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武胜县中心镇小学法制课教育讲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小学法制教育课讲稿”。
武胜县中心镇小学
法制教育讲稿
——学校、违法、监狱
主讲:中心镇小学教师
戴家明
同学们:
你们好!今天,我来给同学们上一堂法制教育课,在上课之前,有一个问题我提出来给大家思考:学校是神圣的知识殿堂,监狱是肮脏聚集之地,这两个地方相比,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那么从学校到监狱究竟远不远?我希望大家带着问号认真听我的讲课,相信等课讲完了,对这个问题,聪明的同学们应该会有一个明确的答案的。
说起法律,可能有的同学会有这样的想法:我们都还只是小孩子,法律离我们太遥远了。真的很遥远吗?法律真的只关大人们的事,和我们小学生没有多大关系吗?那么请听下面这个案例:
有位小学女同学因为要参加一个暑假舞蹈学习班,报名交费时,老师要求该同学在报名费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说以前发现有同学使用假币,在人民币上签上名字能及时找到假币的主人。这位女同学看到妈妈给他的新钞票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时,心里很不是滋味,她很想知道,这种在人民币上签字的行为是否违法。同学们,你们现在说说这算是违法吗?(此处等同学回答)
是啊,这位老师要学生在人民币上签名字,不但严重伤害了师生之间的感情,更为严重的,它是一种污染人民币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有故意毁损人民币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显然,老师让学生在人民币上面涂写、签名属于破坏人民币的行为。按照上述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这位老师给予警告处罚,并对其罚了款。同学们看,就这样一个很随意的行为,一不小心就让老师触犯了法律。我们还能说法律和我们没有一点关系吗?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但是,《刑法》第17条第2款也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一名十四周岁中学生身上的投毒案例,这起案件发生在一个四月份某天下午,该中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再给同学们讲一个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现在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并且还说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再就是一个发生在某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某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某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寒暑假,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办案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根据民警办案的经验和一些调查来看,现在犯罪行为正在越来越趋向于低龄化。你们知道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是什么吗?这个全世界公认的第三大公害就是少年犯罪!
十五六岁,这个年龄段被称为“易发犯罪的高危年龄”又称“犯罪年龄”,且“犯罪年龄”中出现的犯罪行为具有随意性、有暴力倾向和不计后果等特点。在座的同学们都是小学生,尤其是读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你们即将跨入初中的校门,年纪也要进入到14到16岁这样一个危险区间。如果在这个时期内不把握住自己,那么就会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而不能自拔,不但毁了自己,对社会也是个巨大的损失。
东北某市有一位姓严的少年,还没满15岁身高就达到了2.02米,刚满10岁的那年,小严就凭着高得出奇的个头被选入省少年篮球队。小严父母都是普通的工人,日子虽然过得拮据,但为他的前途,父母还是按时交纳每年数千元的训练费用。小严更是连晚上睡觉都搂着一个大篮球,不止一次地梦见自己夺冠捧杯。将近5年的训练不光教会了小严怎么打球,也令他见了不少世面,他随队去过哈尔滨、北京、天津、成都等大都市,然而封闭式训练的枯燥也让他学会了吸烟和酗酒。
