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江西高等学校资格条件”。
江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讲师须对本学科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教研活动,教学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能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后,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后,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每年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全过程地承担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作为骨干成员,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三)作为骨干成员,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6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