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往外省市时需携带以下材料_本工程需订购如下材料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5:00:2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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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往外省市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 填写《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注册、调转登记表》1式3份,有工作单位者需加盖调入单位公章;

② 有工作单位者提供调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者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并且所在地居委或村委盖章;

③ 有工作单位者提供调入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1份,证明上应载明本人工作单位地址、单位税务登记证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等,并加盖调入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者提供待业证明1份,由当地居委或村委出具。

④ 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遗失补证:持证人员如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补证手续需要以下材料:

① 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1份;

② 提供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③ 持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张。

以上(1),(2),(3)申请人可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主管部门或各镇(街道)财政所向本局办理上述注册、调转、遗失补证手续,也可直接到本局企会科办理。《授权委托书》、《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注册、调转登记表》、《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可以到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或者嘉定区财政局网站(http://180.66.116.77/)下载。

主管部门或各镇(街道)财政所,对委托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汇总,在签定委托书的限内向本局办理。

5、办理期限及结果:审核材料,符合条件,出具《准予变更财政行政许可决定书》当场办理,并当场办理有关手续。

6、注意事项:所提供的复印件都应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相关材料应统一A4纸。

7、办事纪律: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办理。

嘉定区财政局监督投诉渠道

1、上级监督部门:市财政局监察处

投诉电话:632329052、本单位监督部门:人事科

投诉电话:6998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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