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便利店盘点管理办法(中油桂销〔〕103号)_国际石油公司便利店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0:01:3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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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便利店

盘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统一加油站便利店业务,加强便利店存货管理,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保证库存商品真实、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加油站便利店盘点(中央仓盘点制度另行制订)。

第二章

盘点小组成员及职责

盘点小组由分公司业务运作部、财务部相关人员及加油站经理、核算员、专(兼)职便利店主管组成。加油站经理必须组织和监督整个盘点过程,并对盘点结果负责。

第三条

便利店商品专(兼)职便利店主管、加油站经理为实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核算员为第二责任人。

第四条

盘点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对便利店商品进行实物盘点,查明盘盈、盘亏的原因;

(二)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规章制度落实上的缺陷,由加油站经理负责出具盘点报告;

(三)业务运作部、财务部相关人员签字后存档并作相应处理。

第三章

盘 点

第五条

月度盘点时间一般为每月28号(27号下午4:

务运作部盘点人员监督将盘点表数据录入便利店盘点明细表中,核对无误后当场备份后带回分公司备查。

第十条

系统盘点流程:

(一)专(兼)职便利店主管登陆到BOS系统后,按步骤进入盘点界面:后台系统->主菜单->便利店业务->便利店商品中盘点。

(二)按照站级业务操作手册录入盘点表。

(三)待分公司业务、财务关键用户处理完毕的第二天,进行扫码销售。

第四章

盘点处理

第十一条

盘点报表和盘盈、盘亏报告需经核算员和加油站经理审核后签字确认,盘点的结果必须根据盘点小组提出的报告,及时、准确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非油商品报损,必须查明原因。如能查明责任人,由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不能查明责任人,非油商品盘亏部分由便利店主管赔偿35%,加油站经理赔偿35%,核算员赔偿15%(兼任便利店主管的不再承担,由加油站其他人员分担),加油站其他人员赔偿15%;赔偿必须按商品当期零售价由财务部负责在当月内收回。

第十三条

非油商品的盘盈部分,应立即进行复盘,确定盘盈的部分商品,报分公司财务部审核后,在当月非油商品库存中增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非油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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