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程序_学生转学怎么对老师说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4:39:0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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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转学确认办理程序

一、法定依据

1、根据2005年教育部第21号令,即《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2、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文中第七条:“转学使用统一规范的申请(确认)表,每学期末集中办理”。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2、根据《规定》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4)应予退学的;(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3、按照教育部教学司[2005]22号文件第七条:“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提前批录取的学生,招生时均有特殊要求,一般不予转学”。

4、为维护高考制度的公平性、严肃性以及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生转学只能在招生时所在地的同一批次录取院校之间进行,或者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上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下一批次录取院校。

5、同批次录取院校之间的转学,应达到转入学校当年招生时转入考生所在地的同科类(或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三、申报材料

(一)转出学校上报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一式六份(转出、转入学校盖校章);

2、学生转学申请书(教务处盖章)一式两份(跨省转学三份);

3、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一式两份(系上盖章,跨省转学三份);

4、学生每学期成绩单一式两份(教务处盖章,跨省转学三份);

5、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式两份(学校招生部门盖章,跨省转学三份);

6、学生转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跨省转学三份)。

(二)转入学校上报材料

1、转入学校提供转入学生当年被招生录取时所在地的相同科类(或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证明一式两份(学校招生部门盖章)。

2、招生时对录取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省内转学

1、学生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审查同意,在确认表上盖章后联系转入学校;

2、转入学校研究同意并在确认表上盖章后,将所有转学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经审查研究转学理由正当,并在确认表上盖章认定,其转学获得确认。转出与转入学校收到省教育厅盖章的确认表后即办理学生学籍转出转入手续,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daodoc.com/)(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网)上办理异动学籍,完成省内学生转学手续。

(二)跨省转学

1、学生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审查同意,在确认表上盖章后联系转入学校;

2、转入学校研究同意并在确认表上盖章后,将所有转学材料上报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

3、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经研究审查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并在转学确认表上盖章后,将所有转学材料寄往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4、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查确认转学理由正当的,在确认表上盖章后,再将确认表分别寄往: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收到确认表后即办理学生学籍转出转入手续,并在《学生信息网》上办理异动学籍,完成跨省学生转学手续。

五、办理时限

1、办理转学确认手续在每学期末(寒、暑假期间)和开学初的一个月内进行,其余时间不接收转学材料;

2、省教育厅自收到省内学校上报或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寄来的转学材料(指齐备、完整的转学材料)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学书面材料的确认。

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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