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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21期半月谈半月评论:依宪治国 树立宪法权威
宪法是法之统帅,是一国法律的“母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 安邦的总章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在法治实践当中,如果宪法没有权威,宪法地位得不到保障、效力无法体现,那么整个法治大厦将失去根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我国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就是这棵大树的稳固根基。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生活基本原则和社会活动根本准则。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宪法是对国家权力运行、公民权利保障的总设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依法执政,也就必然要求我们党在治国理政过程中树立宪法思维、维护宪法权威、遵守宪法规范、捍卫宪法尊严,真正做到依宪执政。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是党对现代法治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是对社会期待与愿望的积极回应,是肩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庄严承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长期以来,实践当中存在一种宪法可有可无的虚无主义倾向。宪法虚无主义倾向导致对宪法的不尊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公务员,特别是一些高级干部的宪法理念脆弱,宪法意识淡薄,在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与利益问题上,缺乏宪法自信,导致社会价值观的混乱,宪法权威受损害,社会上不按照宪法办事的现象依然存在。
宪法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是公民生活的基本规范。宪法必须要真正走进民众的生活实践,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为此,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公民宪法意识的不断觉醒和培育,就是一个宪法权威不断树立的过程,是法治信仰不断深化的过程。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公民的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宪法的忠诚和热爱。真正的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内心。唯有人民尊重和热爱宪法,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内心,全国上下唯宪法为最高行为准则,我们才有真正意义上的依宪治国。
为了在全社会培育尊重和敬畏宪法的观念,四中全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要求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如果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那么宪法就是治国之基石。维护宪法权威,必须将宪法从“纸面上的宪法”变成“行动中的宪法”,必须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故此,四中全会强调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宪法至上,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从宪法出发,我们就会走上建设法治国家的通衢大道;以宪法为基石,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工夫,我们就能获得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蓬勃伟力。
2014年第22期半月谈半月评论:让守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依法治国新征程、法治建设新境界,清晰描绘出了国家未来的法治方向和全社会的法治准则,同时法治也必将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历史经验反复证明,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既要有国家政治制度、法律体系方面的顶层创设,还要有全民遵纪守法、践行法治的行动。今天,当我国法律体系日益完善,法治规则日益完备之时,我们也要看到全民将守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现实紧迫性。
当前要高度重视社会层面存在的有关法治的矛盾心态和行为:一方面埋怨别人不守法,另一方面自己却坦然违法、钻法律漏洞;一方面维护权益时把法律举过头顶,另一方面为获取利益把法律丢到脑后;领导干部说群众违法事例多,而群众说领导干部以权压法问题大;执法人员说被执法对象肆意抗法多,而被执法对象痛批执法人员乱作为„„
法治建设离不开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也离不开一个国家的发展阶段,更离不开社会民众的法治素养。我们在法治国家建设取得重大成效的同时,还面临着诚信难立、权益难维护等重大考验,因此,进一步夯实法治的发展基石仍是重大而艰巨的任务。
法治建设从来就不是在温室里进行的,而是要落到浩荡的社会变革中,发挥引领社会进步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是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期,进行的一次全民族、全社会的法治建设总动员,是我国法治建设在现实基础上的一次全面推进,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的一次重大历史跨越。
让法治成为全体中国人的最大公约数,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实上,全面法治必须是全民法治,每个公民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行动必须要落在日常行为中。
在“办事依法”中培育法治思维。有没有法治思维,并不是看一个人熟背了多少法条,而是看做决策、办事情、护权益时的行为。公权与私权在实际运行中往往有很多交集点,因此无论是行使公权的公职人员,还是行使私权的每一个公民,首先要清楚公与私的界线,公权在行使中侵犯私权,就没有做到“办事依法”,而主张私权时损害公权的法定权威、法定规则,同样也不是“办事依法”。一个社会规则意识强,违法违规现象就会大大减少,反之,违法违规现象就会增多。当前,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引导每一位公民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做任何事之前,都要想一想有没有法律依据,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久而久之,法治思维就会长到心坎上。
