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原理》教学辅导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政治学原理考前辅导”。
《政治学原理》教学辅导 导 论
一、政治带给人们的思考
政治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政治是人类过一种有组织的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要素,是人们组织安排集体生活的核心机制。传统的中国被认为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社会,具体表现无非在于:(1)权力本位或官本位;(2)政治经济文化结构高度合一;(3)“皇权主义”和政治全能主义。
二、政治学给我们提供了什么知识
亚里士多德认为,所谓知识,就是关于“善”的学问。“善”可以分成多种:有个人之善,家庭和村落之善,还有集体(城邦或国家)之善。研究个人之善的学问是伦理学;研究家庭或村落之善的是经济学;而研究集体或国家之善的是政治学。
亚里士多德专门著有《政治学》,认为政治学是人类最高的学问,因为它研究的是国家之善的问题,即如何组织和安排人类社会生活的问题。根据他的观点,人是社会的动物。人的本性就是要过社会(群体)生活。那么,这就有一个问题:人类社会生活如何组织和安排才算不失为公平合理,即所谓“正义”?这就是政治学研究的根本问题。
政治学涉及两个方面的知识:政治分析原理和政治操作原理。政治分析原理告诉我们政治生活分析的方法,掌握这种方法能使我们知道一个良好的政治秩序是如何构成的。政治操作原理涉及政治制度的设置和政治技术和技能方面的知识,它告诉我们一个良好的政治秩序应该如何建立和如何维持。
政治学为三种人提供帮助:
(1)政治从业人员:社会需要职业政治家。这样的政治家具有现代的政治理念,开放的胸襟和不断接受新知的能力,有引导国家不断进步的使命感和抱负,有长远的发展战略和有效的实施策略,有承担责任的勇气和领导大众的智慧。这样的政治家需要了解政治分析的原理,更需要掌握政治操作的原理;他不仅需要明白什么是“政治正义”,而且还需要懂得如何实现“政治正义”。
(2)政治学从业人员:社会也需要专业的政治学家。这样的政治学家能够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不断阐释和发展政治理念,推动关于政治的知识的进步,引导全社会深化政治认知,并能就实际的政策提供分析研究的成果。
(3)普通公民:社会还需要培养理性的成熟的公民。这样的公民了解和认识自己所处的政治生活情景,理智地参与现实政治生活,不受偏激情绪的左右,不被偏狭意见所蛊惑,面对强者不猥琐,面对弱者不欺凌。
三、关于政治学原理
1.课程概述:
“政治学原理”是有关什么是政治以及如何认识现实政治生活的政治学入门课程。该课程在系统介绍政治学发展历程的基础上,重点讲授分析政治体系的基本方法和概念,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政治分析的基本能力。
2.课程目的:
“政治学原理”应该包含两个方面的知识:(1)政治操作原理;(2)政治分析原理。本课程的重点是政治分析原理,目的在于使选修该课程的同学明白如何认识和分析政治生活,进而掌握政治操作的一般原理。
3.课程受益估计:
通过学习“政治学原理”,学生可以获得的主要收获是:
(1)了解政治学的基本内容和知识;
(2)掌握政治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以及政治分析的一般方法;
在政治思维的一般训练中,培养政治分析的能力。第一章 政治与政治学
一、政治的含义
(一)一般的解释:
1.认为政治是一种社会价值追求,是一种规范性的道德。这种政治观被称为道德政治观或伦理政治观。最为典型的例子是中国古代的儒家学说和古希腊学者们的认识。中国儒家学说对政治的阐释,直接寄托了他们对于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追求,如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这里的“正”,就是儒家的道德规范,治者的思想行为符合这些规范,则天下当治。而在古希腊,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一书中明确指出,政治的本质在于“公正”,一个“理想国”就是一个“公正”国,它具有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四种美德。而亚里士多德则把国家等同于“最高的善”,认为它是人相互间的一种道德性结合,这些都是道德政治观或者伦理政治观的体现。这种政治观体现了人们对于政治的期望和价值要求,体现了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成员对于政治生活和活动的衡量标准,体现了人们对“政治”应然状态的追求。但是,这种观念仅仅从社会价值的层次上把握政治,重哲学思辨和抽象的伦理价值而轻社会现实,无法现实地反映社会政治生活,也不能深刻揭示社会政治的本质。
2.政治是一种超自然、超社会力量的体现和外化。这样的政治观往往与宗教崇拜紧密结合在一起,无论是中国的“天”还是西方的“上帝”,人们都凭借对它的崇拜来赋予“政治”以合法性,从而定义政治。在中国的殷周时期就盛行着“君权神授”的思想。《诗经》曰:“文王在上,于昭于天”,就是讲文王奉天承运,因而统治天下。及至汉朝,董仲舒创造了“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学说,鼓吹“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使神权政治观正式成为中国封建统治的合法性依据。无独有偶,在西方的中世纪也有鼓吹神权政治的人,其代表人物是托马斯?阿奎那,他认为,尘世的一切都是神的安排,而“国王是上帝的一个仆人”,“没有权并不是出于神的”。此外,近代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理论也不外乎是神权政治理论在近代的一个变种罢了,仍然是将“政治”的本质归结于一种超社会、超自然的力量。
3.认为政治是围绕着权力展开的活动,包括对于权力的追求、运用和维护,对于政治含义的这种理解被称之为权力政治观。在中国历史上,权力政治观的代表当属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他们主张,政治之道在于法、术、势,即政治权力的获取、保持和运用。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当属韩非。韩非就曾直言不讳地指出,政治就是用权,“先王所期者利也,所用者力也”。在西方,16世纪意大利政治学家马基雅弗利在西方思想史上率先把道德与政治权力分离开来,认为政治本质上就是获取并保持权力,政治的手段则是玩弄权术。现代西方诸多思想家,诸如马克斯·韦伯、哈罗得·拉斯韦尔等人就是从权力角度定义政治的。例如,马克斯·韦伯就认为,“‘政治’意指力求分享权力和力求影响权力的分配”。这种政治观主张从政治的现实状况出发把握政治,触及了政治的现实内容。但是,它忽视了政治生活中确实存在着特定的价值和道德,也没有指明权力背后的实际动因,因此,对于政治本质的把握是不深刻和不全面的。
4.认为政治是公共管理活动,这种看法被称之为管理政治观。在中国,革命先驱孙中山曾从这一角度来简明地界定政治,他说:“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政治学家吴恩裕先生也说:“政治乃是用公共的强制力对于众人之事的治理。”在西方,也有许多政治学家从管理公共事务来探讨和阐述政治涵义。例如,美国政治学家G.庞顿和P.吉尔就认为:“政治活动可以被认为是与对人的集体生活的管理联系在一起的”。英国政治学家麦肯齐亦指出:“目前在英国最通用的定义是奥克肖特的定义,即政治是‘参加一个社会的全面的管理’的进程。”这一政治观把握了政治公共性和管理性特点,具有容易同政治实践相吻合的特点,容易从社会实践中得到验证,但是,它忽视了政治还有统治性的一面。
5.认为政治是对于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的决策活动。这一定义由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提出,并且在当今西方社会得到广泛认同和引用。对于政治含义的这一确定,指出了政治活动的基本对象是社会价值物,包括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政治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是分配社会价值物的决策活动;这种分配是权威性即合法强制性的分配。这一政治观指出了政治生活的内容、方式以及标志,但是,它没有揭示社会价值权威性分配及其方式形成的深层动因,同时,把政治活动仅仅限定于分配性决策,亦具有片面性。
