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馥园住宅项目弱电系统工程验收规范_弱电工程项目验收规范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0:01:0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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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馥园

住宅项目弱电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绍兴嘉华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要求,我司将绿城集团住宅项目弱电系统工程验收规范进行了整理,仅供给贵司参考。

附件:绿城集团住宅项目弱电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上述意见和建议不够全面和准确,供贵司参考,若贵司对本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任何疑问,可随时与我们联系或约时进行讨论和沟通。浙江绿城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部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绿城集团

住宅项目弱电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1.总则 1.1目的为了规范绿城房地产集团住宅项目弱电系统验收标准,根据国家、地方关于智能建筑及住宅建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以及绿城集团住宅项目的实施情况,对弱电各系统的验收内容和要求进行了适当的整理,特编制《绿城集团住宅项目弱电系统工程验收规范》,作为项目公司弱电系统验收的依据。1.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的住宅项目开发过程的验收管理,其它项目参照执行。1.3修订和解释

本规程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进行修订和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验收流程

2.1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弱电系统以设备安装调试单位、开发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五方共同参加验收;

2.2设备安装调试单位和开发单位应在现场验收前7个工作日,分别把所需验收的设备设施系统技术资料移交物业管理单位,并列出所有移交资料的清单,由三方签字认可各持一份; 2.3开发单位应根据设备安装调试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编制验收计划,做好相关的验收准备,并通知物业管理单位做好相应的接管验收准备工作;

2.4弱电系统的接管验收由开发单位组织设备安装调试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五方人员共同按照此验收规范进行资料及系统的验收;

2.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技术问题和需要整改的项目,须做好统计工作并写入验收会议纪要,责令限期整改,进行复验,直至验收通过。3.验收标准

3.1验收必须符合《绿城集团弱电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3.2当国家的验收标准条款低于绿城集团时,以绿城集团弱电系统工程验收规范标准执行。4.阶段验收

4.1工程部弱电管理人员须协助、督促各相关施工单位,根据深化后的图纸,限期对弱电及相关系统的预埋预设管线、桥架、设备等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由检查验收单位提交检查报告,对其不符合或不合格处须进行及时调整。4.2设备及器材的进场验收

1)核对进场的设备清单,是否与合同一致。填写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表并经监理和开发单位人员逐项核对,签字确认;

2)进场产品须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中文资料;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地、报关单及商检证明;

3)凡国家规定,提供经过国家或行业认证或检测机构证明合格的产品认证证书或报告。4.3电缆桥架、电缆沟、电缆竖井、电线导管及线缆敷设质量的验收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可靠接地(PE)或接零(PEN); 2)大于45°倾斜敷设的线缆每隔2m处设固定点,水平敷设的在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5~10m处设固定点,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3)线缆(电缆、光缆)出入线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设备箱以及管子管口处等做密封处理,所有的接线箱要便于维护,走线要整洁、美观;

4)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有抗干扰要求或须分系统走线的线路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且屏蔽护套一端接地;

5)线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 6)其它须符合国家的相关验收规范。4.4施工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

1)对电(光)缆敷设与布线应检验管线的防水、防潮,电缆排列位置,布放、绑扎质量,桥架的架设质量,缆线在桥架内的安装质量,焊接及插接头安装质量和接线盒接线质量等,所有的电缆接头要配接线端子并上锡;

2)对接地线应检验接地材料、接地线焊接质量、接地电阻等;

3)对系统的各类探测器、摄像机、云台、防护罩、安装立杆及支架、光端机、控制器、辅助电源、对讲、门禁设备等的安装部位、安装质量和观感质量等进行检验。

4.5系统承包商应对系统设备的电气性能和功能进行逐点自检,并提供自检报告;

4.6如有需要,通过第三方验证,须有第三方的检测报告,第三方进行检测时,监理单位要在场,弱电实施单位及甲方协助完成;

4.7系统设备安装、测试完成,培训工作合格,经开发单位、监理单位、物管单位同意后,按此规范进行预验收,通过后系统进入试运行,并做好运行记录。延期培训的责任,实施方负责

