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试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云南省带头人管理办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和落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云南省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试行)》(公消〔2006〕156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好《办法》文件精神
招收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是全面提升消防部队的战斗力,缓解消防警力不足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做好招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的协调和配合,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招收、使用、培训、管理、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要求贯彻执行,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圆满完成招收工作任务,为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做好招收工作
根据《办法》,我市招收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落实。
(一)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全市招收的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服装和培训费用以及支队招收10人的工资和伙食费,要将招收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所需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市政府的要求指导检查各县区预算保障的执行情况,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工资、伙食费(按普通士兵标准)、社会保险等费用的落实,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招收指导工作,市县区劳动力派遣单位具体负责招收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市县区劳动力派遣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与公安消防单位签订劳动力派遣协议,并与招收的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办理相关劳动关系手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督消防员的使用和管理。
(三)消防部门负责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培训、管理和安排使用工作。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实行24小时执勤备战。
三、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
(一)招收的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全市企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标准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由市县区分别承担。
(二)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社会保险,由市县区消防单位和劳动力派遣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参照企业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伙食费用,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在公安消防队(站)集体就餐。招收的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服装按照春秋和冬季服装进行发放,样式、标准等由市消防支队在全市统一规范。
四、招收时间和人员分配
招收时间于2006年9月上旬开始,月底前完成,经30天的培训合格后,10月正式上岗使用。此次共招收110人,具体人员分配为:市消防支队机关10人、红塔区消防大队20人、通海县消防大队10人、华宁县消防大队10人、江川县消防大队10人、澄江县消防大队10人、易门县消防大队10人、峨山县消防大队10人、新平县消防大队10人(含已招收的6人)、元江县消防大队10人。
五、其他要求:
(一)已经招收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县区要重新办理手续,一并纳入这次招收的范围;各地招收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的数量、使用情况必须报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及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招收合同制专职消防员要坚持本地人力资源为主,域外为辅的原则。退伍军人、毕业大学生以及具有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特殊技能的,可优先招收。
(三)招收的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统一由消防部门管理,编入消防队(站),参加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附: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OO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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