上述看法都具有一些片面性和局限性,一直到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才给“政治”一个较为准确而深刻的定义。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是人类思想发展史上的革命,也为人们科学认识和把握政治的含义提供了方法论基础。
(二)马克思主义的解释:
1.政治是一种具有公共性的社会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不过是人与人关系的总和。人们的社会关系有经济、政治、文化、民族、种族等各个方面。而政治则是这种关系的一个方面。在不同的社会背景和经济基础上,政治关系有不同的内容。在阶级社会中,政治主要是相互对抗的阶级之间的关系。此外,政治还包括非对抗阶级之间的关系。在剥削阶级消灭以后的社会主义时期,政治关系主要是人民内部不同群体、阶层、民族等方面的关系。
2.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无论是政治的本质、内容、形态还是方式,从根本上说,都是由当时特定的社会关系决定的,政治以其特定的社会作用,体现着社会经济关系,体现着特定社会的各种经济利益和要求。这里的含义可以理解为:首先,这里的经济是指特定经济关系,包含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生产过程中的支配被支配关系和生产成果的分配关系;其次,政治关系的建立和实际运行,在其本质、内容、形态和方式等方面,根本上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体现着经济关系的要求。第三,政治以围绕特定权力活动的集中方式,体现和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根本要求,并且对于经济关系起着反作用。在强调经济基础对于社会政治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马克思主义也认为,政治对于社会经济基础是具有反作用的,政治的进程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基础的方方面面。
3.政治的根本问题是政治权力,也就是国家政权问题。政治权力是社会生活的强大的统治性和支配性力量,是政治的核心,一切政治活动,都是围绕着这一核心展开和进行的。国家是政治权力的组织体现,因此,国家政权即构成国家组织的政治权力,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围绕着政治权力展开进行的政治活动就表现为围绕国家政权展开进行的政治活动,一切政治现象都与国家政权有着密切的关系。社会生活中的社会经济利益和要求,通过国家政权就可以得到集中而充分的反映、实现和保证,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政权问题“是全部政治的基本问题,根本问题”。而政治活动的重要内容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国家和国家政权,就其内容来讲,是阶级社会中的公共权力,是从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中产生、居于社会之上以保持社会秩序的一种特殊力量。因此,认为政治的主要和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实际上是指阶级社会中的公共权力问题。
4.政治是有规律的社会现象,是科学,也是艺术。马克思主义认为,尽管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政治现象可能是错综复杂的,甚至是带有很大主观色彩的,但在实际上,政治现象和其他一切社会现象一样,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矛盾运动,其产生、发展、变化乃至消失,都遵循着特定的规律,都有着其客观内容,人们只有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它,深刻认识政治的本质,把握其发展规律,才能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运筹自如,进而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在具体的政治活动过程中,政治又表现出千差万别的特点,这就要求人们从实际出发,具体地现实地把握政治,在把握政治生活规律的基础上,切实掌握其方法和尺度。从这个意义上讲,政治又是一种艺术。政治的艺术性,表现在政治活动必须在把握政治的规律的基础上,切实掌握其方法和尺度。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政治含义的论述,我们可以把政治定义为:政治是人们在特定的经济基础上,运用政治权力实现和维护特定阶级的利益要求,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活动。
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科学地阐明了政治的原因、本质和基本特征,为我们准确确定政治的含义提供了指南和方法。
本书认为:政治是人们在特定的经济基础上,通过夺取或者运用公共权力而实现和维护特定阶级和社会利益要求,处理和协调各种社会利益要求的社会关系。对于政治的这一定义,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1)它强调政治是一种社会关系,并且指明这种社会关系是本质上是一定经济基础形成的利益关系。因此,政治关系涵盖阶级、民族、社会集团、阶层等之间的关系,涵盖了对立阶级之间、非对立的阶级之间和特定阶级内部的关系;(2)它强调一切借助于社会公共权力来维护、实现和协调的社会利益要求和社会关系,才具有政治性,这就区分了政治现象与非政治现象;(3)它从经济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利益关系这一社会联系的本质出发,揭示政治的含义,这就在人们的基本需求的意义上保证了政治定义的深刻性。
二、政治学的学科性质和定位
对政治学研究的实质性内容是什么具有代表性的看法大约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1)认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是“国家”或者“国家活动”,将“政治学”定义为研究国家及其活动的规律的学问;
(2)认为政治学研究对象是“社会公共权力”,政治学就是研究这种权力的获得和运用的科学;
(3)认为政治学研究的对象是公共事务,政治学就是对管理众人之事的研究;
(4)认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是一切政治关系,政治现象及其发展规律,这是一个涵盖最为广泛的定义。
我们认为,既然政治本质上是人们在一定经济基础上,围绕着特定利益,借助于社会公共权力来规定和实现特定权利的一种社会关系,那么,政治学就是研究这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三、政治学的知识体系
政治学研究内容分为两个大的方面,即政治哲学研究和政治科学研究。政治哲学研究主要运用先验的哲学思辨的方法,论证某些政治价值是值得追求的,并以这些价值为标准,对现实政治做出评价,并试图探寻理想的政治生活方案。它以人类追求的政治价值如民主、自由、正义、平等等观念为研究对象,以揭示政治的价值基础和根本原则。
政治科学研究主要运用经验的、科学的和实证的方法,对政治生活进行量化分析。
四、政治学研究途径
1.权力研究途径,可以说,所有的政治活动都是围绕权力而展开的。权力被认为是政治的根本问题。所以通过研究权力来研究政治,是最常见、最传统的方法。
2.制度研究途径
3.政策过程研究途径
4.政治功能研究途径
5.政治意识形态研究途径
6.国际关系研究途径
7.政治行为研究途径
五、政治学研究方法
1.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研究方法
(1)马克思主义政治研究的基本哲学原则。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论的精髓,也是政治研究的哲学方法论原则。