在“遇事找法”中树立法治信仰。法律应该成为一个社会最为广泛的信仰,这种信仰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幻的,这种具体、真实的信仰尤其体现在遇到事情时的第一反应里。在实际生活中,人们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事情,遇事时是找法还是找人,体现着一个社会法治信仰的强弱。从实际情况看,遇事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法,而是人情、权力等的现象还比较突出。而要树立“遇事找法”的法治信仰,除了每个人的改变和努力外,整个社会的法治氛围也很重要,必须给“遇事找法”的每个个体以有力的支撑和法律保护。
在“解决问题用法”中提高对法治实践的认识。从“立法”到“用法”,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简单过程,这里面既有习惯养成的问题,还有对法治实践认识的问题。法律是严肃的,使用法律有程序、有规则、有约束,不像打个招呼、递个纸条、使个眼色那么容易,但这不能成为“解决问题绕开法律”的借口。用法是实践的过程,也是教育的过程,更是凝聚共识的过程。因此,让“解决问题用法”成为社会自觉,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攻方向之一。
在“化解矛盾靠法”中寻求法治建设最大公约数。我国仍然处在各种矛盾多发、易发的发展阶段,千方百计化解矛盾是社会服务、国家治理的重要目标。矛盾千差万别,具体的化解办法也各不相同,但总体上看法治是最重要的手段。我国的法律制度设置了相应的渠道,人民群众应该依靠法律维护自身利益,这也是最值得信赖、最有稳定预期的渠道。当然,这有两个前提,一是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党政部门必须带头守法、用法、护法,二是必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才能形成守法光荣和守法有责的良好风尚,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氛围。
2014年第23期半月谈半月评论:不得借流转之名侵夺农民土地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意见》的政策性导向和规定非常明确,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事实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提出,要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加之惠农政策驱动,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到2013年底,全国流转的承包地已达到3.4亿亩,占家庭承包总面积的26%;到今年6月底,已占到28%以上。
应当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总体上平稳健康。但一些地区也出现了不少侵农、夺农现象。如“以租代征”搞商业开发、土地流转乱摊派指标、农民利益诉求“被代表”、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低价租赁农户承包地等。《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现实针对性很强。总体来看,当前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必须注意和严守“四个边界”。
一是政府权力的边界。
近年来,“以租代征”之类的招商引资闹剧在一些地区时有发生,其中多有乡镇甚至县(市)政府干预的影子,严重侵害农民利益。一位基层干部形象地比喻:过去乡村干部收取税费,还只是向农民“要鸡蛋”;现在一些地方强行流转土地或征地,是要把农民家下蛋的“老母鸡”抱走!
如何避免这类现象发生?《意见》接连规定了四个“严禁”: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
中央为土地流转划出的“禁区”,基层政府应严格遵守。土地流转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严禁违法违规搞土地流转的“大跃进”,对以行政命令方式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政绩考核的,必须坚决纠正。
二是规模经营的边界。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既要积极鼓励,但也不能拔苗助长,更不宜人为“垒大户”。近年来,一些地方大搞“超级农场”“巨无霸种植园”,不仅过度挤压普通农户发展空间,还因为投入不足、技术跟不上,或市场容量有限,要么经营效率低下,要么被迫撂荒。
《意见》首次明确适度规模经营的“尺度”:“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这个标准,大体是百亩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这主要考虑我国农业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户平均承包土地面积不足8亩,发展规模经营不能偏离“家庭农场”这个基本国情。
三是资本下乡的边界。
我国农村和农业发展长期滞后,主要是因为缺资金、缺人才、缺技术、缺管理。为发展现代农业,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是必要的。但应该明确,“资本下乡”是为了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致富,决不能挤占和侵害农民利益。国家政策是鼓励发展良种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
另一方面,“资本下乡”要守规矩。其一,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承包耕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其二,建立风险的动态监管机制,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其三,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防止损害农民土地权益。
四是农民权益的边界。
这是最根本的边界,守住上述三个边界的重要目的,也是为了守住这个边界。从30多年农村改革发展历程来看,每调整一次承包地,不同程度都会出现侵害农户权益的现象。因此,此次推进土地流转,必须坚守一条红线,即尊重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等,决策权都在农户,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村级组织只能在农户书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统一流转。
事实上,国家关于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已给农民留下后路,即不管农户承包地的经营权如何流转,到期后承包权仍是农户的。现在当务之急是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土地承包关系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真正让农户吃上“定心丸”。唯有如此,新一轮农村改革才具有坚实的基础,农业现代化进程才能稳步推进。
2014年第24期半月谈半月评论:谁来驱动创新
创新驱动发展,已是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一大标识。谁来驱动创新?则是中国经济努力新作为的迫切课题。
我们应当鼓励自由创造的思想激情,营造宽松包容的文化氛围;应当改革科研资金的投入方式,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应当涵养自主创新的智力资源,实现人力资本的不断增值。但是,更直接、更迫切也更有效的,还是充分释放市场的能量。有一种需求,就会有一种供给。这里有驱动创新最强大的动力,有引领创新最灵敏的导向。
可是,当我们把创新的热望更多地寄予市场的力量,蓦然回首,却察觉我们已有的一些宝贵的创新技术,成熟的创新产品,居然遭遇莫名的冷落。
如何让世界钦羡的中国市场,真正成为驱动中国创造的强大引擎?
