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兰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干部队伍纪律作风整肃推进软环境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_干部作风纪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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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普工商[2012]9号

关于印发普兰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加强干部队伍纪律作风整肃推进软环境建设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基层分局(所)、机关各部门:

现将《普兰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干部队伍纪律作风整肃推进软环境建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普兰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干部队伍纪律

作风整肃推进软环境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重点治理“浮、庸、散、奢”突出问题,全面加强软环境建设,提高服务效能,建设服务型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信访工作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列》和《大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严格落实考勤制度

(一)各科(室)、分局(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如实填写考勤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从局域网向人事科报考勤表;因特殊情况请假或因工作需要离岗的,必须由负责考勤的工作人员在考勤登记簿上注明原由;对考勤缓报、漏报或弄虚作假的,扣当事人目标考核奖100元,对单位领导通报批评;每月对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者,扣目标考核奖100元并通报批评;年内个人累计2次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先进个人和优秀公务员评选资格,同时取消全年目标考核奖,责成单位负责人作出检查并扣目标考核奖100元;单位累计3次以上被通报批评的取消评选先进集体资格,同时取消单位负责人评选先进个人和优秀公务员资格。

(二)规范请销假、休假制度。干部外出或休假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逐级请示,批准后方可外出或休假,假满时应及时销假。中层干部离开本单位,须向内勤说明去向,离开本地区1天以内,须向分管局长说明去向;超过2天以上,填写请假报告单,报请分管局长批准并报人事科备案。一般干部请假1天以内,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并备案,超过1天以上,填写请假报告单,报人事科备案。

(三)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四)干部职工休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四条执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请病假,须提交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2)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六)请事假。未休年假的请事假,所需天数从其年假的假期 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超过年假累计每满5天,扣10%全年目标考核奖;休完年假后,再请事假累计每满5天,扣10%全年目标考核奖。

(七)探亲假。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父母两地分居(居住地在大连市以外)又不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每年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一次20天,如两年合休可给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4年给假一次20天。

(八)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其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予3天婚丧假;职工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期10天。晚育的,男方护理假7天。

(九)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8天,晚育的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60天,难产或者剖腹产,产假再加15天。如果是多胞胎,女职工的产假可在上述基础上,每多一胎增加15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不变待遇。

第三条 严格落实岗位制度

(一)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准玩游戏、打扑克、搓麻将、上网聊天、听音乐、看影视录像以及从事其它与本职工作无关事宜。违反一次扣目标考核奖100元,并由部门领导对其诫勉谈话,同一事项违反三次,扣全年目标考核奖,调离本岗位,并全局通报批评。

(二)工作日禁止饮酒。按照《辽宁省工商局六条禁令》第一条规定:严禁工作时间、工作日中午饮酒或酒后执法。违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或屡犯不改的,视情节加重处分。

(三)各单位均应设立值班电话,确保工作时间内有专人接听。中层领导干部全天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通讯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人事科报告。违反本条规定,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部门领导纪律处分。

第四条 严格落实着装制度

按照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着装规定,着春秋装时间:3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5日至11月30日。着夏装时间:6月1日至10月14日。着冬装时间:12月1日至翌年2月28日。对不按规定着装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分别扣除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目标考核奖100元。将工商制服、标志或者有关证件等借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严格落实会议制度

(一)每周五下午为全局政治业务学习日,单位和个人要做好学习记录。

(二)召开机关或全局性的会议,实行会议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必须在会前向主管局长或部门领导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三)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议期间要将手机臵于关闭或静音状态,不得随意走动、喧哗和中途退场,不准吸烟,坐姿要端正。

(四)迟到、早退3次以上,由部门领导对其诫勉谈话,无故缺席的给予通报批评,无正当理由连续缺席3次以上的,责令书面检查。

第六条 严格落实环境卫生制度

(一)自觉保持室内卫生、桌面整齐,不得乱堆乱放,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室内控制吸烟。

(二)每周五下午学习结束后,对办公室和宿舍卫生进行大清扫。每月最后一个周五上午,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无故不参加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办公环境卫生实行检查考评制度。每月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对每个科(室)、分局(所)进行一次检查,每次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于在检查中指出的脏、乱、差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给予部门领导通报批评,同时扣目标考核奖100元。

第七条 严格落实机关工作制度

(一)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

1、办事人到本局办理事宜,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2、办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热情相待,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与相关科(室)、所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引导办事人至有关责任科(室)、所,并介绍责任人。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当负责填写“首问负责制登记表”,将办事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的大致内容等一一登记入表,臵于有关责任人的办公桌上或以其它方式转交给责任人,让责任人了解并解决对方需要处理的事项。如责任人出差或暂无责任人、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当 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给对方答复。

3、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4、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5、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系统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6、对遵守首问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办事人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各级领导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7、违反首问责任制,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离岗培训、纪律处分。

一是首问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 二是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 题的;

三是冷漠对待办事人等,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四是对办事人要求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五是对办事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单位领导交办的事项,要态度积极、措施得力,及时完成。

(三)实行请示汇报制度。涉及部门工作,相关负责人要及时做到请示汇报,不得自作主张,擅自执行,对报送上级或其部门的材料、数据应由领导审查把关后,方可报送。

(四)对来文、来电、来函应及时查收、登记、审核、报送领导批办。

第八条 严格落实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信息中心下发的《计算机管理使用规定》操作计算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安装其它软件,拆卸计算机硬件。

(二)信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软件管理、维护和检查,各科(室)所内勤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管理,如办公室2人以上的,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室的计算机管理。

(三)科(室)、所的软件管理员要及时对本单位的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要立即纠正。

(四)信息中心指定的软件管理员每月要对机关和工商所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单位软件管理人员做好软件的使用和维护。

(五)在上级和本局检查中发现使用违规软件的,发现一次,管理员要写出检查,扣违规人员目标考核奖100元;对上级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并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在罚款的同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并取消单位和个人评选先进资格。

第九条 严格责任追究

违反本施行细则并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上级检查通报,经调查属实的,按照《大连市工商局七条行政过错追究令》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分别取消当事人和单位领导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评选资格及目标考核奖,取消所在单位先进单位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纪律处分。

第十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人教科、监察科负责解释。

抄送:大连市工商局 普兰店市工商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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