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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场 管 理 办 法
为圆满实现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的控制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有关法规、条例、规范和标准,促进现场各项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纪律化水平,充分发挥各参建方的有利因素和积极能动性,加强协调,团结合作,确保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优质快速”的完成总体任务,结合现场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经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领导签字盖章后即为
工程现场管理的依据。第一项:质量控制 1.1施工准备控制
1.1.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须向监理部报审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图及现场临时用电等各类专项施工方案,并申请开工令,缺一项罚款500元。
1.1.2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施工保证体系,保证制度健全,人员到位,缺一项罚款500元。
1.1.3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监理部报审施工设备,仪器进场计划,并保证各类进场设备、仪器经有关部门技术检测合格、资料齐全有效,缺一项罚款200元,进场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设备、仪器,一经发现除责令退场外,每台次罚款500元。
1.1.4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向监理部提交单位资质等有效证件及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施工、取样试验、测量、资料等主要岗位管理人员,电焊、架工、机械等特殊工种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缺一人次罚款100元,对无证上岗伪造证件行为,一经查实,除限期改正外,每人次罚款200元。
1.1.5总包单位要保证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的基本稳定确需调换主要管理人员时,需书面征得甲方及监理部同意,否则每人次罚款500元。每道工序完工后经监理部验收不合格,二次报验仍不合格者视管理人员失职,因管理人员失职出现质量问题,拒不接受批评的,初次予以警告,再次留用查看,第三次要求其退场,若拒不退场继续参与现场管理的每人次日罚款200元。
1.1.6施工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及强制性条文,违反监理控制程序的,除责令其立即改正外,每项罚款1000元。
1.1.7总包单位不得违犯国家法规和自转包、肢解工程,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一经查实,除责令其改正外罚款10000元,并不予签认工程进度款。
1.1.8经甲方和监理部同意的特殊工序的分包单位,未经资质审查同意擅自进场施工的,责成分包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罚款500元。1.2施工材料控制
1.2.1凡用于工程的各类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并及时报监理部检查验收。
(1)施工单位进场所使用的各种施工材料必须在进场时作观感质量报验,进场手续不完备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不予验收,建立不予验收的各类材料不待在现场卸货存放,要限时补齐手续报验,补不齐手续按不合格者处理并责其退场,拒不退场者每次日罚款500元。(2)进场材料要按规定及时见证取样复验。凡未送检或检验结果未出的材料不得擅自使用,否则施工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在材料复试中偷梁换柱,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每次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凡甲方指定、合同约定及设计规定已明示的品牌的材料或产品,不经甲方和监理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除责其改正外,每次罚款1000元。
(4)凡需甲方认价的甲控材料或产品,施工方需提供不少于三家产品的样品,有关质量证明文件齐全,一经甲方认价并确定品牌后,施工方要保证按甲方认价品牌进货,若以次充好,虚报价格,一经查实,除要求退货处理外,每次罚款1000元。
(5)施工材料的代换,未经甲方、监理及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代换施工者,除要求限期整改外,每次罚款1000元,在限期内拒不整改。超期限每天加罚100元。
(6)经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退场,对拒不退场者,在施工现场多存放每天罚款200元。
(7)凡发现强行使用不合格材料者,所使用部位除必须返工重做外,每次罚款1000元。(8)凡发现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材料在使用过程中,施工方人为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混有不合格材料者,经查实,所使用部位立即返工重做,并罚款2000元。
1.2.2施工单位对规划部位给出的定位基准点要予以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要承担一切损失后果,未按给定的原始基准点等进行测量,复核手续不齐全并未通知监理复核检验批准自行施工造成损失的,责令其重新报审并罚款1000元,并承担一切损失责任。
1.2.3对于分项工程和送建工序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作技术交底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应提前一周报监理部审批,没经监理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擅自提前施工者除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外,每次罚款500元。1.3施工工程控制
1.3.1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不严,监理巡检时发现同样问题反复出现又拒不整改每项次罚款500元造成永久质量隐患的,每项次罚款1000元。1.3.2各工序检验批及隐蔽工程报验的现场规定
(1)检验批报验资料内容真实有效,齐全,不齐全者不予验收,视为资料缺项,对该工序不予验收。
(2)每道工序及检验批施工单位应做好自检,保证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申请报验,否则不予验收。
(3)未经监理人员验收合格的检验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强行进行下道工序罚款500元。未经监理人员验收同意的隐蔽工程不得进行隐蔽,私自隐蔽者除责令其立即返工重新报验外,罚款1000元。
