。
五、讲课答辩程序
面试人员集中后分组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由本人签字确认。面试人员按抽签确定的顺序随机抽取讲课内容,在规定场所进行15分钟备课后到面试教室开始讲课答辩。
附件:平顶山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讲课答辩须知
2014年12月22日
附件:
平顶山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讲课答辩须知
一、参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要求参加讲课、答辩。凡在规定时间没有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讲课答辩资格。
二、参评人员先讲课后答辩。参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讲课答辩通知单,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讲课、答辩。参评人员进入面试室后,要将抽课登记条和自己所带的教材交给主评委。
三、参评人员在讲课答辩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进入考点后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讲课、答辩时不得向评委透露本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一经发现视为作弊。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不得携带任何辅助性教材。
四、讲课答辩的总时间为10分钟,讲课时间为7分钟左右、答辩时间为3分钟左右。
五、面试结束后评委当场进行评分,面试总分100分,讲课70分,答辩30分。所在面试考场各评委的平均分为面试人员的原始成绩。因相同专业分设多个面试考场的,采用
“二次平均法”对面试人员的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面试最终成绩。讲课答辩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直接淘汰。
六、参评人员违犯应试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讲课答辩资格或宣布讲课答辩成绩无效。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评委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有失师德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