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四项治理情况报告(6.2)_工商局调研报告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4:54:3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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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四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市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四个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四个专项治理活动,现活动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治庸治懒”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1、目标责任制建设情况。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了《市工商局党组成员、调研员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强化责任分工,实现了措施具体、任务明确、责任清晰。(目前此意见并未正式制定。)

2、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我局从健全制度入手,始终坚持制度建设的连续性、实用性与创新性,在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并狠抓落实的基础上,突出制度创新,结合自身特点,又逐步建立了如下相关制度: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离任审计制度、干部监督与财务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基层执法人员面向管理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制度、“上评下、下评上、科室互评”制度、领导干部量化考核述评制度、局科(室)务《会议纪要》制度、廉政风险点防范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二是为切 1

实转变队伍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政令畅通,我局还出台印发《市工商局关于对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影响行政效能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该办法从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日常公务;履行工作职责;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等方面,对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予以了具体详尽的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追究。它的出台,对于更好的规范干部职工的行政行为,着力解决效率不高、纪律不严、政令不畅、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二是重新制定了《市工商局着装规定》,并会同干部作风建设办公室积极开展了着装检查,现全市工商系统着装风纪明显好转。三是制定印发了《市工商局关于治理“小金库”的规定》,并与各县(市、区)工商局负责人签订了责任状。以上制度的不断建立,在全系统形成了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格局,有效地提高了全局反腐倡廉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

3、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办结情况。严格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规范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将本单位的行政审批情况与行政执法情况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察局进行了报送、备案,受到市纪委、监察局相关领导的好评。

4、工作纪律执行情况。一是在机关办公楼门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与触摸屏,将 “十个严禁”、《二十条规定》、“三十个不准”等内容及时进行了公开,以便于群众监督。二是根据市局安排,结

合干部作风建设年与队伍专项整治行动,先后对工作纪律、上下班、遵守“六五禁令”等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多次明察暗访,并将暗访录像制作成光盘,在全市工商系统队伍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上予以了播放,对所曝光的所有违纪当事人责成各县(市、区)工商局进行了严肃处理。三是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并对所受理的信访举报案件全部依法予以了调查处理。四是针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媒体曝光事件,认真开展调查,并对查证属实的相关责任人予以了警告处分。

二、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我单位目前的收费项目主要为企业注册登记费和罚没收费两大类。收费标准为:

1、企业注册登记费收取标准: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含私营企业)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金总额≤1000万元);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含私营企业)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4‰收取(注册资金总额>1000万元);企业法人开业注册登记费(含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再收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含私营)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300元/户;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户;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补换证照50元/份;副本费(自愿)10元/份;企业年检费50元/户;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注册登记费(注册资金总额≤1000万元)增加部分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收取(不再收变更登记费);企业法

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注册登记费(注册资金总额>1000万元)超过1000万部分按0.4‰收取(不再收变更登记费);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注册登记费(总额>1亿元)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未尽事宜详见文件。

2、罚没收费收取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广告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于非法经营的企业,可处以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等。

通过自查,我单位不存在擅自设立收费和罚款项目,擅自扩大收费、罚款范围,擅自提高收费、罚款标准,以及收费和罚款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三、开展“吃拿卡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一是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会、局务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局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务员法》及省纪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十个严禁”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充分认识到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严重危害。二是及时召开了全市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由于实际情况,目前还在筹备阶段),会上特别针对此项工作内容进行了深入广泛的动员并出台一系列的相关制度措施。三是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为期十天的以吃拿卡要为重点内容之一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

四、开展“铺张浪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1、精简会议、文件。一是本着少开会、开短会的原则简化会议程序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二是严格控制纸质文件的发文数量和文件字数。为保证文件质量,我局在核稿上由办公室统一把文字关,完稿后发送实行“单一出口制”,以此减少和杜绝文件错发、乱发、滥发现象。三是实现了机关文件电子化。充分利用局域网优势,加大工作人员的计算机操作培训,实现人人能用电脑收发、浏览、处理文件。

2、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我局的车辆管理是严格执行省局和市纪委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一是使用和购置的全部车辆均在省局核定编制内,没有一辆超编车辆,在车辆装饰上以确保正常的使用为标准,没有任何豪华的装饰。二是我局使用的车辆均在1.8 T普通轻车范围内,没有使用和购置越野车。凡购置的车辆均经过省财政厅控购办批准,由市财政局集中采购购买的,并严格执行报市纪委备案制度。三是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所有车辆保险均在市财政局规定的太平洋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

3、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规定。我局财务制度明确规定上级领导和同志来局参观、考察和指导工作,陪同人员只能是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级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到我局联系

工作,要按统一接待标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各种公务接待中需报销的票据,必须是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报销人须在发票上写明用途并签名,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审查后,送主要领导审批后报销。

4、办公用品的采购严格执行定点、定人、限量原则。我局在采购制度中明确规定,各科室购买办公用品、印刷资料,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办公室购买的办公用品,要认真做好物品的登记保管工作,使用人在领取实物时要签字,以此做到物尽其用,有条不紊。

5、强化了机关日常节约管理。我局在职工大会上多次强调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减少空调、电脑、复印机等耗能设备的待机时间,做到人走电源关、电灯灭。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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