1.3.3每道工序报验前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自控、三检制度,坚持自检、互检、一交接检,保证施工质量,降低质量隐患。施工单位现场质检及施工管理人员要认真听取监理人员口头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和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在监理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并报监理部复验及时回复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拖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合格,致使同样问题重复出现和在同一部位多次出现的,每条次罚款500元造成永久质量隐患的罚款1000元,并由施工方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1.3.4对重要工序,关键部位隐蔽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跟班作业,现场指导管理,监理人员发现其脱岗或在岗不作为时,将提出批评,要求其改正,若造成质量缺陷的,除责令整改外罚款200元,不作为的管理人员进一步处理。
1.3.5施工单位要提高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尽量避免质量缺陷,降低质量通病,控制质量隐患,杜绝质量事故。
(1)对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未及时上报甲方及监理部审验,擅自处理掩盖的,每次罚款500元。(2)对工程质量通病,未及时上报甲方及监理查验,擅自处理造成永久质量隐患的罚款1000元。
(3)对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对甲方及监理部隐瞒不报,罚款2000元。不按照控制程序擅自处理掩盖的,造成永久质量伤害的罚款10000元,并责令其事故部位返工重新报验。
1.3.6对施工过程形成的产品未能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和成品保护措施或措施不合适,造成质量隐患的除通知其整改外,罚款500元(如已浇注的砼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裂缝,因保暖措施不当造成冻伤等)。1.4工程设计变更控制
1.4.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熟悉图纸,领会设计意图,若发现设计图纸有失误之处,施工方应提前以书面工作联系单形式上报甲方和监理部,由甲方委托设计单位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若擅自施工并违背设计规定,除责令其改正外,每次罚款5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2确因设计图纸与施工实际有误差之处,施工方可以书写技术核定单报甲方和监理部,设计单位,经甲方,监理工程师及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委托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一经查实除责令改正外,初犯罚款500元予以警告;再犯罚款1000元,其施工的工程量监理部拒绝签认。
1.4.3除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外,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未经甲方和监理部同意,擅自修改图纸施工除责令改正外,罚款1000元,其工程量监理部拒绝签认。1.5其他质量管理控制
1.5.1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1)建设单位及政府部门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停工。(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需要进行停工处理的。(3)施工中出现安全隐患,有必要停工处理的。(4)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且不服从监理部管理的。
(6)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不利局面,继续施工可能造成质量隐患的。
(7)隐蔽工程未经检验合格,擅自隐蔽施工的。
(8)已发生质量事故拒绝按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进行整改。
(9)未经监理部审查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的。(10)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审查同意的分包商进场施工的。
1.5.2停工后,在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签发复工令,擅自复工或拒绝停止施工的,除通知改正外罚款2000元。
1.5.3(1)不积极配合监理的正常工作。
(2)拒绝签收监理师下达的质量整改通知书。
(3)不认真落实甲方和监理人员签发的通知、指令、会议纪要及要求施工单位立即配合或执行的,除责令其改正外,每项次罚款500元。
1.5.4检测仪器、仪表、计量仪器具备合格证,满足质检要求,并定期检验,否则不能使用与施工现场,擅自使用,每台次罚款200元。
1.5.5重要工序关键部位,冬雨季施工必须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不按方案执行蛮干者每次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应责任。
1.5.6各项资料要填写规范,内容依据齐全,签字盖章等手续完备,否则监理部将拒收签认,并责令其改正,若拒不改正的,每项次罚款100元。
1.5.7对甲方和监理部下达的各类书面通知及指令,施工单位要及时接收和按要求执行,拒收或拒不执行的罚款1000元。若拒收罚款通知,罚款1000元,若对罚款通知有异议时,可在接收通知后协商或向甲方工程主管申诉。第二项:投资控制 2.1进度款拨付条件:
(1)工程进度符合施工合同有关条件要求。
(2)已完成的工序,分项或分部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3)已完成的节点内无漏项工序,无未经甲方和监理部同意擅自甩项工序。(4)施工单位管理工作成效得到甲方和监理部认可。
(5)已完工程各类资料报验齐全无遗漏,无未经甲方和监理部同意的甩项资料。(6)各类罚款已如数交纳,并提供付款手续依据。
(7)各类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已按要求内容进行整改并报验回复。2.2施工单位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部提交已完成工程量及节点报告,及违背2.1款有关内容造成延误工程款支付,其不良后果自负,不按真实内容上报,有弄虚作假行为,除责令其改正外罚款1000元。2.3关于设计变更
2.3.1因甲方要求修改设计增加的工程量,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和监理部报验,并现场核实工程量得到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签认,据此办理现场签证单和作为结算工程款依据,预期不予补办,视施工单位自动放弃结算并承担相应责任。
2.3.2因设计遗漏而又必须施工的工作内容,施工单位应提前出具技术核定单上报甲方、监理及设计单位,得到认可后,作为现场验收签认已完工程量,办理现场签证单,作为监理实施监控和施工依据,施工竣工后应及时上报甲方和监理,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否则该部分工作内容不予认可,视施工单位自动放弃结算并承担相应责任。
2.3.3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增加的造价,施工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如实核定工程款,不得弄虚作假否则除责令其改正外,将按虚报金额的10%给予经济处罚。第三项:进度控制
3.1施工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和施工图设计的内容编制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并根据总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编制季、月、周进度计划网络图,在监理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甲方和监理部审批,缺一项罚款500元。