(2)马克思主义政治研究的分析途径和基本角度。马克思主义分析政治现象的基本途径和角度包括历史的、经济的、阶级的和利益的角度,在此基础上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历史研究方法、经济分析方法、阶级分析方法和利益分析方法。
a.马克思主义历史分析方法的特点是把政治现象和政治事物放到特定的历史范围和背景中去考察和研究;同时,从历史的因果联系中去把握政治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b.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要求从社会经济关系的角度去把握政治现象的本质、方式和方向,同时,确认政治对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巨大反作用,即从物质生活方式中寻求社会政治生活的原因;
c.阶级分析方法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研究方法的一个重要创举,他把阶级看作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由生产资料关系基础上决定的其他经济关系的人格承担者,是社会群体意义上的经济关系。
d.马克思主义的利益分析方法从利益角度分析政治关系的动因、内容、功能、范围,分析不同社会背景,不同社会阶级、社会群体、社会团体乃至个人之间的政治关系及其发展变化,并由此解释政治现象。它是马克思主义其他政治分析角度的深化。
2.政治学研究的其他方法
(1)政治哲学研究方法。
(2)历史研究方法。
(3)机构研究方法和制度研究方法。
3.西方现代政治学研究方法主要包括:
(1)经济学研究方法;
(2)社会学研究方法;
(3)心理研究方法;
(4)政治系统分析法;
(5)政治沟通分析方法。
4.目前关于微观的政治科学研究技术的技术手段主要有:
(1)调查研究方法与技术;
(2)实验方法与技术;
(3)模拟方法与技术;
(4)数学、统计学和定量分析的方法与技术;
(5)因素分析方法;
(6)信息处理方法与技术。第二章 政治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一、中国政治研究的历史过程
中国古代关于政治的研究主要围绕君主的“治国之道”而展开。儒家政治学说以“礼治”和“德治”为主要内容,其核心是“仁政”,主张为政以德,修己治人,即,以道德教化、修身养性来实行统治,反对以苛政、刑律治天下。法家则反其道而行之,强调“法”、“术”、“势”为核心的政治观,主张以明令显法和统治术来驾驭人民。儒家和法家的主张分别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的“王道”和“霸道”。道家的政治学说以“法自然”为思想核心,在统治手法上强调“无为而治”。墨子的政治学说则以“兼爱”、“非攻”为中心,主张以缓和社会矛盾来维持统治。这些学说,不仅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后世统治提供了理论基础,而且把中国政治学说从论证统治的合法性为主要内容推进到了以阐述如何进行统治为主要内容。
自秦汉到晚清,中国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治延续2000多年。公元前140年汉武帝时,为了维护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董仲舒改造孔孟创立的儒家学说,一方面揉合各家学说的观点,另一方面再次把它与神的意志相结合,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开始使得儒家政治学说具有独一无二的地位;及至宋朝,经过程朱理学的完善,儒家政治学说更加臻于精巧和成熟,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统治思想。
在2000多年的历史演变中,儒家学说成为与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体制最相匹配的政治意识形态。它为以皇权为核心的帝国权威和政治结构提供正当性论说。在儒家思想的主导下,政治研究的核心不是选择何种政体来组建国家,而是在君主统治下如何治理国家。因此,中国古代政治研究所形成的成果,主要是有关治国平天下的道理,即所谓的“治国之道”,其中心内容是如何处理君臣、君民关系以维护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
1949年人民民主政权在中国大陆建立以后,马克思主义政治观一直成为中国政治研究和政治实践的主导内容。1978年以前,中国基本上实施“民众主义”的自下而上的集权式的政治发展策略,政治革命、阶级和阶级斗争、人民民主专政、“反帝反修”等理论成为那个时代政治研究和政治实践的主题;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中国基本上采用了“精英主义”的自上而下的相对分权主义的政治发展策略,而改革开放、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党政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等一系列完善政治制度的相关问题成为政治研究的主要课题。
二、中国政治学的发展历程
从学科发展角度来看,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研究与社会伦理研究高度结合,因此,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政治学科。进入20世纪,中国政治学科才逐步建立起来。在100年的历史中,中国政治学经历了建立——取消——恢复的曲折过程。
三、中国传统政治研究的基本特点
首先,从研究方法与研究体系的角度看,中国人注重研究“天人之际”的学问,即把天地、宇宙、自然、社会、人生视为一体,政治研究实际上就是将社会视为一个整体(系统)的综合研究。
其次,就研究内容而言,从居于主导地位的儒家思想来看,中国传统政治研究特点似可概括为“伦理政治学”。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称为“大学八目”,这大体上说是对中国政治学理论的最好概括。中国政治学强调正确认识世界,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远大政治理想,小到个人修身养性,中到家庭/单位治理,大到地区和国家发展,治国之道包含天人合一、圣贤政治、等级秩序、家庭伦理、忠孝观念、重民爱民等广泛内容。三纲五常,被视为维持一个等级尊卑关系的稳定和睦的统治秩序的基本原则。因此,中国传统的政治学理论其实就是一个有关华夏文明建设的宏大理论。在这个宏大理论中,“家”的特征明显,且具有重要政治意义:统治者被设定为一个“大家长”,这个家长要在道德上为全国臣民做出表率;家长要爱臣民,臣民要尊重和服从家长统治。这与以“国”为特征和单位的西方政治学说也形成明显对照。在那里,存在着角色和利益不同的人;不同的利益所在,要求权力的互相制约;在这种利益和权力结构中,君主并不被看成是自然的家长,而是行政管理者。
最后,从具体的研究角度和成果来看,中国传统政治研究在以下方面形成了理论要素和理论观点:
(1)君权神授说:解释权力来源与权力监督的最终力量。
(2)圣贤政治观:一种古代的精英政治理论——君主是圣人,大臣是贤才,民众是愚民。
(3)伦理政治与尊君思想:用家庭伦理观念来规范社会政治秩序,君主是大家长。
(4)重民养民教民思想:从防民的角度出发,让老百姓安居乐业,服从统治。在如何对待臣民的问题上,道家明确提出愚民主张,儒家则强调教民,教民服从,热爱君主,热爱大家庭,热爱等级秩序。中国传统的愚民和教化政策由此而来。
(5)德刑兼重:儒家重德,法家重刑,统治者兼而用之。依照孔子的说法,乃“宽猛相济”。
(6)法、术、势统治术:这是法家的思想,是统治者的必修课。
(7)重农抑商思想:中国的思想家认为太富有的人容易为非作歹,商人易于致富,所以要抑制。证之西方历史,正是如此,商人发展成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斗争。相比之下,中国的思想家聪明绝顶。重农抑商政策使得老百姓中间产生不了强大的力量来同政府相抗衡,消除了来自经济力量的威胁。
(8)天朝大国理想:在中国人的国际政治观念中,中国是世界中心,中华文明是世界之归依。
(9)忠孝观念,三纲五常:主张统治教化从小做起,使人接受服从观念,尊卑观念,习以为常,觉得天经地义。在这样的思想观念中,追求奇装异服不被允许,追求个性化也得不到认同,发明“奇技淫巧”更要受到惩罚。
(10)等级制度,即人际关系上的尊卑观念:春秋大义,名分制度。每个人在制度结构中有一个恰当的位置,不能有非分之想。