5.竣工验收 5.1验收时间

交付之间预验收,所有要求照此规范执行。竣工验收应在交付后系统正常连续投运试运行3个月后进行。(付款方式同成本管理部门协商,要调整)5.2竣工资料 5.2.1产品资料

各系统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产品检测证书、检验报告、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等。另进口产品须提供原产地、报关单及商检证明。5.2.2技术资料

弱电系统设计文本、深化设计方案、系统结构图、各子系统工程原理图、施工平面图、弱电机房设备布置图、设备电气端子接线图等;各系统的产品说明书、操作及维护手册、施工标准及技术规范等。5.2.3工程资料

招标文件、工程施工过程原始记录及阶段验收资料、材料保证书、材质验收报告、设计变更资料、工程监测数据、检验签证单、质量(事故)评定报告、设备及系统自检检测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第三方测试记录、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培训资料及考核记录、其它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等。5.3各系统的检测

5.3.1通讯、数据网络系统检测 5.3.1.1检测内容

1)对设备机房的机柜、机架,模块等进行检查,应安装规范,部件完整,标志齐全; 2)测试所有光纤信息点的衰减,并记录各光纤点的衰减值; 3)户内弱电箱内语音、数据标准模块及电源供给的检查。5.3.1.2检测标准

1)施工单位进行100%自检、给出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供各信息点的线序、衰减、阻抗、近端串扰、长度、延迟、信号阻尼、直流电阻等参数;

2)按15%的抽样比例,任意抽取信息点进行线序、衰减、阻抗、近端串扰、长度、延迟、信号阻尼、直流电阻等参数进行测试;

3)系统自检与抽检数据提供给各系统的运营商进行评审、确认,直至合格。5.3.2有线电视系统检测 5.3.2.1检测内容

1)对设备机房的机柜、机架、户内弱电箱中模块等进行检查,应安装规范、部件完整、标志齐全;

2)根据各地实施数字电视的具体情况,检查有线电视各段路由的扩充空间。5.3.2.2检测标准

1)施工单位进行100%自检、给出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供各频道输出口的电平值等参数,图像要清晰、稳定,无干扰;

2)按10%的比例随机抽点检测有线电视系统各频道输出口的电平值;

3)系统自检与抽检数据提供给有线电视的运营商进行评审、确认,直至合格。5.3.3摄像监视系统 5.3.3.1检测内容 1)图像质量检测

图像要清晰、稳定,无干扰。2)操作与控制功能检测

图像切换是否平稳正常;镜头的自动光圈、变焦功能是否正常;逆光部位的摄像机是否具有宽动态逆光补偿功能,符合设计的动态要求;其余的室外摄像机是否具有自动增益、电子快门功能;夜间的照度是否满足摄像的需要;摄像机电源供给是否安全可靠,室外摄像机的信号防雷措施是否得当。3)硬盘录像系统

硬盘录像机是否具有连续录像、动态检测录像、实时显示及回放等功能,录像帧数是否可调,所采集及压缩的图像质量是否能达到物业安防监控要求,视频丢失是否报警等功能,是否具有报警联动、计算机网络等接口和报警图像检索功能,录像储存时间是否满足设计需要。4)监视系统

监控中心的监视系统是否具有十六画面和单画面显示器或监视器,系统是否 能自动或手动将现场画面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或显示器上显示。监视及录像回放画面上是否有摄像机的编号、地址、时间、日期等显示信息,电梯轿厢的监视及录像回放画面上是否叠加有所处楼层数。5.3.3.2检测标准

1)施工单位进行100%自检、给出自检报告; 2)摄像机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20%且不少于3台,摄像机数量少于3台时应全部检测; 3)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

4)系统功能和联动功能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时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5)如不合格,按25%的抽样比例,进行第二次抽检,被抽检设备及功能合格率100%时为合格。

5.3.4周界防越报警系统 5.3.4.1检测内容

1)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

2)探测器的无盲区检测,区域报警警示灯及手动复位装置功能的检测,是否与监控中心联网;

3)探测器的防破坏功能检测,包括防拆报警功能,信号线路开路、短路报警功能; 4)探测器预警时间、灵敏度、误、漏报警情况检测;

5)系统的撤防、布防功能,关机报警功能,报警前端设备状态复位等功能检测;