无疑,公正透明的竞争规则,市场准入的国民待遇,这是创新者最为看重的跳板和最可宝贵的机会。
审视中国制造业,不乏这样的怪象:有一些历经艰辛研发出的创新产品,技术过硬,性价比高,颇受国外用户及外资企业欢迎,但在国内推广时却遭遇种种“明沟暗壑”,不少企业用户宁可频频去西方国家考察,高价采购,也不给你半点机会。“闭门羹”的背后是什么?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小聪明”。外国机械出了故障,那是正常,上级不会责怪;用价廉物美的国产机械出了故障,反而会被质疑。还有暗箱操作、利益寻租的“潜规则”。明明是不具备研发和生产能力的企业,竟也能轻松夺标,只因为其中有搬不上台面的利益输送。创新者攻克了高新技术难关,却倒在了自家市场门前,这是他们最无奈困惑也有苦难言之处。显然,当务之急便是拆除各种隐性壁垒,清理各种竞争歧视,让公平的市场成为驱动创新的决定性因素。
我们正在打造中国开放升级版,让不断翻新的负面清单招引更多的外来资本,更低门槛的贸易规则开放更多的外来产品。在这一升级版中,如何深化对内开放的内涵,建设对内开放的新局?
驱动创新,还需有加快新兴产业成长的政策激励,还需有培育自主创新能力的公共服务,这是国际的通行惯例,也是普世的发展路径。
反观当下,在一些地方政府设备招标过程中,竟有明确的“资格门槛”,非进口不要,白纸黑字地写着“品牌要求:合资、进口”,导致优质价廉的本土“国货”始终竞争不过带着洋味的“品牌”。政府采购公车,也往往对昂贵的外资或合资品牌“情有独钟”,而对自主品牌的车辆大多“不值一看”。其实,放眼世界,哪一个国家对民族产业、本土品牌没有政策性保护和倾斜性扶植?就以美国为例,早就出台了《购买美国产品法》,要求在产品性能、价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购买本国产品。
看我国的汽车业,从2009年开始市场销量就一直居于世界第一,跨入全球汽车大国行列。但其发动机等关键核心部件还严重依靠国外,自己的零部件企业差不多全线垮塌,自主品牌汽车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汽车强国梦”的实现依然有影无踪。政府着意去倾斜中外合资,到头来中方更多地沦为了代工,恰恰是一些曾被冷落的民营企业挺起脊梁打破了外资的技术神话,不仅获得了国内消费者的认可,而且具备了在发达国家市场攻城略地的实力。吉利就是一面鲜红的旗帜。我们对矢志于创建民族品牌的本土企业究竟助推了什么?国家年年加码的科技投入,有多少投向更具创新活力的民营企业?政府名目繁多的高额产业补贴着意激励的,究竟是企业的投机还是真正的创新?
提供政策引导,鼓励研发投入,用好政府采购,培育民族品牌。这是政府的应尽职责。
当然,对自主创新更具价值的是,每一个国人都应涵养修炼成熟自信的消费心态。
审视日常消费生活,不乏高调的世界主义者,在他们的消费视域中,商品是不应有国界的,开放是不应有门槛的。看上去,有道理。但是,我们若再往深处想一想,或许就该恍然:利益是确有其国界的,开放是确有其方向的。打开窗子看风景。漫步日本街头,并不如我们想象的满街都是豪华轿车,大多还是日本本土品牌的中级轿车。登陆韩国社会,人们的衣食住行无不彰显“身土不二”的爱国情怀。我们自应清醒,开放的目的首要是本国的产业发展,同时吸纳世界的先进科技,把优质的中国产品提供给世界,把先进的中国创造交流给世界。
让人困惑的是,中国经济的总量已经高居世界第二,中国制造的进步已经引得世界瞩目,但在不少国人的意识深层,盲目崇洋的消费阴影依然是化不开的浓重:月亮就是外国的圆,外国的产品一定比国产好,甚至发生有高中生宁可卖肾也得买苹果手机的悲剧。市场中盲目崇洋现象的背后是民族自信的流失,是创新精神的自戕。本土企业的产品难得市场的检验,何谈它的提升和发展的机会?国内的自主创新一再遇阻市场的隐形壁垒,大众心中的产品品质自信、消费安全自信和品牌文化自信,又从何处生长?
