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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鉴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汝城县地热研究专家楼建设工程场地平整
二.工程地点:汝城县热水镇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
四.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按甲方设计及质量要求和国家有关技
术规范组织施工和管理。
五.承包方式: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税费,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承包方式
六.工程造价:本工程采取业主(发包方),监理方认定工程量,由财政部门审核工程造价为准结算。
七.工程期限:工程总工期为40天,自2011年10月20日开工
至11月30日竣工验收,如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本工程由承包方(乙方)全额
垫资施工,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总工程款。
九.安全措施: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按照安全操作
规程组织施工,若出现大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十.工程管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管理指
导。
十一。合同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十二。纠纷解决办法: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市(县)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