由于小严的3门文化课经补考仍不及格,他被篮球队辞退了。老师和教练也都为他惋惜,靠着省队里一个姓陈的教练专门为他开了介绍信,才联系到一个哈尔滨的著名球队。小严知道自己是不可能再从家里要出钱了,他心里发急,想着“等出息了再还”,他偷走了四舅妈2个金戒指和2千元钱。他拿这些钱到了哈尔滨。在哈尔滨,少不更事的小严才体会到社会的复杂。最后队员们都不搭理他,球队不收留他,他只得离开,但是,在临走前的那天晚上,趁教练和队员都在训练,他又偷走了教练的1千元钱、1部手机和其中一名队员的1部手机。就这样,小严辗转于哈尔滨、北京、天津等城市,与其说他白天在寻找体校,为专长奔忙,倒不如说他是在物色行窃的目标。在短短的几个月中独自一人连续盗窃10多起。被抓后,小严十分后悔,根据法律的规定小严因犯盗窃案时未满16岁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或者说,法律依然给了小严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但一个“篮坛希望之星”就这样陨落了,同学们,你们说可不可惜?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造成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的原因,弄清楚了犯罪原因,我们才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来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我国传统蒙学书《三字经》第一句说“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啊,我们一出生在这个世界上,就象是一张白纸,没有一点污渍,每个人的性格都是很善良的,但为什么等长大后就不一样,有的变成好人,有的变成坏人了呢?这就是“习”的作用。这个“习”,可经理解为习惯。习惯的形成,依赖于家庭环境、学校教育以及社会环境的培养。好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当然会培养出优秀的人才,污染严重的环境里就只能长出“毒草”来。
近年来,随着计划生育的深入开展,我国的家庭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由原来尊老养老以老人为核心的家 庭模式,逐步演化成以独生子女为核心的家庭模式。以独生子女为中心的家庭结构,孩子在家庭中是“小皇帝 ”,长辈总是想方设法满足孩子的要求,家庭活动以孩子的好恶为轴心,这种家庭教育培养出的孩子易形成自私、懒惰、好胜逞强的性格,这就为他们今后的违法犯罪作好了先期准备。
时下,高消费现象已深入到中小学生中并日趋严重,孩子们为了摆阔气,肆意挥霍家长的钱,而家长们出 于爱子之心,尽量满足孩子们对金钱的奢求,也不管孩子用钱是否恰当。有的家长还为了“面子”,给孩子的钱远远超过孩子实际所需要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始作俑者即家长自己,家长一旦不能满足孩子们增大了的物质需求,孩子就会以偷盗、抢劫、敲诈等不法手段满足自己的享受。我们在大量的 案例分析中发现,不少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动机非常简单:有的为打电子游戏无钱而抢劫,有的为摆阔气无钱 而偷盗;有的无钱买零食吃而敲诈同学„„。难怪有人说,我们的家长完全是在用善良的愿望铺成一条通往地狱的路,再用金钱驱赶着自己的孩子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
通过对一些青少年犯罪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犯罪少年通常有两个特点,性格自私和没有社会责任感,造成这两个特点的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孩子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出了问题,孩子们本来在生理和心理上就不成熟,他们总是以父母等大人为榜样,品行不良的父母容易让孩子也形成不好的习惯、扭曲的人格和不良的品行,对孩子一味娇生惯养也会造成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自私自利的坏毛病。太原市少年科技城不断遭受破坏,报警按钮、疏散应急灯、引导音响等每天都有损失,一次展品被盗损失3000元,作案的竟是一个少年盗窃团伙。他们多是家庭条件优越的独生子,在家任性妄为惯了,不知不觉就放纵自己,在社会上也胡作非为起来。现在大多同学都是独生子女,爷爷奶奶爸爸妈妈是捧在手上怕掉了,含在嘴里里怕化了。殊不知,过度的呵护对同学们的成长毫无益处,反而会害了你们啊。在这里,我向大家提一个建议,同学们回家后,把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全家人都召集拢来,郑重向他们宣布:从今以后,我再也不做天下唯我独尊的小皇帝、小公主啦!好不好?
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催化剂。未成年人思想还不成熟、喜欢模仿,辨别能力差,容易受到不良文化、思想的影响。不健康的社会文化、不健康的书刊杂志、暴力影视作品、电子游戏等都强烈刺激着缺乏分辨判断能力、充满好奇心、处于青春发育期的青少年的感官,吞噬着纯洁的心灵。在有意无意的引导下,这些故事中的“人物”被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视为崇拜的英雄偶像,竞相模仿,诱发青少年犯罪。暴力影视作品片面地突出打杀场面,撞击着幼小的心灵,使世界观尚未成型的青少年产生了邪恶的念头,进而模仿着用暴力来解决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纠纷,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制造出一起起骇人听闻的校园惨案。山西阳泉市抓获一个黑社会性质的少年团伙,7名主要成员都在16岁以下。他们受西方和港台影视作品中暴力情节的诱导,号称“七匹狼”,“老大”发令,“小弟”望风,“军师”策划,“打手”施暴,打架斗殴,偷抢敲诈,无所不为。山西一个13岁女孩,模仿录像,经常勒索同龄人,向女孩们索取5元至15元的“保护费”,不给就狠狠“教训”。她口出狂言:“想在这儿混,拿来保护费。”俨然一个黑社会“大姐大”的派头。
