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调度管理标准[1].6.1版_生产调度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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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YFD.G10.16.**—2013

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

生产调度管理标准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调度管理职能、调度关系及体系构成、调度管辖范围、调度管理内容及要求。全公司与生产有关的部门和个人都必须熟悉和执行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调度管理工作。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用标准。

国务院令第115号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华中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2008】 《湖北电网调度规程》【2008】术语 3.1生产调度

为保障公司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依据有关规定,以值长为核心的生产调度系统对全公司生产资源进行的管理,含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等功能,一般包括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技术监督等。3.2调度管辖范围

电力生产设备的运行和操作指挥权限的范围 3.3调度许可

下级指挥人员管辖范围的设备,但是操作前必须征得值长同意,操作完毕后应向值长汇报 3.4调度指令

值长对各级生产人员下达的强制执行的决定

4、管理职责和内容 4.1生产调度管理的任务

4.1.1 安排机组的启停工作和运行机组负荷的合理分配,保证有功、无功、电压曲线符合电网的要求。4.1.2 合理调整各系统的运行方式,保障发供电及辅助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可靠备用。

4.1.3 根据本公司发电设备的实际情况,实现经济调度,保障安全发、供电及设备在最佳方式下运行。4.1.4 指导运行设备异常和事故的处理,保证处理果断、迅速、正确,尽量减少事故延续时间,缩小事故及其影响范围,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4.2 生产调度管理的岗位职责

4.2.1 生技部是生产调度管理标准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协助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督促检查本标准的贯彻执行。运行部是本标准的具体执行者,负责本标准的执行落实。

4.2.2 华中电力调度中心是我公司600MW机组的上级调度部门,当班调度员是我公司500kV升压站相关设备、机组启停及负荷调整、事故处理的调度指挥者,调度对象为600MW机组当值值长。

4.2.3 湖北省电力调度中心是我公司300MW机组的上级调度部门,当班调度员是我公司220kV升压站相关设备、机组启停及负荷调整、事故处理的调度指挥者,调度对象为300MW机组当值值长。

4.2.4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发电生产的领导和决策者,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领导对象为公司生技部、安保部、运行部、检修部、燃料部、除灰部等生产部门的主任、副主任、值长和外委单位生产领导。

4.2.5 运行部主任、副主任是生产调度的具体管理者,领导对象为一、二期值长、运行各岗位值班人员。4.2.6值长当班期间代表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行使全厂生产指挥权,与公司各部门主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全公司发电生产的运行操作、安全经济调度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现场指挥者,指挥对象为当值生产各岗位运行人员,当班期间有权调动所有与生产的生产资源。

4.2.7各运行专业专责在生产调度方面,是所属专业的发电生产的督导者,指导运行调整操作和事故处理,分析机组经济运行工况,监督本专业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的执行,其督导对象为全部运行值班人员。

4.3生产调度管理的关系及体系

4.3.1 处于生产调度组织网络中各级生产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调度系统畅通,确保公司安全、经济运营。

4.3.2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根据公司关于生产运行的决策、安排、部署、计划,负责发布生产命令、指示。

4.3.3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发布的生产指令,一般应通过运行部主任、副主任向当值值长下达,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值长下达,但值长应及时向运行部主任、副主任汇报。如指令涉及网、省调度管辖的设备,则必须由值长汇报调度员,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对人身或设备安全造成威胁以及事故处理规程规定的除外,但执行后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员)。

4.3.4 运行部主任、副主任根据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的命令和指示,向值长下达生产指令或通过当值值长下达至各运行值班人员执行,如指令涉及网、省调度管辖的设备,则必须由值长汇报调度员,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对人身或设备安全造成威胁以及事故处理规程规定的除外,但执行后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员)。

4.3.5 值长处于生产调度体系的中心,代表公司履行生产指挥职能,负责接受上级调度部门的调度指令及公司的生产指令,在运行部内受运行部的行政管理。

4.3.6当值值长除了对所属运行岗位在运行方面实行统一调度外,下列行为仍属值长调度职责: 4.3.6.1可随时命令设备检修专责和夜间检修值班人员到场,及时处理影响安全、经济和环境污染的设备缺陷。机组设备异常或发生事故时,首先通知公司总值班人员到场协助解决问题。对发生异常以上不安全事件,应及时汇报运行部、安保部、生技部,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事件,应立即汇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副总工,发生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和人员误操作事故以及火灾、跳机等重大不安全事件,还应同时汇报总经理。

4.3.6.2 在重要设备消缺或事故紧急情况下,可直接通知安保部、生技部、检修部、燃料部、除灰部、经营部等部门领导、多经公司有关领导、检修承包单位领导进行设备的抢修。4.3.6.3 通知生产部门各专业专责到现场协助异常分析、重要设备消缺和事故处理。4.3.6.4 通知消防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工作。4.3.6.5通知医务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4.3.6.6 通知经营部等有关部门调配备品备件及其它物资资料。4.3.6.7 通讯系统异常或中断时,通知信息中心立即处理。4.3.6.8为发电生产需要,调动公司值班车辆。

