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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几点困惑
摘要:本文对。套计六要素”的全面性、“日常”活动”的概念、“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困惑不解,指出会计六要素内容不全面,“日常活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的概念逻辑循环,空对空而无法探锋。提出了作者的权宜之计和解决问题的途径。关键词:会计准照 困惑
《企业会计准贝—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较好地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实施,为保证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也有个别地方不尽人意,提出如下:
一、对《基本准则》的几点困惑
(一)会计对象是否具体表现为会计六要素?“基本准则”在第一章第十条指出:“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令人困惑的是,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交易或者事项只能确定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要素吗?是否还涉及其他要素?从“基本准则”
第五章“利得”和“损失”的定义可知,“利得”和“损失”也是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也就是说,交易或者事项除了涉及会计六要素之外,还涉及“利得”和“损失”。当交易或者事项发生时,不仅按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也要确定“利得”和“损失”。因此,人们按传统观念把企业会计具体对象理解为会计六要素,就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如有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定义,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定义,会计恒等式的概念等等。
(二)如何界定“日常活动”和“非Et 常活动”?根据《基本准则》对收入、费用和利得、损失的定义可知。收入和费用是在“日常活动”中形成和发生的,利得和损失是在“非日常活动”中形成和发生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日常活动”的定义是: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没有给出非日常活动的定义,我们只能将“非日常活动”理解为不是日常活动的活动。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在“收入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中只给出“日常活动”的一个总括概念,没有指明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只举例说:“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均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其实,不作上述举例,人们也知道上述活动是日常活动,问题是除上述以外的活动如何界定是“经常性活动和与之相关的活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又举例说:“无形资产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日常活动所形成的,应当确认为收入,但是处置无形资产属于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净利益,不应当确认为收入,而应确认为利得”。大家都知道,出租无形资产和处置无形资产,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说,都是偶尔为之的交易或者事项,怎么出租无形资产就是经常性活动,而处置无形资产就不是经常性活动呢?有些企业多少年都不出租无形资产,甚至根本就没有这个业务,怎么就是经常性活动呢?诸如此类的如:企业对外投资,企业对所有者分配利润,企业收到所有者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等,是日常活动?还是非日常活动?恐怕没人说清楚,以“收入”和“利得”的定义为例,《基本准则》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
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这里显然不知道“所有者投入资本”是“日常活动”,还是“非日常活动”,如果是“日常活动”,利得定义中“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会使人困惑不解,由于„„所‟有者投入资本”是“日常活动”和利得无关。反之,如果“所有者投入资本”是“非日常活动”,那收入定义中“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便是废话,因为“所有者投入资本”不是“日常活动”,怎么能和收入有关呢?要排除的话,也应该排除日常活动的活动。只排除一个“所有者投入资本”的非日常活动,有什么意义呢?在“收入”和“利得”定义中,怎么能说清楚„„所有者投入资本”是“日常活动”,还是“非日常活动”呢?
同样,在“费用”和“损失”定义中,人们也无法界定“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是“日常活动”,还是“非日常活动”,说它是日常活动,每年只进行一次,和经常性根本不搭边;说它是非日常活动,每年都进行一次,又好像在经常进行,怎么说清楚是不是经常性活动昵?
显然,不能用„经常性活动”来定义„„日常活动‟‟,笔者认为,„经常性活动”和“日常活动”是同一个概念的不同叫法,说„„日常活动”就是„经常性活动”,和说„经常性活动‟‟,就是“日常活动”没什么两样,如此定义只能导致概念上的逻辑循环。
(三)如何理解“利得”和“损失”?《基本准则》在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给出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然后在第八章第三十八条给出了“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两个概念的区别仅仅是“不应当计入当期损”和“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完全一致,“应当”和“不应当”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呢?笔者认为,必须先界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是什么,然后才能定义“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不知道“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o e099是什么,怎么能知道“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是什么呢:否则,就要先界定“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是什么,然后再定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哪一个都不界定,其结果就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就是“不是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反之,“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就是“不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基本准则》给出利得和损失的定义是: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这就是说,只要是日常活动中形成或发生的,尽管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流出,都不是“利得”和“损失”,这样一来,人们通常所说的“资产减值损失”、“股票买卖价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投资损失”等等,还应不应该称为利得和损失呢?怎样区分此利得、损失而非彼利得、损失呢7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权宜之计
(一)会计对象包括会计六要素、利得和损失会计对象按经济特征分类,不仅包括会计六要素,还包括“利得”和“损失‟,‟将收入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定义为“广义收入”,将费用、所得税费用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定义为“广义费用”,会计具体对象表现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广义收入、广义费用和利润,由此得到利润表上利润的三个层次:营业利润=收入一费用利润=收入一费用+利得一损失净利润=广义收入一广义费用=利润一所得税费用并且得到会计恒等式:资产+广义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广义收入
(二)“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的界定笔者认为,界定“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无非就是区别收入和利得,费用和损失,还不如采用列举法,指出收入、利得,费用、损失各自包括的内容,归纳如表1:对于会计实践出现新的交易或者事项,再规定属于那个会计科目,这样,会计人员就不用煞费苦心去琢磨怎么也界定不清的“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了。
(三)关于利得和损失为了将日常的利得和非日常的利得、日常的损失和非日常的损失区别开来,将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形成的利得统称为广义利得,将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发生的损失统称为广进口贸易对辽宁省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义损失。将非日常活动形成的利得称为狭义利得(即会计准则定义的利得),将非日常活动发生的损失称为狭义损失(即会计准则定义的损失),而日常活动的利得或损失,是广义的利得或损失,仍属于(狭义)收入和(狭义)费用。
广义利得与狭义利得、广义收入与狭义收入的关系如表。
三、对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
笔者认为,对上述问题的解决办法至少有以下两个途径:
(一)将会计六要素中的“收入”和“费用”的内涵扩大,由“日常活动”扩展到“全部交易和事项”,也即前面提到的“广义收入”和„„广义费用”,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分别代替“利得”和“损失”,不再单独定义利得和损失,这样可以很好地解决下述问题:
1.解决了会计对象内容构成上的混乱。会计对象按经加入M2M业务的LTE系统的随机接入性能研究济特征的分类就是会计六要素,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就是由会计六要素构成的,从而解决了有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定义,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定义,会计恒等式的概念等等一系列问题。
2.避免了“日常活动”的利得、损失和“非日常活动”的利得、损失概念上的混淆不清,利得和损失仍是传统意义上的利得和损失,如股票买卖价差利得和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等等。
(二)重新定义利得和损失。由于“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难于界定,不用“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定义利得和损失,为了避免和人们通常说的利得和损失区别开来,应当换成其它名称,从便于会计实务操作的角度出发,重新定义利得和损失。
2010年4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争取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项目的修订工作。笔者期望在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项目的修订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参考文献:
[1]祥,蒋听,何春林.新编基础会计学.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
[3]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北京:人民出版社.20 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