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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餐厅厨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山海天大酒店西侧的国泰大酒店的厨房、餐厅(餐厅大厅,正对北侧两间单间,清单附后)出租给乙方。乙方必须注意维护保持完好,如有损坏及时维修更换,确保正常使用。
二、租赁期限,自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1月1日。
三、租金数额6万元整(陆万元正,先付后用)
四、乙方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只经营餐饮、副食,并对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及水电费、卫生费用付费。
五、乙方如需改装设施,须经甲方同意,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不得占用除乙方租用的房间设施。
七、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将其转包、转租他人,乙方在承租期间如发生重大安全或管理事故及违法犯罪案件,责任自负。给甲方造成影响,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违约,加倍赔偿对方。
九、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二o一o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