3.2施工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和月、周进度计划在报监理部审批前,应完善本单位各类手续,提供各有关人员签字批准,单位盖章认可依据,否则视该项计划为不合格项,除责令改正外,每项次罚款200元。
3.3施工方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的有关专项施工方案,在报监理部审批前,应完善本单位各类皮准备手续,提供有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依据,否则视该方案为不合格项,除责令其改正外,每项次罚款500元。
3.4施工单位编制的月进度计划应符合总进度计划节点要求,周进度计划符合月进度计划节点要求,遇有特殊情况延误工期的,在下次进度计划中药采取赶工措施,弥补工期,保证总进度计划节点的完成,否则视该计划为不合格项,除责令其修改外,每项次罚款100元。3.5施工单位应在每月25-28日向监理部报审下月进度计划,每周现场监理例会前一天下午报审下周进度计划,每延误一天罚款100元,累计计算。3.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经甲方和监理部审批的月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劳动力进场施工,若无正当理由造成月工期滞后又无赶工措施弥补工期,初次罚款200元;再次滞后罚款500元;多次无故滞后且无具体赶工措施,加倍处罚。
3.7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经甲方和监理部审批的工程总进度和月进度计划中的具体施工内容,未经甲方和监理部共同认可,不得擅自漏项、甩项施工。否则,除责令其改正外,视未完成节点计划,监理部将拒签工程进度款申请。第四项:安全生产与文明管理 4.1施工安全管理 4.1.1现场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规定,办法和通知等文件精神,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意识,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原则,全面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以防火、防伤害、防坠落、防电、防毒、防盗。
4.1.2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编制《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急救援预案,报监理部审核批准并负责组织施工,缺一项罚款5000元。4.1.3施工单位必须根据项目规模配备一定名额的专职安全员且持证上岗,无证安全员除责令调换外,每人次罚款100元。
4.1.4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制度,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现场无安保体系和安保制度缺项罚款500元。
4.1.5施工单位在现场内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标牌,提醒内部职工及外来人员进入危险源区域时注意安全通行,误识别牌罚款100元。
4.1.6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对所属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且有安全教育记录,在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且有书面文字,缺一项罚款500元。
4.1.7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专项工程安全措施适当,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视情节严重,每项次罚款500元。
4.1.8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认真做好“三宝”的落实工作,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者,工人每人次罚款5元;中层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20元;项目部主要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专业队长视为项目部主要管理者。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者除责令立即改正外,每人次罚款50元。
4.1.9施工单位应随工程进度做好“四口”“五临边’及基坑的安全防护工作,安全防护未到位,初次出现责令改正,再次出现除限期改正外,罚款200元。拒不整改者监理部将严肃处理。
4.1.10根据工程进度,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搭设双排防护架及满挂安全防护网,所使用周转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安监部门规定的合格材料,及阻燃密目安全网,否则责令其改正并情节严重予以停工整改,相应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4.1.11根据工程进展,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搭设安全通道及道路安全防护棚,并悬挂安全警示牌,否则每处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应责任。
4.1.12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对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甲方、监理、施工方联合安全检查纪要的具体内容,拒不采取整改防范措施继续施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0元.4.1.13凡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施工方应及时启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并迅速查明事实原因,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甲方及监理部及上级有关部门,若隐瞒不报,每次罚款5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4.2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4.2.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体系及应急救援预案,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规定。
4.2.2施工现场木操作棚,木材堆放处,必须远离火,并有严禁吸烟警示牌,并且配有消防设施,否则每处项罚款200元。
4.2.3必须建立和坚持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包括生活区、办公区,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经批准并且消防防护措施到位后方能使用。冬季施工不得在现场生生火取暖,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0元。
4.2.4现场易燃易爆材料必须合理安全存放,并在存放处配备消防物资,否则每处罚款500元。4.2.5现场施工道路必须时刻保证通畅,占道材料必须及时清理,否则,除责令其改正外,并承担相应责任。
4.2.6办公区、宿舍区、生活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否则除没收物资外每处罚款100元。
4.2.7现场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启动消防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蔓延和继续伤害,并迅速查明事实原因,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否则,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4.3现场用电管理