6)系统联动功能检测,包括报警图像是否会自动调入,报警信号是否会自动触发相关报警现场警示灯、录像设备是否会自动启动等;

7)报警系统管理软件(C/S结构,含电子地图)功能检测,包括是否含用户及权限的设置、报警值班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输入、各类信息的查询等功能; 8)报警事件存储的时间是否满足设计要求。5.3.4.2检测标准

1)施工单位进行100%自检、给出自检报告;

2)报警探测器抽检的数量不低于20%且不少于3台,数量少于3台时应全部检测; 3)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

4)系统功能和联动功能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时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功能合格;

5)如不合格,按25%的抽样比例,进行第二次抽检,被抽检设备及功能合格率100%时为合格。

5.3.5园区出入口车辆管理系统 5.3.5.1检测内容

1)车辆地感线圈对出入车辆的感应灵敏度检测,抗干扰性能检测;

2)感应读卡器读卡距离和灵敏度的检测,对无效卡的识别功能及“防折返”功能检测; 3)挡车装置的开启及防砸、防撞、防卡功能检测;

4)管理中心的计费、显示、收费、统计、信息储存等功能的检测; 5)出/入口与管理中心联网通信功能的检测;

6)管理中心监控站对车辆出入数据记录保存时间及软件结构是否满足设计要求。5.3.5.2检测标准

1)停车场(库)管理系统设备及功能应全部自检,给出自检报告; 2)设备及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检测合格; 3)如不合格,进行第二次检测,合格率100%时为合格。5.3.6集中式车库(位)管理系统 5.3.6.1检测内容

1)出入口若设置道闸,检测内容同3.5.1; 2)出入口道闸是否与消防进行联动功能检测;

3)车位若安装手动或电动车阻器,其安装质量、安全性等功能的检查。5.3.6.2检测标准

1)集中式车库出入口道闸检测标准同3.5.2;

2)车位车阻器检测数量不低于20%且不少于3台,数量少于3台时应全部检测; 3)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

4)系统功能和联动功能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时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功能合格;

5)如不合格,按25%的抽样比例,进行第二次抽检,被抽检设备及功能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

5.3.7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 5.3.7.1可视对讲检测内容

1)各类单元门口机、室内机、管理员机之间的通话及可视功能检测; 2)室内机图像、铃声提示、通信保密功能、开锁功能的检测;

3)可视红外夜视功能、在火警等紧急情况下电控锁的自动开锁功能检测;

4)系统服务器数据库中所有的呼叫、通话时间、访客确认记录和开门信息检查; 5)系统信息发布功能检查。5.3.7.2门禁检测内容

1)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 2)系统主机在离线情况下,门禁控制器独立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储存信息的功能检测; 3)系统主机对门禁控制器在线控制时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储存信息的功能检测; 4)系统启用备用应急电源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信息的存储和恢复能力检测; 5)系统实时监控出入控制点的人员状况及对非法强行入侵及时报警的能力检测; 6)地下门禁与消防系统报警时的联动功能检测; 7)系统数据记录保存时间的检测;

8)门禁系统软件的功能检查,包括软件系统操作的安全性,如操作人员的分级授权、操作信息的存储记录等;

9)物管设备用房、监控机房重要通道门禁检查。5.3.7.3检测标准

1)系统设备及功能应全部自检,给出自检报告; 2)系统设备及功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3)按照不低于20%的数量进行检测; 4)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

5)系统功能和软件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合格率为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6)如不合格,按25%的抽样比例,进行第二次抽检,被抽检设备及功能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

5.3.8户内报警系统 5.3.8.1检测内容

1)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燃气探测器的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2)门磁、窗磁装置的检测,报警应可靠、及时;

3)紧急求助装置的检测,应符合可靠、准确、及时、可操作、方便等要求,并具有夜间显示、防破坏和故障报警功能;

4)家庭报警的撤防、布防转换及控制功能检测。5.3.8.2检测标准

1)系统设备及功能应全部自检,给出自检报告; 2)户内报警装置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20%且不少于3台,数量少于3台时应全部检测; 3)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

4)系统功能和联动功能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合格率为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5)如不合格,按25%的抽样比例,进行第二次抽检,被抽检设备及功能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