4.3.7 单元长(600MW主值)协助值长做好300MW机组((600MW机组)运行调度工作,接受值长指令,向下属岗位发布生产指令。值长外出检查设备或不在集控室,必须指定一个单元长(600MW主值)负责值长工作。

4.3.8各岗位主值、运行班长接受值长(单元长)指令,向下属岗位发布生产指令。各岗位值班员是生产指令的具体执行者。

4.3.9运行部各运行专责可以向值长提出调整运行方式、参数等指导意见,值长认为必要时应下达执行,值长对其意见的正确性负责。

4.3.10 生产调度计划一般通过生产月度、周计划和早会下达,由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通过运行部主任或副主任向值长下达,也可直接给值长下达指令,但值长应汇报运行部主任、副主任。

4.3.11如上所述,在生产调度过程中,存在以下四种关系,均属生产调度的范畴:

a)调度关系:网、省调度值班员向值长、值长向单元长、主值、运行班长、各岗位值班人员下达电网或生产调度指令。

b)指挥关系:公司生产领导、运行部主任、副主任向值长以及值长、单元长(或主值)向所属下一级值班人员下达工作及操作命令。

c)通知关系: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授权值长代表公司通知与生产有关部门领导和检修人员组织处理设备缺陷和事故。

d)协调关系:主值班员、运行班长联系检修班长组织处理、检查设备缺陷;主值班员、运行班长之间联系停、送电或检修设备。

4.3.12 根据生产调度职能划分和相互调度关系,我公司生产调度体系构成简图如下:

4.4 调度指令

4.4.1值长是公司电力生产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值长必须按照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公司各级部门领导下达的生产指令、和各运行检修规程发布各种生产调度指令,并对所发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4.4.2各级生产领导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发布正确的生产指令,不得违反本标准越权发布生产调度指令,不得干预值长的正常调度工作。生产指令与电网调度指令发生冲突时,应执行电网调度指令。

4.4.3 发布调度指令时,发布和接受调度指令应先互报岗位和姓名。发布调度指令应准确清晰,发布调度指令时应使用规范用语和普通话,并执行发令、复诵、录音、记录和汇报制度。网、省调度中心调度员发布的操作等调度指令,由当值值长受令(值长不在集控室时,则可由值长委托的单元长或集控主值班员受令,但必须将指令内容立即汇报值长)。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应主动复诵,并与发令人核对指令内容无误后,才能执行。在接受调度指令和向调度汇报时,应作好详细的记录和电话录音。4.4.4 调度指令一经发布,各级受令人接受调度指令后必须立即执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执行完毕后应立即汇报值长。凡拒绝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生产调度指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令人和允许不执行调度指令的领导者负责。

4.4.5 如受令人认为所下达的生产调度指令不正确时,应立即向发令人提出,如发令人仍重复原命令,受令人必须迅速执行。

4.4.6 若执行调度命令将威胁人身、设备或有关系统的安全时,受令人应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和自己的建议报告发令人和本单位有关领导,并作好详细记录。

4.4.7生产调度系统的各级值班人员必须服从值长的统一调度,各岗位值班员必须服从本机组(本岗位)主值班员统一指挥。各级值班员应及时向值长汇报设备运行状况。

4.5 调度管辖范围

4.5.1属网、省调度中心管辖的设备,只有得到调度中心调度员的命令后才能进行操作(对人身或设备安全造成威胁以及事故处理规程规定的除外,但执行后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员),否则不得自行操作或擅自改变设备的状态。

4.5.2华中电力调度中心管辖设备范围:

a)#

5、#6机组、主变及其开关、刀闸、CT、PT、避雷器、中性点接地刀闸。b)500kV升压站全部设备。

c)与上述一次设备相对应的继电保护、自动、测量、远动、故障录波器等。4.5.3 湖北电力调度中心管辖设备范围:

a)#1~#4机组、主变及其开关、刀闸、CT、PT、避雷器、中性点接地刀闸。

b)220kV升电站全部设备。

c)与上述一次设备相对应的继电保护、自动、测量、远动、故障录波器等。4.5.4 值长调度管辖设备: a)#

1、#

2、#3启备变。

b)#1~#6高厂变、#

5、#6高公变、#

5、#6励磁变。

c)6kV母线及电源联络开关、380V各厂用变、380V母线及联络开关,柴油发电机,UPS、直流电源。d)与运行方式有关或影响出力的厂用电设备。

e)与上述一次设备相对应的继电保护、热工保护、测量仪表等相关的二次设备。4.5.5 下列设备和系统由值长下令操作: a)六台机组的启动和停止运行; b)220kV及500kV系统的倒闸操作。

c)220kV及500kV系统一、二次所有设备的投入与退出。d)发-变组及其继电保护、自动励磁装置的投入与退出运行。e)锅炉点火、停炉、燃油系统的各项操作。f)汽轮机的冲转、升速、打闸停机。g)发电机并网和解列。h)脱硫系统的投、退。i)脱硝系统的投、退