有一款网络游戏叫“传奇”,我想有的同学可能会知道,也可能正在玩。就是这样一个无聊的砍砍杀杀的游戏,让黑龙江一个13岁的小学生钟某竟用剪刀加农药把母亲杀死,拿走2600元去玩“传奇”,被警察在游戏厅门口抓获。在虚拟游戏里的对生命的漠视、对生命的肆意摧残最终导致了钟某对亲生母亲的杀害,上演了一出现实中的悲剧“传奇”。如果在座的同学确实在玩这种游戏的话,我劝你还是趁早别玩的好,想一想,为了玩“传奇”,你已经花了父母多少钱了?除此之外,父母要供你吃、穿、用,还要供你上学,假如父母哪天认为你花钱太多,突然不给你钱了,你再也没钱去玩“传奇”,你会怎么办呢?这个结局很好猜的,你可能会去偷、去骗、去抢,甚至可能会重现黑龙江的钟某杀死母亲的悲剧。
影视小说只是供人们休闲的一种娱乐方式,在现实生活中是绝对不允许的,是违法的,如果现实生活中像影视上的那样,出现动刀动枪乱砍乱杀,就要出动公检法机关,经过立案、破案、拘留、逮捕、起诉、判决、执行等多种程序,当事人可能被判处严厉的刑罚,绝不象电影、游戏里可以乱砍乱杀乱开枪乱扔炸弹都没事。看完影视片、玩完游戏,我们要迅速地从幻想中回到现实生活中来,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作为新时代的少年,我们对各种各样的书刊杂志、影视作品、电子游戏应该要学会分清精华和糟粕,要汲取对自己健康成长有益的营养,摒弃有害的东西。我们要有意识地收看一些健康向上的电影、录像、电视、书画、报刊,我们要
jīnghuáhézāopò从这些作品里面学习真正的英雄人物,不要学“哥们意气”。不知五六年级的同学对青春偶像剧《流星花园》还熟不熟悉?听说还在拍续集,但你们再也不可能在电视上看到这部续集了,因为我们国家已经把这部电视剧封杀了,禁止在各电视台播出,因为影片中的F4这样的偶像型人物误导了青少年,他们这一批人就是有着“天下老子第一,目无尊长,打架喝酒泡妞”这样扭曲的人生观。这样的“偶像”人物,我们少先队员作为国家的栋梁之才,能从中学到些什么呢?
有一句成语:防微杜渐。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我们要防止出现在的错误,就必须从小的毛病改起,还有一句古话:“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说的也是这个意思。那么我们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必须从未成年人的不良习惯抓起。
经过对一些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调查,我们发现,绝大部分未成年人在发生违法犯罪前,就已沾染上了许多恶习。如:
1、厌恶学习,考试作弊。平时学习松懈,纪律观念淡薄,为了应付考试,只好临场作弊、带小抄、传纸条、换试卷,败坏了学习风气,从小养成了弄虚作假、欺诈投机的恶习。
2、厌恶劳动,追求享受。表现为崇尚吃喝玩乐,盲目同别人攀比,想吃好的,穿名牌的,用新潮的,玩刺激的。整天游手好闲,乱交朋友,忙于早恋,纹身吸毒,迷乱于异性,沉湎于“三厅二室”。
3、不讲公德,为所欲为。这些人往往缺乏社会公德、违反道德准则、热衷于当众起哄、漫骂行凶等。
4、以大欺小,勒索钱财。特别是在校学生中,以强凌弱,以大压小,勒索钱财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些人向年纪小的同学要钱、要物,稍有不从,即大打出手,成为校园里的害群之马。
5、称兄道弟、哥们义气。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他们形成“团伙”,彼此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常常不问是非,聚众闹事,为“朋友”可以两肋插刀。他们人多势众,互相壮胆,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明确规定,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根本的是培养孩子良好的品行习惯,对孩子的道德品行、良好习惯的养成要从小抓起,从小事抓起。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地预防和矫治。而常见的、多发的、容易诱发孩子犯罪的不良行为概括起来有以下10种,它们是:
1、吸烟、酗酒;
2、与品行不正的人交朋友;
3、旷课、夜不归宿;
4、携带管制刀具;
5、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6、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7、偷窃或故意损害公共财物;
8、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9、观看、收听淫秽音像制品读物;
10、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合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机厅、网吧等(包括**吧)。希望在座的小学生们都参照上述不良行为做一下自我批评,想一想,我曾经有过这些行为吗,如果有,我有决心和毅力去改正它吗?
以上讲了比较多的内容,最后我还有几句心里话,同学们要用心去聆听。我们是学生,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我们要经常扪心自问:“我对学习负责吗?”我们需要宣泄情感,表现自我,但校园毕竟是完成学业的场所,难道因为书本、课堂的枯燥,就可以荒废学业吗?我们也要扪心自问:“我对自己的未来负责吗?”打架、盗窃、行骗、抢劫,我行我素,玩世不恭,把人生当作“一场游戏一场梦”的人,断送的是自己的前程,我们要象那首歌里唱的“我的未来不是梦,我认真过我每一分钟”,认真地学习,认真地做人,认真地呵护自己,认真地关爱他人。我们爱生活,我们有追求,我们是时代潮流中最欢乐的一朵浪花,为人生、为社会添彩。但愿,这能成为今天听我讲课的同学们的人生格言。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