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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建议更有力量
周海浪
2012-04-12 14:22:23来源:2012-4-1人民法院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自觉性、提水平、助保障三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旨在通过提高认知、创新举措、规范管理、加强领导等方法实现司法建议工作的新跨越。
司法建议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为了预防纠纷和犯罪的发生,针对案件中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制度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其提出的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填补漏洞等为内容的工作建议。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
要着力思想统一、措施得当,确保司法建议不流于形式。笔者建议做好三方面的工作。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一部分完全是因为相关单位和部门法律意识不强所埋下的隐患,从而造成了大量“没必要”的案件涌入法院,形成了所谓的“诉讼爆炸”,增加了法官的工作压力。法院领导应多与法官交流,从全院工作的大局出发,让法官们多发建议、发好的建议,将一部分纠纷扼杀在萌芽状态,堵住案件激增的口子,从而提高法院整体的工作质效。要充分发挥书记员功能,为法官减负。还要充分利用自身理论功底强、年轻人擅长沟通的特点,多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提高矛盾化解的功效,提升审执工作的效率,从而让法官们有更多的时间去思考司法建议工作。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法官积极参与司法建议工作。对发出司法建议的法官,特别是那些反响强烈、成效显著的司法建议,法院对该作者更应在物质及晋升上优先考虑,让从事司法建议的法官们更加乐于发出高质量的司法建议。
要着力开门纳谏、兼听则明,确保司法建议工作制度不滞后于实践。司法建议是服务与实践的,而实践又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不能期望制定出了一项制度就一劳永逸,而应时刻关注实践动态,主动听取多方意见,开门纳谏、兼听则明,使司法建议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可建立专门的司法建议管理办公室,广泛收集各地反馈的在执行《意见》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司法建议工作制度;要注重司法建议发出后的信息反馈,定期走访相关单位和部门,了解其对司法建议的采纳和执行程度,积极听取他们对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形成互动机制,把问题发现在一线,解决在一线;要建立司法建议宣传阵地,广泛利用报纸杂志、网络媒体等平台,宣传司法建议的制度机能和工作成效,刊载一些优秀的司法建议供全国法院交流学习。
要着力总结成效、立足长远,助推司法建议工作法制化。我国没有专门的“司法建议法”,有关司法建议的法律规定散见于诉讼法等法律之中,这使得司法建议工作开展起来捉襟见肘。要以此次贯彻执行《意见》为契机,立足长远发展,充分发挥“司法先行”的功能,不断总结成效,推动司法建议的立法工作。要深入开展调研,广泛收集司法建议工作开展以来所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改良的建议,认真组织研讨,确保制度本身科学化、成熟化;要积极组织宣传,扩大司法建议的影响力,将那些把握问题准确,分析问题透彻,依据充足,说理充分,建议客观合理,方案切实可行,行文严谨规范的“精品”建议予以刊发,让社会大众了解、认可、重视司法建议。各级法院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推动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率先推动地方立法,确保司法建议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作者单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