(11)守旧传统,祖宗法制不可更改:这表现在以上各个方面的原则之中,也表现在政治制度的安排之中。清朝的制度可为这些原则的最佳表现,体现在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思想统治、行政监察、民族政策等方面。
(12)“汤武革命,应天顺人”:上述各项理论和原则足以保证国家统治的长治久安,但“变故”也是常有的。社会出现重大变数,改朝换代之后,一切都可以重来。
四、西方政治学的发展历程
1.古希腊/罗马时代:被称为“古典政治学时代”
2.中世纪时代:被称为“神学政治学时代”
3.现代时期:被称为“理性主义”政治学时代
4.当代时期:被视为“科学主义”政治学时代
五、西方政治研究的基本特点
西方政治研究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其研究方法的改变和研究内容的变迁等方面。依照历史的观
点,从古希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来,西方政治研究大体经历三个时期,即“传统学术”时期、“社会科学”时期和“激进批评”时期。
六、行为主义革命及其影响
行为主义就是坚信社会科学应该建立在可观察的人类行为基础之上、并只能就可量化的数据展开研究的观点。
其主要特点体现在;其一,主张以政治行为和行为互动作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其二,注重政治研究形式和手段的精确化、数量化,因而注重定量研究而抛弃定性研究;其三,强调以经验分析为核心内容的实证性政治研究,主张政治研究应该是经验性和描述性的;其四,认为政治学研究应该价值中立,以不偏不倚的科学态度和方法得到公正的结论;其五,吸收大量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对政治现象展开多种方式、多种角度、多个层次的研究,构成了形形色色的政治学说,大大拓宽了政治学研究的领域,形成了诸如政治社会学、政治心理学等等大量边缘学科;其六,规定自己的分析任务不在于政治的“应然”,而在于政治的“实然”,因此,在政治现实性上,它表现为从技术角度看,怎样进行统治和权力分配,而不是阐明统治为何是合理的。
七、政治研究的科学化及其局限性
政治研究的科学化进程将遇到以下三个难题:
(1)数据问题:科学研究需要有精确的数据和可观察的实验。但是,无论如何,人类不像可以送入实验室的蝌蚪,也不像可以在显微镜下观察的细胞。究竟如何获得关于人类行为的“经验性”数据仍然是一个问题。没有准确的数据,我们怎么开展科学研究来验证我们的假说?在那些无法获取实证数据的领域,也许我们只能采用非科学的手段。因此,科学研究在政治领域的适应性只能被限定在很小的范围。
(2)隐性价值问题:严格地说,科学研究是一种客观的研究。但是,政治研究模式和理论要实现完全的客观是非常困难的。在政治领域中,事实和价值掺杂在一起几乎无法分开。因为政治学理论本身就建立在人性、人类社会以及国家角色等假说和信念的基础之上,这些假说本身就隐含着一定的价值。以科学自我标榜的行为主义学说、理性选择理论和系统理论本身就存在着保守主义的价值“偏见”;女权主义政治理论也正是建立在有关性别的性质和意义的假说之上。除数据统计分析之外,政治科学研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无法摆脱隐性价值,因而,其科学的真实含义难免受到置疑。
(3)价值中立问题:行为主义政治学以倡导“价值中立”而著称。所谓“价值中立”,就是强调政治研究应当实现价值祛除,主张社会科学研究应当像自然科学研究那样,在研究过程中排除任何个人或社会的价值取向,对社会政治问题进行纯粹客观的研究和分析。然而,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不同。自然科学家可以实现客观中立的研究。而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学几乎就不可能。政治与我们生活的社会相关。家庭背景、社会阅历、经济地位、个人同情心等等,使我们每个人都有了关于政治和周围世界的一系列认知和预想。这也就是说,在政治领域,绝对公正客观和科学中立的研究几乎不可能。实际上,相比较而言,“对获取可靠知识构成最大威胁的也许还不是来自于这些‘偏见’,而是来自于在鼓吹所谓‘政治中立’的时候根本不承认‘偏见’的存在”。
八、政治研究的理论成果
1.理想主义方案:对人性持乐观主义态度,一般认为人性善,追求公益,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如果有人昧了“良心”,那主要是由于环境不善,或者一时糊涂,跟着别人没有学好。所以,通过改善环境或强化教育,人总会“弃暗投明”,返璞归真。在此基础上,对公共权力也多持肯定性倾向,认为政治权力代表公意,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如果偶尔出现“恶政”或“暴政”,那一定是当政者个人品德出了问题,需要整顿,需要思想教育,加强领导人廉洁自律,以提高其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基于上述认识,政治设计的核心是寻求一个“清官明君”式的好人统治,保证选拔最优秀、最可靠、最完美的“德才兼备”者当政。这是“人治”社会的政治设计思路。
2.现实主义方案:对人性持悲观主义态度,一般主张性恶论,认为只有饥饿才能使人勤奋,只有法律才能使人为善。人是自私的动物,自利自爱、趋利避害、求福避祸是人的本性。人原本就不是天使,今后也别指望会变好。能做到彼此不伤害就谢天谢地了。在此基础上,对公共权力也多持否定性倾向,认为公共权力本身就是“恶”,用好了能以“恶”制“恶”,用不好就更是变本加厉,雪
上加霜。所以,政治设计的核心是寻求一个好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使“好人”不会变“坏”,使哪怕是“坏人”也无法“作恶”。这是“法治”社会的政治设计思路。
第三章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
一、“公权”与“私权”划分的意义
1.“公权”与“私权”的定义及其性质
“公权”即指公共权力,首先表现为政治权力。政治权力是“政治主体对一定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和力量”。公共权力指的是公共行为主体对公共性为客体的制约能力和力量。“私权”即指公民权利。公民权利首先表现为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公民权利的外延大于政治权利的外延,指的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权利。其中,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是公民权利的首要内容。利益的存在形成了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的根本理由,利益的内在矛盾特性决定了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特性,形成了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存在的基础。
(1)公共权力具有权威性和至高无上性,公民权利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公共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具有公共性和最高权威性,公共权力部门(个人或机构)得到公众授权,代表公众行使公共权力,追求和实现公共利益。公民人人生而平等,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这是现代政治的基本信念。因此,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完全一致的时候,二者可以并行不悖,个人利益和权利将得到保护。但是,一旦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不相一致,甚至相互矛盾,公民权利就会受到代表公共利益的公共权力部门和个人的威胁和侵害。此外,社会成员出于个人私利,也可能会违背公共权力意志,增加公共权力运行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公权”与“私权”之间就存在着严重的界限不清的问题。如果从理论上对“公权”和“私权”进行的界限进行清晰的划分,从法律上对“公权”和“私权”的界限进行明晰的规定,就能保证公共权力有效行使,并使公民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2)公共权力表现为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的普遍约束力,公民权利表现为公民在私人领域的自主和自由。公共权力因为得到全体社会成员的认可,得到法律的授权,因此,公共权力机关行使权力的行为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在非公共领域的私人领域内,公民个人行为与他人无关,享有绝对自由。划定个人自由范围,由法律做出规定,并通过确认公民权利的形式予以保护,对于公共权力机关(政府)合理合法行使其权力,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公权”与“私权”的划分及其意义
