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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第一期工程
专业承揽合同
工程名称:项目第一期智能化工程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揽 人:
签订日期:201 年月日
发包人(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人(乙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省市对智能化系统安装的有关规定和条例。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信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承包内容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设备清单:设备详细清单见附件《项目第一期小区智能化工程设备报价明细表》,以下简称“附件一”。
4.承包内容:第一期智能化工程(含小区级地下室监控、小区及地下室道闸、小区及营销中心音响、监控、各栋楼宇可视对讲等)。
二、合同金额、工期及工程质量
1.¥元人民币:整。(按总价包干承包,施工过程不作价格调整,出特殊原因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造价并含上缴总承包专业配合费在内(计价基数不含设备费用在内)。
2.施工过程中,如需增加设备,则通过甲、乙双方协商,按实际结算。
3.合同总额包括设备及零配件的购置和运输、安装费用、税费、工程施工、运输保险、装卸、培训、辅导、质保期售后服务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
4.工期:1)建筑主体室内智能化系统与交楼时间同时完工(包含楼宇对讲,室内分机安装不在工期内,室内分机安装需业主装修好入柱再予以安装)。
2)小区室外智能化在每栋单体楼拆完排山后70天内完工(包含小区停车场系统、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巡更系统、中心机房UPS系统);
5.6.工程质量:合格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安排专人协助乙方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
2.向乙方提供工程实施所需的资料和数据,协助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沟通,为乙方的顺利施工提供配合。
3.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4.为乙方的设备安装提供方便,包括:提供进场的短期保管场所,确定安装地点,解决现场配电及用水等(费用乙方出)。
5.及时组织验收,在满足验收条件,甲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若验收合格,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后并出具验收报告。
6.楼宇对讲系统入户管道由甲方敷设(弱电间到入户分机段),地块之间的链接管道由甲方敷设。
7.甲乙双方应做好双方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工作,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泄传至与本合同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始终具有其法律效力。乙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按合同实施进度完成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指完善的设计质量)、设备供应、设备安装调试、系统集成、交付使用、售后服务、质保期的维修保养等。
2.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进场和施工过程中设备材料的保管工作,若产生丢失或损坏现象,甲
方应协调乙方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3.乙方提供的产品和设备,如设计专利方面的争议,而由此引起仲裁或诉讼,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应加强施工安全意识、采取防护措施,加强施工队伍管理,遵守并进行安全、文明地施工,承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5.在安装施工过程中,自觉配合总承包人的工作。承包分项工程完工后,应负责施工现场清理工作。
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的施工规章制度,密切配合土建主体工程和其他工程专业的施工,做到一切施工从建设单位工程的全局考虑。
7.乙方应做好双方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工作,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泄传至与本合同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始终具有其法律效力。
8.道闸用品牌(其中S1地块地下室一进一出用品牌,5年满后付款;如一年内有10次严重故障或10个住户以上投诉质量问题,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则无条件换上捷顺品牌;)
9.所有辅材采用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符合国家环保绿色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执行行业标准或业主指定品牌;管材采用中国品牌联塑B管
10.四、付款方式
1.2.方工程总价款230万元整的10%作为本合同预付款;S1地块金额为¥70000元;S2地块金3.综合布线工程经双方确认完成50%后30天内。甲方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给乙方,4.方,S1地块金额为¥175000元;S2地块金额为40000(按面积调整)。
5.金额为¥140000元;S2地块金额为¥32000(按面积调整)。
6.工程验收合格后10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给乙方,S1地块金额为¥70000元;7.余款10%为工程保修金和后期服务保证金,质保期满三年后完善质量问题七天内甲方不计利息支付乙方5%,即S1地块金额为¥35000;S2地块金额为¥80000元;质保期满五年后完善质量问题七天内甲方不计利息支付乙方5%,即S1地块金额为¥35000元;S2地块金额为¥80000元。
8.方工程部审核是否符合支付要求→合同预算部审核支付金额后填写请款单并通知乙方开具发票→甲方财务部审核→工程总监审核→项目副总经理审核后→财务总监审核→最终由甲方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五、验收方式、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甲乙双方依照本项目工程的技术要求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天,应将验收内容、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届时甲方到场验收。如果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定验收日期,工期顺延。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在三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拖延验收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本合同的质量保证其(简称“质保期”保期内乙方对系统和设备提供无偿的(原生产厂)设备更换、维修服务。
4.质保期内,在线路、设备出现故障时,正常工作时间乙方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最迟不得超过
5.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6.由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详见材料设备清单,所有设备必须提供质量合格证,经甲方验收后方方可在安装中使用;建议本项目完善后,乙方清远驻点安排在本小区内,以便于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六、违约责任
1.双方签约后,合同依法成立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项目,若其中一方发生,除扣留或退回对方款项外,还需要偿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对方。
2.甲方不按期拨付工程款给乙方,从逾期10天起,需每天按拖欠数额延期的3%。
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工期及质量要求如期完成,否则视之违约,每逾期一天,乙方必须偿付违约金给甲方,每日违约金数额按合同总造价的3‰计算。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或乙方逾期完工各栋合计达到三十天或乙方逾期十五天(以每栋计算)完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完成的合格工程按7折进行工程款计算,并且乙方还需按本合同总造价的20%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逾期提交竣工资料,甲方有权不予以验收,且从逾期第三天起,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造价的3‰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乙方对本合同中任何一项约定的违约或乙方对本合同中任何一栋楼的违约(包括迟延交付,且达到本条第3点解除合同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完成的合格工程按7折进行工程款结算,并且乙方还需按本合同总造价的20%承担违约责任。
6.违约天数和金额由现场管理工程师统计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认可。
七、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对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协助乙方妥善保管设备材料的同时,自收到设备材料起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甲方因人为因素及自然灾害造成线路及设备损毁,在质保期内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甲方支付。
八、争议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清远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设备质量的检查鉴定,统一由清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辖属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委托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科恩给你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改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他
1、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响应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
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项目上若有增加及减少工程需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名确认,增减费用按合同协议处理。
4、本协议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证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应以补充协议为准。
5、双方当事人约定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五份,甲方执叄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发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2013年乙方:承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代表人(签字):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