5.3.9电子巡更管理系统

5.3.9.1检测内容(分在线的与离线的说)

1)若单元门禁系统扩展成巡更系统的一部分,检查门禁管理软件中是否有巡更管理的功能; 2)巡更系统点位设置是否与设计一致,按照巡更路线图检查巡更终端、读卡机的响应功能; 3)巡更管理系统的设置、修改及系统是否有漏巡功能的检查; 4)巡更管理系统不正常时能否报警功能的检查。5)在线式巡更管理系统实时报警功能的检查; 6)离线式巡更管理系统事后报警功能的检查。

7)系统软件对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打印等功能的检查;

8)系统的运行状态、信息传输、故障报警和指示故障位置等功能的检查; 9)系统对巡更人员的监督记录情况的检查; 10)不同时间、不同巡更路线设定功能的检查; 11)电子地图上显示信息的检查;

12)管理软件架构及系统数据存储记录保存时间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检查。5.3.9.2检测标准

1)系统设备及功能应全部自检,给出自检报告;

2)终端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20%且不少于3个点位,少于3个点位时应全部检测; 3)被抽检点位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

4)系统功能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5)如不合格,按25%的抽样比例,进行第二次抽检,被抽检设备及系统功能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

5.3.10家庭智能控制系统 5.3.10.1自动抄表系统 5.3.10.1.1检测内容

1)水、电、气、热(冷)能等表具是否采用现场计量、数据远传,选用的表具是否符合国家产品标准,表具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证书;

2)系统管理软件是否具有数据查询、统计、打印、费用计算等功能; 3)现场表具采集与远传数据的一致性、精确度检查;

4)电源切断时数据记录和保存措施的检查,数据保存应大于4个月; 5)系统时钟、故障报警、防破坏报警功能的检查; 6)若只考虑管道预埋,预埋情况的检查。5.3.10.1.2检测标准

1)上述检测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2)系统设备及功能应全部自检,给出自检报告;

3)每类表具总数达到100个及以上的按10%抽检,少于100个的抽检10个; 4)系统自检与抽检数据提供给各系统的运营商进行评审、确认,直至合格。5.3.10.2家用电器及灯光控制系统 5.3.10.2.1检测内容

1)家用电器的监控功能检测; 2)灯光控制系统的功能检测。5.3.10.2.2检测标准

1)上述检测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2)系统设备及功能应全部自检,给出自检报告;

3)终端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20%且不少于3个点位,少于3个点位时应全部检测; 4)被抽检点位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

5)系统功能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6)如不合格,按25%的抽样比例,进行第二次抽检,被抽检设备及系统功能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

5.3.11背景音乐系统 5.3.11.1检测内容

1)系统的配置、点位检查;

2)室外广播防水、防潮等功能的检查;

3)系统分区、分音源情况的检查,分区的划分不得与消防分区的划分产生矛盾; 4)系统音源强切功能的检查;

5)系统声压的检查,音质应清晰,无杂音,有层次。5.3.11.2检测标准

1)上述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

2)系统设备及功能应全部自检,给出自检报告;

3)末端音箱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20%且不少于3个,少于3个时应全部检测,中心设备全部检测;

4)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

5)系统功能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6)如不合格,按25%的抽样比例,进行第二次抽检,被抽检设备及系统功能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

5.3.12公共设备、设施管理系统 5.3.12.1公共照明控制 5.3.12.1.1检测内容

1)景观、建筑物外部、小区道路、园区各类标识的照明控制功能检测; 2)室内大堂的照明控制功能检测;

3)公共楼道、门厅、信报箱间(区)、厕所等区域的照明控制功能检测;

4)应急照明是否与红外及光感控制的普通照明合用,楼道及门厅照明是否采用声控。5.3.12.1.2检测标准

1)上述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

2)系统设备及功能应全部自检,给出自检报告;(自检报告的格式要固定)

3)末端设备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15%且不少于3个,少于3个时应全部检测,中心设备全部检测;

4)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

5)系统功能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6)如不合格,按20%的抽样比例,进行第二次抽检,被抽检设备及系统功能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

