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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
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
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和《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根据2014年度建筑节能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一)了解各地2014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国家和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规定;
(三)总结推广各地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
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二)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各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情况,绿色建筑及
绿色生态城区发展情况,;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及强制推广政策执行情
况;
(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开展情况;
(六)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和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
况;
(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民用建筑
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八)对2013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工程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检查时间及检查组织方式
分自查和检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通
知要求,立即对辖区范围内的建筑节能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检查
项目数自行确定。在组织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总结本地区(含
所属县及建制镇)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完成自查报告(包括
所属县及建制镇),连同附表
1、附表3于8月10日前报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市自查情况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包括县、区及建制镇)建筑节能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
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并按《民
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给予处罚。检
查结果将对全社会进行通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
节能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附件:1.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2.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
3.建筑节能自查项目汇总表
4.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5.安徽省公共、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