(1)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是公共权力有效行使的保证。如果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存在矛盾或不一致的时候,就需要对“公权”和“私权”做一个划分,从理论上提供理论依据,从法律上提供法律保障,这就为公共权力机构有效行使权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法律准绳。使权力得到有效行使和利用。
(2)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是公民权利充分实现的保障。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不一致的时候,常常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公共权力机构或者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或者出于机构工作人员的私利目的却往往打着保护公共利益的旗号,对公民个人权利进行侵害。如果对“公权”和“私权”进行明确划分,就能从法律上对公民权利实行有效保护,防止公共权力机构对公民权利的损害。
(3)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能防止“公权”对“私权”的侵犯。从理论上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限制公共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并从法律上赋予公共权力效力范围,规定公民权利保护范围,为二者各自的活动界定范围,能够有效防止“公权”超越其界限而产生的对“私权”的侵害。
(4)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是公民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能够对公共权力有效行使提供保障,对公民权利实行有效保护。权力的范围有所限制,权力的行使有法可依,并受到约束和监督,权利得到合法保护,这是对社会秩序的基本确认。经验事实表明,权力的滥用是社会动荡的根源。划分“公权”与“私权”的界限,使权力得到有效限制、权利得到有效保护,这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
二、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界限的界定
划分“公域”与“私域”的界限,界定“公权”与“私权”的关系,究其本源,就是对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的界定。
个人利益指的是从公民个人角度出发,基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基础之上,源于人们生理、心理需求的物质及精神需要。
团体利益就是出于同一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的人们在维护各自利益的基础上结成的共同利益。部分社会成员或社会团体成员个人利益的交叉就构成团体利益。
公共利益是政治共同体(国家)内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统称,它是全体社会成员在一定社会基础之上所形成的总体意志和要求的表达,是个人利益和团体利益上升到全社会范围内的利益意志的表现。
三、权力与政治权力
从政治学的角度讲,权力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是一个人让另一个人按其吩咐做事的能力,是一套执行政策和决定的能动的工具。首先,权力是一种关系,是一种人对人的制约关系,是权力施动者对受动者的制动关系,同时受动者也对施动者和权力过程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其次,权力是一种能力,是一个人或者机构对另一个人或者机构的驾驭能力和制约能力;权力是一种工具,权力作为一种工具手段,是行使权力、执行政策的载体和依托。
政治权力强调的是权力的政治特征,是权力现象在政治生活中的应用和体现。政治权力表现为政治主体对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它在本质上是特定的力量制约关系,形式上是特定的社会公共权力。根据有关权力的一般理论,政治权力是一种政治能力,也是一种政治工具,它反映的是一种政治关系,即支配与服从、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政治权力在政治生活中还更多的表现为国家权力,反映了国家权力机构实现公共利益的行为能力。
政治权力具有如下特性:
(1)权威性,政治权力的行使要得到全体公民的认可,得到法律的授权,因此,政治权力带有一定的权威性。
(2)支配性,政治权力是一种支配力量,掌握了政治权力,也就掌握了社会的支配力量。掌握了社会的支配力量,也就意味着在社会价值和利益分配中处于优势地位。正由于此,政治权力才成为社会势力展开角逐和斗争的焦点。
(3)强制性,政治权力也是一种要求政治服从的强制力量。它一般通过严密的组织,以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军事的等多种手段作为备用,奖励和惩罚是它的基本原则。为了实现政治服从,暴力往往是后盾。
(4)扩张性,政治权力具有自我扩张和膨胀的能力,它的应用边际直到遇到阻力和反弹而不能前进为止。而且,有权力的人总是倾向于滥用权力,所以,“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化”。
(5)排他性,政治权力作为一种支配力量,倾向于排除其他权力的介入。
四、政治权力的来源和基础
1.客观构成要素
(1)生产资料;
(2)物质财富;
(3)暴力;
(4)其他:包括所拥有的自然资源、所处的地理条件、有益的文化传统、有利的形势变化和时机以及政治权力客体的服从心理等等。
2.主观构成要素
(1)能力素质;
(2)身份资格;
(3)理论与策略;
(4)组织。
五、政治权力的实现和作用方式
1.暴力方式(武力),暴力方式包括暴力镇压、武装起义、军事政变、政治暗杀等。战争是
暴力方式的一种大规模极端形式。
2.压力方式(操纵),压力方式是指政治权力主体运用政治权力对政治权力客体形成一定的强制形势,由此使权力客体意识到政治权力作用的后果而不得不按照政治权力主体的意志做出行为选择,从而达到自己的既定目的。严格地说,这是政治权力的势能作用,因此,它是政治权力的潜在作用方式。压力方式常常存在于对抗性的利益之间。人们施行压力的具体方式如政治警告、政治恐怖、政治戒严、政治威胁、政治舆论、院外活动等。
3.命令方式(权威)
4.规范方式(契约)
5.说服方式(灌输),说服方式通常运用于具有共同利益的权力关系之中。说服方式具有特定的劝导性和技巧性,其运用成功与否往往与政治权力主体所凭借的理论的力量、方案的可行性及技巧的有效性有很大关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谈判也是一种特定的说服方式。
6.奖酬方式(激励),奖酬方式以鼓励或激励为其特征,因而是一种积极的权力作用方式。
7.处罚方式(遏制)
六、政治权力的分配模式
1.精英主义模式
2.多元主义模式
3.多元精英模式
4.马克思主义模式: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经济秩序决定政治权力的分配。在阶级社会中,由于经济权力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因此,政治权力也必然集中在处于少数的统治阶级的手中。国家作为一种强制机器,也是用来维护统治阶级权力的工具。
