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党费缴纳标准调整通知”。
关于调整2013年度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公司2013年党费收缴标准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月领取工资的职工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在岗职工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奖励工资、燃气补助;内退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燃气补助。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2013年1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四、停薪留职职工中的党员符合流动党员管理要求的,办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不符合流动党员管理要求的,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并提供工资表或收入证明;党员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地点固定的,应将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或社区党组织,在转入党支部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
五、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六、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七、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八、党员一般应当向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九、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费计算基数重新核准时间原则上为每年年初。
十、党员自愿多交党费的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经党委组织部逐级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十一、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党支部每半年向总公司党委组织部上缴一次党费。
十二、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十三、各总支、支部上交党费时请打印工资表一份及《党费收缴通知单》一式两份(通知单从总公司网站组织部文件柜下载),一份自留,一份经党费收缴人签章后报组织部备案。
十四、新调整的党费收缴标准由总公司党委组织部核算后,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不得拖延,不得擅自留存和使用党费。
****公司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