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宇的信(8。10)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8致女儿的信”。
宏宇:
现将拟好的《抗诉申请书》,发给你。重新整理了《法律文书及证据目录》一并提供检察院。约谈重点,要以证据4、5、6、7为主。
一、关于适用最高院法释(2010)15号司法解释
第六条你不用详细说明,提示办案人即可。
二、6号通知称不审李洪宇是一审你遗漏诉讼请求,无据无理。
证据
4、法庭审理前已追加李为第三人和法庭陈述,都能证明一审没有遗漏此诉讼请求。因中止裁定没再开庭,法庭就迳行判决了。一审法院将责任推到原告方。依法已追加了李为第三人,不审于法无据。
证据5、6都证明一审法院7号补正裁定剥夺了上诉人的抗辩权。上诉人是以一审法院认定,按7号判决“不作为”上诉的,法庭上也是按此抗辩的。
证据
7、证明7号判决是没生效的判决。二审开庭前,2012年12月17日开庭后,第3天12月20日送达给上诉人的。其他当事人均没送达。补正裁定没送当事人,原审7号判决,依法没有生效。
请认真阅后,有疑问及时与我联系。
庄律
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