根据现代政治的实际经验,可以对国家政治权力的分配方式做出更加具体的分析。
(1)不同社会政治力量之间的权力分配模式(阶级分权)
(2)不同政党之间的权力分配模式(政党分权)
(3)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分配模式(政府横向分权)
(4)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模式(政府纵向分权)
七、权利及权利观念的变迁
所谓权利是指某人或某一群体所享有的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或正当性。在常见的讨论中,权利一般被分为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前者被归结为正式的法律和行为规则,具有强制性;后者被认为是一种道德的主张或哲学观点。人权和早期的自然权利,均属于道德权利的范畴,尽管现在也经常被引申为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内容。
对权利的认识和阐述有两种不同的角度。对权利的上述基本划分(即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的划分),都包含了这两个不同的角度:积极的权利观念和消极的权利观念。消极权利观念划出一个行为不受限制的领域,约束他人,尤其是约束政府不要侵占“我”的领地,那是“我”的权利范围。自由主义者所鼓吹的公民自由如言论自由等,多属于这种权利观念。这种权利观念在实践上要求政府和我们的同类不要干涉我们,让我们自己好生呆着。积极的权利观念要求别人,特别是政府给我们提供资源和支持,因而,要求政府和我们的同类要对我们承担责任。社会和福利方面的权利,如受教育权利,社会受益等权利,多属于这个范畴。这种积极的权利观念在实践上要求政府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提供服务,保障社会资助。
从历史的角度看,国际范围内权利观念的发展经历了“三代”:第一代“权利”指传统的自由权和公民权,如宗教宽容,免受专制逮捕,自由言论、自由选举等权利。第二代“权利”指社会经济权利,如受教育权利,居住、健康、选择职业和保持最低生活标准的权利(这被认为是较为激进的主张,但基本上还属于个人权利观念的范畴)。第三代“权利”指向社团和群体,包括少数民族语言权、民族自治权、维持整体环境和经济发展权等。如果说第一和第二代权利基本属于个人权利观念范畴,那么,第三代权利则过渡为团体权利观念。
政治权利一般指公民在政治生活中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政治自由(如言论、集会、结社自由等权利)、政治参与(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和社会平等(如种族、民族、性别、教育等方面平等
权利以及平等享有社会福利的权利)三个方面的权利。
政治权利的内容在早期关于人权的若干历史经典文献中就有明确体现,这些文献包括1679年英国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76年美国弗吉尼亚州的《权利宣言》,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等等。当前,各国对于政治权利的规定主要见之于国家的宪法中。
八、宪政体制下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1.自由权
各国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自由权利既涉及政治方面,也涉及非政治方面。一般来说,公民自由权主要包括:
(1)人身自由。公民不受随意性逮捕、拘留和其他非法人身侵犯。同时,公民被捕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受到审查或审讯。
(2)言论自由。其中包括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发表自己言论的自由,如言论、出版、著作、新闻等自由。
(3)通信自由。一般指公民的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不受当局随意检查。
(4)集会自由。指公民以一定形式进行临时性集会而表达自己的意志、意愿或商讨特定问题的自由,其中包括各种地点、各种形式的集会。
(5)结社自由。主要指公民结合成某种确定的组织以实现特定目的的自由。
此外,对公民自由权的规定还包括迁徙自由、罢工自由等等。
2.平等权
公民平等权主要是指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即公民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公民触犯法律时,受到同等的惩罚性对待,公民同等地具有遵守法律的责任。此外,在政治活动中公民资格、机会的平等,尤其是一人一票的权利,也体现着这种政治平等。
3.民主权
各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民主权利主要体现在公民的参政权上。参政权是指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创制权、复决权和罢免权。
九、我国公民政治权利的保障机制
为了充分实现公民政治权利,必须建立有效的政治权利保障机制。根据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应当建立三个方面的政治权利保障机制,一是自由权利保障机制,二是平等权利保障机制,三是民主权利保障机制。这三个方面政治权利保障机制的建立基本上是从制度、法律和舆论监督三个角度来完成的。
1.自由权利保障机制
2.平等权利保障机制
3.民主权利保障机制 第四章 国家与政府
一、国家的涵义
1.若干国家定义分析
(1)社会共同体说
(2)国家契约说
(3)国家统治说
(4)国家要素说
2.马克思主义国家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分工和私有制的产物。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的有关论述,国家是阶级社会中的特殊的公共权力,比起原始社会中的公共权力来,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
(1)国家是实行阶级统治的社会公共权力组织,它的本质在于阶级统治;
(2)国家是按地区来划分其国民的;
(3)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暴力机器。
国家是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阶级利益,按照区域划分原则而组织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管理组织。
3、国家的历史类型
按照马克思主义划分国家类型的标准,国家从产生至今,相继出现过四种类型:
(1)奴隶制国家
(2)封建制国家
(3)资本主义国家
(4)社会主义国家
二、政府的涵义
1.政府:是一个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机关的总称。
2.政府的特性
(1)阶级性:政府的阶级性是其赖以建立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所规定的,是国家的阶级性在政府基本特性方面的体现。政府的阶级性决定了它本质上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政府活动是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对于社会进行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作为政府的本质特征,政府的阶级性对于政府及其活动具有主导性的作用,并且贯穿在政府的机构构成、制度设置、政策制定、价值倡导和各种实际活动中。就此而言,阶级性是政府的灵魂,统治阶级的性格构成了政府的基本性格。
(2)公共性:国家本质上是一种阶级的统治,但是,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统治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往往不得不以形式上的中立者和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的面貌出现,而政府就是实现这种表面上公共性的基本形式。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是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在这个范围内,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实现者,而运用政府权力谋求特定社会团体或者私人利益,是与政府的这一特性相违背的。