j)热工保护与自动装置的投、退。

k)高、低压厂变、备用变及6kV、380V母线的倒闸操作与保护投退。l)发电机氢系统置换。m)凝结水精处理装置的投退。

n)除灰灰管运行方式改变,回水、废水系统的投入与退出运行。o)厂房内外采暖及供汽系统投入与退出运行。

p)工业水、冷却水、消防水系统的投入、退出及方式变化。

q)直接或间接影响机组负荷或运行安全的其他设备和系统的投入与退出。

4.5.6一、二期所属单元系统分别由各自当班值长调度管辖,一、二期共用系统如油库、氢站等由一期值长调管,涉及燃油、氢气、辅汽系统的检修、操作以厂房分界。

4.5.7本标准规定的必须由值长下令或经值长同意后方可起、停的设备和系统的变更,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值班人员可以先操作后汇报,但不能扩大事故,并做详细记录。

4.6 调度许可范围

下列设备和系统属于襄阳公司调度许可范围,操作前应经值长同意,操作完毕后须及时汇报值长: a)机组定期工作与试验。b)给水泵的起动和停止。c)高、低压加热器的投入和退出。d)锅炉风烟的投入与退出运行。

e)循环水泵的起动与停止、凝汽器通循环水、抽真空和破坏真空; f)润滑、保安油系统的投入与退出,盘车装置的起动与停止运行; g)机组停运后发电机水冷、氢冷系统的投入与退出; h)汽加热、机炉疏放水系统的操作;

i)MCC负荷中心电源及全厂主要辅机的停送电; j)认为有必要汇报值长的其他操作。

4.6 设备检修调度管理

4.6.1 计划检修设备的工作票应在检修前一天、当日消除的缺陷在开工前1小时送交值长,值长安排值班负责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补充安全措施,确认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并签名。一般情况下在检修当日8点前做好安全措施,影响公用设施或对机组安全需要缩短停备时间时,可在开工前不知安全措施,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布置由值长根据运行方式统一安排。

4.6.2 网、省调管辖范围电气设备的计划检修,应按照电网规定在月度检修计划中予以申报,调度批准后检修人员应在开工前1天按照工作票办理手续办理。

4.6.2 网、省调管辖范围电气设备故障停运检修或临时检修按调度相关规定办理事故或临时检修。4.6.3 设备非计划检修、抢修,当值值长按照集团公司最新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办理。4.6.4 运行设备故障,值长应按照故障的影响程度积极组织消缺,如果故障设备对机组负荷或安全运行产生较大影响时,值长应立即通知所属设备班组组织抢修,生产各级人员应按照本标准4.5.5条紧急响应,确保尽快消除缺陷,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4.7 生产调度要求

4.7.1 值长应按照网、省调度中心当值调度员下达的有功和电压曲线运行。因设备、燃料等原因,要求调整有功曲线时,必须按照网、省调度规程,提出申请。在值班期间值长应主动及时地将本公司运行中的情况向网、省调度中心调度员报告,当设备发生异常时,应立即汇报调度员及有关领导。

4.7.2 科学安排机组运行方式。值长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科学组织、合理安排,保证各设备运行方式安全、经济。公司各机组之间、各专业之间、各岗位之间应加强联系,积极主动配合,协助值长安排好运行方式,服从值长的统一调度。

4.7.3 积极组织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各级运行人员应按规定做好巡回检查和运行分析工作,各级检修人员应按照规定做好点检和缺陷分析工作,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值长应根据电网负荷状态和设备状态,积极主动组织安排消除设备缺陷,确保设备健康状态。各生产部门应服从值长安排,积极组织消除缺陷,各部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积极协助值长调整运行方式、布置安措、消除设备缺陷。4.7.4 指挥事故处理。事故处理时,值长应立即组织所有生产资源控制事故的扩大,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方式,同时应立即汇报相关领导、公司总值班负责人,相关人员接到值长的通知后,现场值班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值长通知必须到场的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抢修,处理事故。

4.7.5信息汇报。遇到影响机组安全或出力的重要设备退出备用、设备异常引起非计划降出力、机组主要保护被迫退出运行、投油助燃20分钟以上,应在10分钟内汇报运行部主任、相关副总师、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发生二类障碍以上不安全事件时应该按照襄阳公司、湖北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汇报各级领导。4.7.6 其他有关要求:

a)机组启停、事故处理、重大操作及试验时,值长要在现场指挥,300MW单元长或主值班员下令的操作应向值长汇报,下令前认为有必要请示的应及时请示值长。300MW单元长是所辖两台300MW机组的负责人,主值班员是所在机组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所辖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b)工作票和操作票的操作流程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检查与考核

5.1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对本标准的贯彻负督促检查的职责。

5.2对于违反本标准的行为,值长在值长记录上做好详细记录,每次考核200元,影响机组安全和经济运行者,每次考核500-1000元,次日早会予以落实。造成后果时按照公司有关考核管理办法予以考核。5.3每月由生技部具体负责落实生产调度考核。附 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成焕祥 本标准审核人: 许 强 本标准复审人: 王晓华 标准批准人: 汪家军 本标准自2013年6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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