4.3.1施工现场必须加强安全用电管理,认真编制现场用电专项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无方案施工者罚款1000元。
4.3.2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合格的标准配电箱,并按要求设置漏电保护器,对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电缆电线不得用于施工现场,否则除没收物资外,每项罚款200元。
4.3.3施工现场各类配电箱要有防雨设施,各类闸刀盒零件齐全,漏电保护装置有效,禁止使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一经发现除限期改正外,每项次罚款200元,拒不整改者,加倍处罚。
4.3.4职工宿舍禁止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电线作为室内用电设施,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室内电线乱扯乱拉,一经发现,除责令整改外,每项次罚款200元。4.4施工设备管理
4.4.1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执行定岗、定机、定人规定,严格遵守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4.2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电梯、塔吊等大重型设备必须经安检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向监理部报安检合格证,否则每项罚款500元。
4.4.3现场设备必须配有安全防护罩,用电接零安全有效,并坚持定期检修保养,且有书面记录,保持设备的良好运转,消除安全隐患。4.5文明施工管理
4.5.1施工单位必须对职工加强文明施工教育和素质教育,不得在施工现场出现不文明行为和个人不安全因素,严禁穿拖鞋、赤胳膊、穿高跟鞋、穿裙子进入施工操作层面。4.5.2施工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监理人员发生辱骂,打架人身攻击等有损人格尊严的事情,一经发生,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每项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并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4.5.3禁止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品或倒垃圾,泼水等,一经发现每项次罚款500元。
4.5.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除令其立即改正外,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停工整顿并责其退场及更换人员,造成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4.5.5现场施工材料,不得在生活区乱堆乱放,要按照平面布置图指定场区堆放整齐,标识齐全清楚,钢筋、水泥要架空堆放并有防雨保护设施。
4.5.6严禁现场大小便不文明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多次被发现者令其退场。4.5.7禁止酗酒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一经发现项目部应责令其退场醒酒,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一经发生令其退场,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5.8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要指定地点集中堆放,生活垃圾要建池(桶)集中存放,定期清理,保证卫生。
4.5.9施工现场及生活办公区要建水冲式厕所,并坚持每天冲洗,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蝇措施。
4.5.10现场道路、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应予以硬化并有专人打扫卫生,清除垃圾,夏天有灭蝇措施,保持清洁卫生。4.5.11职工食堂炊事人员要有健康证,配备服装炊帽,菜案要生熟分开,各种炊具及公案要清洁卫生,操作间要单独与其他房间隔开,要配有消防器材,要防蝇、灭蝇措施,食品要健康卫生,预防食物中毒,项目部要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接受监理、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否则除责令其整改外并承担全部责任。第五项信息管理及会议制度
5.1参建各方文件往来要建立收发文制度,签字收发,否则视为无文件往来行为。5.2施工单位向甲方的各类书面文件申请必须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审核后报送甲方,该监理签字认可的必须报送监理部相关监理签字盖章后,由监理部报送甲方,甲方对施工方文字通知、变更及有关文件往来须由监理部转发,否则监理部不予认可。5.3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报送的各类检验批、报验单及申请表等文字资料必须数额齐全,字面整洁无误,内容齐全真实,否则监理部予以拒收。以收发文本形式签字接收,无签字手续者视为无资料往来。
5.4每周监理例会定期准时召开,参加人员事先甲方、监理、施工方协商确定。
5.4.1参会人员一旦确定以后,必须准时参加会议,事先应安排好各组工作,无准迟到,早退,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要事先向甲方、监理有关负责人请假批准,无故缺席一般人员罚款50元,主要人员罚款100元。
5.4.2参会人员必须严肃会场纪律,不得乱说话影响别人发言,手机调为振动状态并不准场内接打电话,违者予以批评,严重者责其退场。5.4.3参加人员会场内要认真听取别人发言,不得发生现场顶撞发言人和吵架污辱等不文明行为,违者严肃批评警告,严重者责其退场,更换人员,拒其参与施工管理。
5.4.4参会人员事先要熟悉会议议程,准备充实发言资料,语言简朴,表达清楚,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予以协商解决。5.4.5监理例会的议程要求
5.4.5.1施工单位作会议汇报其内容大致为;(1)上次例会纪要的落实情况。
(2)上周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若滞后说明原因及弥补措施。(3)下周进度计划安排。
(4)需甲方、监理部予以协调的问题。
(5)安全、安装、技术、质检人员作本职工作小结。5.4.5.2监理对施工情况予以评价,其内容大致为(1)进度评价和相应的建议。
(2)质量评价,施工中存在的重要质量隐患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3)安全文明评价,存在的不安全文明施工的不利因素,隐患及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4)对下周施工及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建议。第六项:其他
5.4.5.3建设单位与会同志发言。
5.4.6监理例会结束后,由监理部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送建设单位,下发施工单位,参会各方对会议纪要中提出的问题负责落实。
6.1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施工现场各施工承包单位,涉及到的受理奖罚措施只对单位,不对个人。
6.2本办法涉及到的罚款由总承包单位现场交纳。如果未按时交纳,监理部将在签认工程进度款时加倍扣除。
6.3本办法自甲方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建设单位(章)
监理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签字
签字
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