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_环境保护法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4:53:3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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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是指与环境保护直接有关或以环境为调整客体的各种法律规范。特征:综合性、科学技术性、经济性、社会公益性、世界共同性。

2、环境法的渊源:它是环境法的立法表现形式,大体包括国内法与国家法两方面的渊源。

3、环境法的规范体系:宪法规范体系、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环境单行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其他部门中的环境法律规范、我国参加的国家环境公约的相关规则。

4、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其特点:环境法明确规定或体现,反映环境法基本理念、价值、特点、和目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适用于环境法一切领域的基本指导方针或者基本准则。特点:环境法基本原则必须是环境法所确定的、环境法基本原则是贯穿整个环境法体系的,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环境法基本原则是各项环境法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的基础、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环境法部门所特有的原则。

5、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环境责任原则、环境民主原则。

6、协调发展原则: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它正确反映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指出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预防为主„原则:指以防为核心,采取何种预防手段和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及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物质财富持续稳定增长的限度之内。环境责任原则:是指导环境问题的主体,必须按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以补偿和恢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修复被责任者破坏了的国家对环境的管理秩序。是使环境问题的责任者承担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环境责任制度的一项环境法基本原则。该原则是“开发者养护、利用者补偿”,“污染者治理、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消费者最终承担”等原则的高度概括。

7、环境影响评价:狭义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实现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经环保行政部门审批后再进行设计和建设的各项规定的总称。广义的也叫宏观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又称战略性环境影响评价,是指进行某项重大活动之前,事先对该项活动可能对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价。

8、“三同时”制度: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9、违反“三同时”的法律后果: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登记表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责令限期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许可证制度概念、类型和违反处罚:指有关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与废止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所做规定的总称。在环境法上,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是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之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三种类型:防治环境污染许可证、保障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的许可证、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违反处罚:警告、罚款、追击排污或资源使用费用、责令改正、中止或吊销许可证、刑事责任。

11、经济刺激制度概念和形式手段:指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过程中,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手段,通过市场调节结合惩罚与奖励措施的实施,使得环境污染防治行政机关变被动为主动、使排

污单位变消极治理污染为积极预防污染的方法。形式手段:财政补贴、低息贷款、环境税、排污费、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可交易许可证等方法。

12、我国国家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指国家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管理权限的划分和运行。在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中,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国家搞好环境管理的组织保障,各机构职权的划分与协调时环境管理活动规范运行的职能保证,环境行政管理活动规范运行的方式是具有环境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构行驶职能的动态表现。

13、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弃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采矿,毁坏珍贵树木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

14、环境污染防治法:指调整防治环境污染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定的总和。

15、环境污染法防治体系:正处于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中,除全国人大,国家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外,国务院也制定和实施了大量综合性或单行环境污染防治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主管部门也分别制定了许多地方性环境污染的法规、规章或地方性环境标准,这样初步新城我国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

16、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17、大气污染:大气环境因某种物质或能量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导致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质量的下降,从而危害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18、噪声污染:工业生产、建设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19、固体废物污染: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20、《水污染防治法》的监督管理制度:流域或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度、设定特别保护区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和核定制度、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生活饮用水源地特殊保护制度、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制度、现场检查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水污染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21、《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特别保护区制度、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制度、划定“二控区”制度、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制度、现场检查制度、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大气污染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22、《土地管理法》基本制度:①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毒②耕地保护制度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④征用土地制度⑤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⑥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3、《水法》水资源保护原则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原则①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原则②全面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③节约用水的原则管理制度制度①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②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③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④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⑤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24、《矿产资源法》①矿产资源国家多有权管理制度②矿产权管理制度③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④矿产权流转制度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制度⑥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和开采的审批制度

25、《森林法》①建立林业基金制度②建立封山育林制度③建立群众护林制度④建立森林防火制度⑤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制度⑥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⑦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⑧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出口管理制度⑨建立自然保护区⑩禁止毁林和退耕还林

26、《土地管理法》中保护耕地的制度:①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②实行耕地总量不减少措施③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④节约使用耕地,控制闲置、荒芜耕地⑤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提高耕地质量

27、《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制度:①建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制度②严格征地审批制度③实行征地补偿制度④严格控制乡村建设用地

28、自然保护区法:国家为调整在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29、风景名胜区保护法:①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体制②分级管理制度③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制度④建设项目审批制度⑤景区资源保护与管理制度

30、水土保持的制度:①水土保持规划管理制度②水土流失预防制度③水土流失治理制度④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制度 ⑤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

31、土地沙化预防:①沙化检测报告制度②防沙固沙植被保护制度③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制度④沙化土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2、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①可持续发展原则②国家环境主权及不损害主权管辖范围的外环境责任原则③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④国际合作原则⑤预防原则

33、国际环境法的渊源:①国家环境条约②国际环境习惯③一般法律原则④辅助性渊源⑤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

34、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实现国家的环境目标和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数量所做的限量规定。

35、自然资源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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