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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员工考勤管理规定(修改版1号)
1.生产车间工作分为夜班和白班,每班十二小时工作制,白班早上7:00~晚上7:00,夜班晚上7:00~次日早上7:00。白班和夜班每15天倒班一次。两班员工必须接班提前10分钟,有当班领班整队点名考勤及做好岗前准备及交接工作。
2.每月全勤为30天,每月允许有4天请假时间,出满全勤每人奖励30元计入当月工资。
3.车间员工请假须找车间主任领取《请假单》,有生产领班签字同意经车间主任审核批准,方可准假。请假原则为不影响正常车间生产情况下,车间主任会同领班自行解决。因安排不善影响正常生产的扣罚车间主任及领班每人10元/次。
4.车间员工在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厂上班,不得无故缺岗。如须延假,须在假期结束前一天,本人到公司找车间主任及领班说明情况得到许可后,方可续假。不准打电话续假,别人捎假。
5.无故旷工者,旷工一天按三天工资扣罚,旷工三天以上者,按自动离厂处理并扣发全部工资。
6.车间员工辞职须辞职者提前一个月写出书面申请,交车间主任审批,审批同意后,到办公室领取《辞工单》及《辞工工资表》和《辞工人员领取物品交接表》。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扣发全额工资。
7.当班期间,无故早退者,按10元/次扣罚。生产领班负责监督执行填写《扣罚单》交由财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8.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26号(特殊情况除外)。
本制度自2006年8月1号执行,长期挂发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