创新驱动的,既是民族产业,更是国家形象。
驱动创新的,既有市场的公平,更有民族的自信。
2015年第1期半月谈半月评论:2015,创新是你的主题词 我们已经跨入2015年的门槛。经历了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欣慰着全面播种次第开花,我们有理由投入更大的期待,眺望更多的收获。
我们已经握有治国理政路线图。如何在实施中啃下硬骨头、趟过深水区?需要创新的锐气和智慧。我们正在步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如何在转型中转换新思维、凝聚新动力?需要创新的驱动和引领。
创新,无疑是新的一年最为醒目的主题词。
这创新的主体,是多元的。政府,企业,个人,都应有其担当。这创新的指向,也是多维的。社会体制,发展模式,也包括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方式,都在更深刻的嬗变之中。
转折点上看变革。顶层设计,上下联动;于法有据,有序推进;敢破敢立,利益重构。改革将进入全面深化的关键之年。这是创新的背景,也是创新的使命。
我们不可轻言,依赖强势的高层推进就足以风生水起,水到渠成。看一看政府改革,放权让利,中央力推权力清单制度,严令决不能打“小算盘”、搞“小九九”。只因挤压了某些部门的权力寻租空间,还有长期的行政管制思维习惯作祟,导致一些官员阳奉阴违,在权力清单“瘦身”中玩起“躲猫猫”游戏。一些“红顶中介”们,“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争相蚕食行政审批改革的收益。显然,没有部门积极的呼应和主动的求变,改革难免出现效应递减、红利流失的局面。
我们也不得脑热,借助制度的顶层设计就能够按图索骥,衔枚疾进。回首改革历程,认识和实践中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无不来自基层的实践和智慧。全面深化改革,既需要英明的设计师,也需要更多高超的工艺师、敬业的工程师。当下一些官员中的畏难情绪、等靠要思想和厌恶创新的心态,亟应高度警惕。我们更不必奢望,拥有耀眼的元年开局就会见潮平岸阔,顺流直下。在教育制度改革中,如何推进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实现司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如何化解其中利益调整的阻力?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居住证所赋予的享受各项公共服务的权利,如何真正落到实处?每一步改革都需要在创新中突破。
新常态中看发展。从要素规模扩张转向创新驱动发展,我们进行着一次历史性的跨越,一场革命性的转型。这是创新的升级,也是创新的空间。
这创新,是全方位的,系统性的。看产品创新,注重提升产品的科技附加值、生态附加值和文化附加值。看模式创新,加快实现从标准化转向差异化的生产模式,从层级化转向扁平化的管理模式,从制造商转向服务商的赢利模式。看业态创新,着力推动产业的互联互通,产业的一体融合,产业的共生共荣。再看价值创新,为民众拓展更多样的选择,为社会增添更绚丽的色彩,为生活沉淀更丰富的意义。在互联网的推动下,全球产业界又已叩响“工业4.0”的大门。人类跨越了蒸汽机时代,告别了电气化时代,经历着信息化时代,正开创着智能化新时代。“持续性创新”活力犹在,“颠覆性创新”业已隐约显现其锐利的锋芒:推翻既定的价值模式,打破现有的势力平衡,改变传统的竞争格局。“工业4.0”必将在中国制造的创新中生根开花结果。
创业潮中看创新。新一轮改革着力于打破垄断,降低门槛,政府壮士断腕,还权企业还权社会,张扬着发展公平和市场自由,一个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正在涌动之中。这是创新的景观,也是创新的魅力。
越来越多的“创客”们,正意气风发,追逐着梦想,颠覆着传统的创新理念,创造着全新的商业模式、先锋技术与时尚潮流。崇尚个性、自由和创造力的年轻人,俨然引领着一种时尚、自信的创新文化,正在将“非主流”“叛逆”这一类标签转化为新的生产力。他们以炽热的激情和奔腾的活力努力为自己,同时也为社会去创建一种更美好的生活。一个人人创客的时代,正疾步而来。海尔集团董事局主席张瑞敏为之豪情勃发:“面对新的挑战,我们剩下唯一没有被时代抛弃的武器是永远的两创精神,永远创业,永远创新。”
这是一种可贵的时尚,也是一股强大的力量。我们如何去催生,去呵护?
