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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现代工程技术学校“校园之星”评选方案(讨论)
根据我校发展现状,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学生情感、意志、行为等方面的培养,强化师生自我塑造和自我教育,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通过此项活动,激励师生员工在争当先进的过程中,培养自信心和荣誉感,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用身边的人感染身边的人,自觉维护“自我管理校园”的创建。
一、评选原则与评选办法
1、公正、公平、公开、全面、发展性原则。
2、每月由各系组织评选,每班每月评选一次“班级之星”,在各班“班级之星”中各系每月评一次“系级之星”。以系表彰后,各系向学校推荐不同类别的“校园之星”。“校园之星”包括“教师之星”和“学生之星”两类,“教师之星”按本系教师总人数的2%确定候选人,“学生之星”按本系班级总数的11%确定确定候选人。(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由政教科组织全校表彰公布。
3、“学生之星”以班逐人逐项评议。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结合任课教师意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班级张榜公示,班级设置专栏。
4、“教师之星”原则上在各系本月班级考核前列的班主任、系教学常规考核前列的教师、学生评议成绩前列的教师中产生。(如果当月某项没有考核结果,暂缺此类“教师之星”)
5、各系之星须填写“校园之星”登记表,并请班主任及系主任加注意见,个人介绍(200字左右)电子版、五寸彩色红底半身近照电子版于每月5日前交政教科审核,合格者进行宣传、表彰。
二、“学生之星”评比内容及标准
(一)、学习之星
1、学习成绩突出,在月考(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中,总成绩在本班前5名,可申报为本班“学习之星”;在各系、年级前5名,可申报为本系“学习之星”。
2、能独立思考,学习主动、自觉,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作业书写美观整洁,正确率高。
3、善于与他人交流、合作、有一定的探究能力。能够主动帮助他人一起提高学习成绩。
4、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积极配合老师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5、有自觉的读书习惯,并有读书笔记。
(二)文明之星
1、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团结同学,热情为班集体、为同学服务。月品德积分考核班级前5名。可申报为本班“文明之星”,在各系、年级前5名,可申报为本系“文明之星”。
2、仪容仪表符合中学生形象,衣着整洁,按要求穿校服、戴胸卡,发型符合学校要求。
3、举止语言文明,不在楼道、教室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追逐打闹。无相互谩骂、打架斗殴等行为出现。“周三安静日”考核无不良记录。
4、尊敬师长,不顶撞老师,见到老师主动问好,能给师长让座、让路。
5、爱护学校一草一木,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不践踏草坪等。
6、认真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早退、旷课、逃课,上好每一节课,课堂上不做与课堂内容无关的事情,考试时不作弊,完成作业不抄袭。
(三)技能之星
1、每月专业技能比武中,成绩在本班前5名,可申报为本班“技能之星”;在各系、年级前5名,可申报为本系“技能之星”。
2、专业技能课上认真思考,勤于动手,学生技能民主测评位于第一,专业教师评价优秀。
3、综合系可从音体美、科技创新、文明风采大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中推荐候选人。
五、“教师之星”评比内容及标准
(一)班主任之星
各系每月班级考核总评前15%的班主任,且班级无重大违纪,本人无违纪行为者可申报为本系的“班主任之星”。各系按照教师总人数的2%推荐学校“班主任之星”。
(二)教学之星
1、各系每月教学常规考核总分前15%的教师,且教学成绩在同类学科教师中优秀者可申报为本系的“教学之星”。各系按照教师总人数的2%推荐学校“教学之星”。
2、综合系在县市组织的统考中,达线人数位居全县前三名时,统考成绩与一中均分相比(参考高三月考核条例),名列校第一的学科教师,在当月校园之星的评选中,增加一颗星。高考成绩揭晓后,完成学校下达的一档指标任务后增加一颗星;完成学校下达的二档指标任务后,增加两课星;完成学校下达的三档指标任务后,增加三课星;完成学校下达的四档指标任务后,增加四课星。完成学校下达的指标任务后,中心主任、班主任为6月份学校“教学之星”。
3、技术系参加省市各级技能大赛完成学校下达的指标任务后,各中心主任被评为当月的学校“教学之星”。获一等奖的参赛教师和获一等奖学生的指导教师评为当月的学校“教学之星”。获冠军的参赛教师和获省冠军的学生的指导教师被评为连续三个月的校“教学之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和获得一二三等奖学生的指导教师分别被评为连续五个月、四个月、三个月的学校“教学之星”。对口高考完成学校下达的指标任务后,各中心主任、班主任被评为6月份的学校“教学之星”。
4、艺术系高三专业测试(统考)结束后,计算学生平均成绩及优秀率,音乐专业第一名,美术专业第一、二名,推荐为当月学校“教学之星”。高考成绩揭晓后,完成学校下达的达线任务时,语、数、外、文综根据成绩,各推荐一名学校“教学之星”。完成学校下达的指标任务后各中心主任、班主任被评为6月份的学校“教学之星”。
(三)师德之星
各系每月学生测评成绩前15%的教师,并且没有违纪行为,教学成绩在同类学科中等以上者可申报为本系的“师德之星”。各系按照教师总人数的2%推荐学校“师德之星”。
(四)管理服务之星
系、科室中代课管理服务人员在各系考核,参与“教学之星”“ 班主任之星”“ 师德之星”的评选。幼儿园、总务科、物业办参照各系推荐“校园之星”办法进行推荐。其他科室中非代课的管理服务人员,由分管校长推荐候选人,每月由政教科组织,在各中层领导中测评后,由校委会确定为当月学校“管理服务之星”。
六、奖励办法
1、“班级之星”班内表彰,“系级之星”系内表彰。
2、评选产生的校级“教师之星”“学生之星”由学校给予奖励。
3、利用校报、宣传栏、网站宣传“教师之星”“学生之星”的先进事迹。
4、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产生须在“校园之星”中产生。教师晋升职称,同等条件者,按获“星”数量排队。有弄虚做假者取消所有评选资格。
5、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平遥现代工程技术学校
201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