由此可见,政府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但是,政府的作用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在形式上或者实质上把自己的主张、制度、规则和政策等上升为对普遍的公共利益的诉求,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或者实际要求来行使权力。
(3)权威性:政府的权威性是国家的强制性和合法性的有机结合和集中体现。一方面,政府以法律制度为基础,以暴力手段为后盾,具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普遍强制力,这是国家权力强制性在政府机构方面的具体要求和合法赋予。另一方面,政府又必须得到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同,只有这样,政府才能有序、有效地进行社会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这是国家权力的政治合法性在政府特性方面的延伸。国家权力特性在政府构成和运行中的这种体现,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形成了政府的特有的权威性,即政府权力与其所统治和管理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命令——服从关系,只有在这种关系中,政府的职能才能得到实现。
(4)有机组织性:尽管现代政府都形成了严格的职能分工和权力划分,但是就政府机关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而言,则构成了严密的有机整体。各政府机关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结成有机联系的整体系统,共同运行和协调发生作用,以保证统治阶级意志的完整统一的贯彻实行。同时,政府都是以组织的形式而存在和运行的,这些组织由特定的人员、物质和财力等要素按照特定的原则和规则构成,政府的权力依托这些组织机构而得以行使,按照这些组织的原则、规则和程序得以实施。
(5)特定的职能规定性:从总体上来看,政府执行着国家的对内和对外的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的基本职能,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各个不同的国家的政府的职能在其范围、内容和行使方式等方面,都有其特定的内容。另一方面,就政府内部的不同机构和部门来看,其职能分工又有其特定的规定性,这些机构和部门按照政府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定职能分工、相互协调和有机统一,构成了政府的总的职能。
三、国家与政府的概念辩析
两者的关系体现在:
(1)政府是国家最为重要的构成要素;
(2)国家的产生以政府的形成为组织标志,政府是实现国家目标最为基本的手段;
(3)政府是国家的主权代表和具体形态。
两者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政府是国家构成要素之一,而非国家的全部;
(2)政府权力受之于国家主权,但是,并不等于国家主权;
(3)政府的功能是国家功能的体现,但是,政府的功能并不同于国家功能;
(4)就组织构成来看,国家是由统治阶级成员和非统治阶级成员共同构成的。而政府的组织构成并不包含非政府的其他社会成员。
四、宪法与国家组织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是现代宪法为国家组织规定的第一个基本原则,它主要阐明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归属的问题。
首先,人民主权原则明确指出主权属于人民,国家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因此国家机关的建立应该经人民的同意,国家机关的权力应该受人民的监督,一切政治权力应该属于人民。人民主权是最后的、固有的和不可剥夺的,它表现为一种人民对主权的所有权,在国家机关与人民的关系中,人民是主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受托者。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正是根据这一原则,国家政权机关必须经由公民普选产生和更换这一法定程序,任何非经公民普选而产生的国家机关的更换均被视作非法。
其次,既然国家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就有权要求国家机关为人民服务。只有通过人民全体的默契或表示,国家才能获得权力,也只有在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时,权力才能给予国家。因此,权力总是归属于人民,总是服务于人民。
再次,人民通过选举等方式将主权委托给国家机关,从而使国家机关拥有了治权,但人民始终掌握着“最后权力”,当国家机关违背人民的整体利益和意志时,人民可以起来更换它。
最后,宪法还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一方面通过规定人民的委托表现为国家机关的权力,有关国家机关因此取得了派生的权力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则规定公民享有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这是宪法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重要途径。
2.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具体说来,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的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分权原则又称为分权制衡原则,是指资本主义国家把国家权力分成几个不同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相互牵制和相互平衡的关系。由巴黎公社首创、经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阐述与强调的监督原则,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得到了明确体现,并成为权力制约原则在社会主义宪法中的具体形式。首先,在人民与代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方面,一般都规定人民代表(议员)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其次,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一般都规定了有关监督方面的内容。
3.法治原则
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按照民主要求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国家组织原则。其核心内容是:依法组织和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与法治对立的主要是人治。凡是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权威的都是法治,而法律权威屈从于个人权威的则是人治,法治和人治绝不可能结合起来的。法治一词并不意味着只是单纯的法律存在,它是要创造一种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也就是说,法的权威高于人的权威,由法律支配权力才是法治的根本。