创新需要撬动的支点,这支点是制度变革。要构建激励创新的机制,为创新者保障充分的自主权利,让发明者获得应有的利益回报,同时在法治建设中完善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为创新之树“施肥增养”。新近出台的鼓励大学生休学创业制度,就是一种有效的激励。创新需要广阔的空间,这空间是包容精神。创新需要自由,创新就有风险。应有宽松的创新氛围,鼓励解放思想,开放视野,鼓励勇敢探索,包容失败,使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创新需要平台,这平台是支持体系。
笔者曾经解读过江苏张家港市的转型文本:强势崛起的“张家港创造”,离不开一个别具特色的“张家港环境”:创新型、精细化、高标准的政府服务,多层次、系列化、配套式的服务平台。“平台集聚高端,高端引领发展”。正是得力于这些服务平台承载的支持体系,张家港拥有了向着产业高端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
创新是中华民族流淌不息的血脉,是现代文明一路引领的动力。2015年,将赋予它更为鲜活的内涵和更为深厚的意蕴。
2015年第2期半月谈半月评论:反腐要做好“破”“立”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坚强意志以及反腐败取得的明显成效,赢得了全社会的支持,更激发了全社会的期待。在新的一年里,反腐败斗争将如何取得更大胜利,我们应该做什么,我们还要做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明确了下一步反腐倡廉的方向,更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概而言之,我们要在思想和行动上做好“破”和“立”这两篇文章。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高歌猛进,一只又一只老虎落马的消息不断增强着社会对反腐败的信心,也不断提升着社会对反腐败的期待。反腐早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人民群众也积极参与其中;腐败团伙体系不断被打破,腐败链条不断被打烂。这是好现象,也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状态。
但是,反腐败尚未完全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在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做出这一判断,是对反腐败形势客观清醒的判断,也是一种提醒,让我们不要因为已经取得的成果而对反腐败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掉以轻心。从战略上讲,我们要有反腐败必将取得最终胜利的自信,邪不压正;从战术上、从实际的反腐败工作讲,则一定要认识到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
当下,滋生腐败的土壤并未完全清除,重构良好政治生态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
所以,今后反腐败在思想上要“破”的不仅是对反腐败的悲观情绪,也包括那种盲目乐观、一劳永逸的心态;要“立”的不仅是信心、决心,更是啃硬骨头的勇气、打持久战的准备和固本培元的策略。
思想上的“破”与“立”,体现在行动上就是“破”要破得有力,“立”要立得科学。
“破”得有力就是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在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讲:“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形成强大震慑。”这“不变”“不减”“不泄”“不松”就是新的一年反腐败“破”的力度。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前段时间所讲的“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在新的一年反腐败必将更加雷霆万钧,成果更加前所未有。
“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是要向全社会表明,中国共产党与腐败水火不容。在反腐败问题上动真格,在群众关注的作风问题上即使事情再小也揪住不放,体现的是一种坚强决心,宣示的是一种鲜明态度。
“破”是“立”的前提,“立”是“破”的保障。如何把已经取得的反腐败成果保持下去,如何让雷霆万钧从坚持变为常态,如何让反腐败从治标走向治本,就需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是基础;深入持久反腐败,制度反腐是根本。当然,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在渐进中完善,丰富中成熟。在建章立制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五次全会上着重聚焦党内监督制度、选人用人管人制度、体制机制改革和国有企业监管制度这四个方面。这些制度都是围绕“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这一指向,突出重点、针对时弊提出的,是促使从“不敢腐”走向“不能腐”的重要保障。
在建构、完善制度体系的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强调了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这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制度建设认识的深化。
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较量,它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寄托着亿万人民的深切期待。反腐倡廉走向深入,必然是制度“笼子”不断扎紧的过程,反腐败斗争取得最终胜利,也必然要靠严密完备、高效运行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发挥作用。依靠制度的力量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让权力无法“任性”,行为更讲规矩,我们的党必将不断焕发勃勃生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前进的脚步,定会更加稳健、更加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