5.3.12.2设备和设施监控 5.3.12.2.1检测内容

1)电梯控制系统BA接口及软件功能检查; 2)变频水泵控制系统BA接口及软件功能检查; 3)地下室水泵远程监测功能的检查;

4)检查其它受监(控)设备与监控中心的管路是否联通。5.3.12.2.2检测标准

1)上述检测应符合设计及工程合同的要求; 2)系统设备及功能应全部自检,给出自检报告;(自检报告的格式要固定)

3)末端设备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15%且不少于3个,少于3个时应全部检测,中心设备全部检测;

4)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

5)系统功能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合格率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6)如不合格,按20%的抽样比例,进行第二次抽检,被抽检设备及系统功能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5.3.13监控中心 3.13.1检测内容

1)监控中心若与消控中心分离,与消控中心设置接口并预埋管道的检查; 2)监控中心防静电地板、空调及新风系统的检查; 3)室温及室内湿度的检测。5.3.13.2检测标准

1)上述检测应符合设计及工程合同的要求; 2)系统设备及功能应全部自检,给出自检报告; 3)系统设备及功能全部检查,直至合格。5.3.14室外弱电综合管线设计 5.3.14.1检测内容

1)弱电检查井是否同沟同井施工,线路敷设等情况的检查; 2)室外弱电管井密闭性的检查;

3)室外设备箱防水、防潮、防晒、防锈、防冻等措施的检查; 4)室外设备箱的机械强度、屏蔽措施、防雷、接地系统的检查; 5)室外设备箱内的温度、湿度检查;

6)室外设备箱接地电阻、屏蔽情况的检查;

7)室外管网、缆线的敷设深度、防水、防潮、抗拉以及管网的接地、屏蔽措施的检查。5.3.14.2检测标准

1)上述检测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2)系统设备及功能应全部自检,给出自检报告;

3)弱电井及设备箱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20%且不少于3个,少于3个时应全部检查; 4)被抽检设备或装置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

5)如不合格,按20%的抽样比例,进行第二次抽检,被抽检设备及系统功能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

5.3.15防雷、接地系统 5.3.15.1检测内容

1)接地电阻值的检测;

2)智能化系统的防过流、过压元件的接地装置、防电磁干扰屏蔽的接地装置、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5.3.15.2检测标准

1)系统防雷、接地参数应全部自检,给出自检报告;

2)联合接地时小于1欧姆,单独接地时,接地电阻应按设备要求的最小值确定,小于4欧姆;

3)电源、防雷机接地系统的竣工验收应对系统检测结论进行复核,并做好与相关智能化系统的工程交接和接口检验,系统检测复核合格并获得相关智能化系统竣工验收确认后,电源、防雷及接地系统竣工验收合格。5.3.16供电系统 5.3.16.1检测内容

1)电源及后备时间的检测; 2)电源线路敷设的检测; 3)系统的安全性检测;

4)弱电信号管路防干扰措施的检查; 5)弱电电源的质量检查。5.3.16.2检测标准

1)上述检测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2)系统应全部自检,给出自检报告;

3)除通讯、有线、网络公共设备外,弱电系统其他设备的电源应采用独立的不间断电源,且后备时间应不小于8小时,如单独配有发电机电源,后备时间应不小于15-30分钟; 4)弱电强电供电管路与弱电信号管路应有效隔离或分割; 5)各个弱电电源的质量要符合弱电系统的供电要求,如稳态电压偏移率、稳态频率偏移率、电压波形畸变等。在所提供的电源中所含的谐波过多,电源被污染时,应采取净化措施。6.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移交 6.1移交

验收完成后,项目公司工程部须将本项目《弱电系统工程及设备维保服务协议》及相关工程竣工资料等事宜移交该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由该公司监督执行。6.2移交资料 1)产品资料

各系统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产品检测证书、检验报告、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等。另进口产品须提供原产地、报关单及商检证明。2)技术资料

系统结构图、各子系统工程原理图、施工平面图、弱电机房设备布置图、设备电气端子接线图等;各系统的产品说明书、操作及维护手册等。3)工程资料

招标文件、阶段验收资料、材料保证书、材质验收报告、工程监测数据、设备及系统自检检测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第三方测试记录、培训资料及考核记录、其它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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