纵观各国的宪法,在体现法治原则时一般都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任何法律、法令不得与之相抵触,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之为根本的活动原则;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要求国家平等对待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同时任何政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自己,一旦违反法律,必将受到法律规定的惩罚;第三,国家制定的法律必须是良法,也即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第四,各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予,国家机关的构建、改组和解散,都必须依照有关法律的规范和程序,否则,不具有合法性。同时,权力必须依法行使,国家机关政治治理以及自身的运作均应依照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不是临时的意志来进行;第五,司法独立,要求国家司法机关在整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保持相对独立和超然的地位,以作为对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的基本保障。
三大原则构成了宪法精神的统一体,成为现代国家政权建构的基本指导原则,具体说来是人民主权是国家产生的逻辑起点,权力制约是国家运行的基本手段,法治则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保障。
五、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就剥削阶级国家政体来看,在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中,主要实行过君主制和共和制两种政体。君主制是指以世袭和终身任职的君主(国王、皇帝、沙皇、大公、苏丹)等为国家元首,并由君主全部或部分、实际或形式地执掌国家最高权力的国家管理形式。按照君主所实际享有的权限,君主制派生出各种具体的形式,主要有专制君主制和立宪君主制两种。共和制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都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政体形式,它是当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的政体。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实行共和制的国家元首和最高权力机关(议会)都由选举产生。但是,这两种机构产生的程序、任期、职权以及相互关系在各国有所不同。根据元首、议会、政府三者的职权和关系状况,资产阶级共和制分为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两种基本类型。
从社会主义的发展历史来看,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主要有巴黎公社政权形式、苏维埃政权形式和人民代表大会政权形式。
六、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的中央权力机关与地方权力机关、整体与局部之间关系的构成方式,它是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关系在国家组织结构形式和原则上的体现。
1.单一制,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
2.复合制,复合制国家是由若干独立的国家或政治实体(如共和国、州、盟、邦)等通过某种协议而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其联合程度不同,复合制国家又有联邦制和邦联制之分。
七、政府的职能
1.政府职能:是政府在社会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它反映了政府的实质和活动的内容。政府职能的本质上是将统治阶级意志具体化,代表统治阶级实行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就其内容来看,政府职能主要是:(1)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2)调整社会关系和实行社会监督;(3)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控制或施加影响;(4)管理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社会福利;(5)发展与他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6)维护国家主权,保卫国家领土完整,防止外来威胁、干涉和侵犯。
2.政府职能的内容
就西方国家历史发展过程来看,政府职能的内容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
(1)“守夜人”的小政府,政府的职能确定为保卫国家不受侵犯、保护社会成员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提供一些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
(2)积极干预的大政府阶段,强调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市场进行积极干预,管理社会宏观经济,提高人民福利。
(3)政府与市场合作阶段,不再片面地强调市场独占或政府独占,而是强调两者之间的合作,在强调市场主导的基础上适当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政府的职能定位于为市场创造各种基础条件,通过有效的公共政策支持市场的运转。
具体地讲,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主要应该是:
(1)为社会经济和社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公共政策;
(2)通过财政、金融、货币等宏观经济调控手段调节市场,引导社会经济发展;
(3)通过经济立法执法等法律手段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4)扩大政府社会控制和社会服务功能,维持社会秩序,提供社会福利;
(5)优化政府本身的管理,实现政府行政的法制化和高效化。
八、政府的组织机构
1.政府组织机构的含义及其设置原则
政府组织机构是政府为了实现和维护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完成政治权力的职能而按照一定原则组建的各种机关的总和,它是政治权力的组织实体体现。
一般来说,政府组织机构具有如下特性:
(1)阶级性;
(2)实体性;
(3)严密组织性;
(4)特定的职能性。
政府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是指统治阶级在组织政府时所确定的不同职能的政府机构的相互关系原则,它是不同职能的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在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原则方面的体现。
从社会政治发展史来看,政府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主要有三类,即集权原则、分权制衡原则和议行合一原则。
2.主要的政府组织机构
(1)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实际上或形式上的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主权的实际掌握者或象征,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实际上或形式上处于首脑地位。
(2)立法机构
(3)行政机构
(4)司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