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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城镇林区坟主防火责任书
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杜绝林区坟墓森林防火事故的发生,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的规定,按照“一事一议”,经村居党员代表、社员代表会议决定,特制定如下责任书:
一、林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坟墓严禁烧香、烧纸、燃放鞭炮;
二、每座坟每年由坟主缴纳防火管理费20元,用于村居组织人员清除杂草、设立防火带等管理费用;
三、坟主加强其亲戚朋友的上坟防火教育管理,若造成火情或违章用火,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并依法追究肇事者和坟主的经济、法律责任。
附:林区坟主签字名单
天城镇 村(居)民委员会 负责人:
二0一一年 月 日篇2:坟头墓主防火目标责任书 xx(单位)xxxx年坟头墓主
授 责
接 责
目标责任书 授责单位: 人: 联系方式: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坟头墓主防火目标责任书
为确保村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森林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使我乡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各家庭户主为森林防火责任人,负责对家庭成员的防火安全教育、监督和用火的管制。
三、对家庭内有痴呆傻的成员,户主除要负责其生活外还要严格控制其用火行为,防止其无意识用火引发火灾事故,如监护管制出现问题由其监护人负责。
四、凡在生产中有用火需要的家庭必须报村护林员,在其监督下使用,用后及时扑灭。
五、加强对自家孩子管制,监护人要管制被监护人不带火种进入林区和油井区,如发生火情、火灾,将追究监护人责任。
六、凡所属地块有坟户者,户主要做好宣传工作,倡导上坟人员文明祭祀,要采取盯死看牢等方式,确保自家地块森林防火不出问题。
七、在防火期(每年10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严格禁止家庭成员野外用火行为。凡在林区吸烟、烧地畔、烧蜂、烧灰肥、上坟烧纸、生火取暖等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处以50——500元罚款,对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对引起一般性以上森林火灾的肇事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目标责任制,接责人必须全面履行,因个人行为造成损失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处。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各村户各一份。
授责人: 接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篇3:600份坟头责任书
坟头防火责任书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村与村位于(小地名)的坟墓的坟主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以确保不因上坟引发森林火灾。具体内容如下:
1、坟主应加强对坟头的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清除坟头周围10米范围内的枯枝杂草等可燃物,并确保自己及亲友上坟时不烧钱化纸、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香烛。
2、如果因上述坟头发生火情,引发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坟主应立即向乡防火办或村干部报告,并组织人员迅速扑救。报警电话:
3、按《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因上坟用火未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处以经济罚款;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上坟用火引发火情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处拘留罚款,并负责赔偿损失和支付扑火费用;过火林地面积30亩以上的,将坚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乡政府、村、坟主各执一份。
村委会(盖章)村责任人:
坟 主:
年 月 日篇4:2012坟头责任书 xxxx镇林区林缘坟头防火责任书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村与 村 社位于、、、、等林(转载于:坟主防火责任书)区林缘(小地名)的 个坟的坟主 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以确保不因上坟引发森林火灾。具体内容如下: 1.坟主应加强对坟头的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清除坟头周围10米范围内的枯枝杂草等可燃物,并确保自己及亲友上坟时不烧钱化纸、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香烛。2.如果因上述坟头发生火情,引发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坟主应立即向区防火办或我街道报告,并组织人员迅速扑救。报警电话:xxxxxxx。3.按《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因上坟用火未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处以3000元的罚款;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上坟用火引发火情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处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的罚款,并负责赔偿损失和支付扑火费用;过火林地面积30亩以上的,将坚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街道、村、坟主各执一份。村委会(盖章)村 社 责任人: 坟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1-篇5:铜石镇森林防火责任状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落实防火责任制,确保今冬明春不发生森林火灾,特与各村痴、呆、病、傻等智障人员的监护人签定监护和管理责任状,落实好包管责任,确保我辖区在防火期内无防火隐患。
一、目标责任人:各村智障人员监护人
二、目标责任人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平邑县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的规定,森林防火实行监护人负责制,管理好被监护人。
2、明确痴、呆、病、傻等智障人员的监护人要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确保痴、呆、傻等智障人员在防火期内做到:
(1)出门不带火、户外不吸烟、野外不弄火。
(2)外出时有人陪护,不带火种。
(3)监护人要加强对痴、呆、病、傻等智障人员进行必要的防火常识教育。(4)监护人要确实履行好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
(5)如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
三、目标责任人的处理 因监护不力,导致森林火灾隐患,起不到监护责任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责任状一式两份,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存档一份,责任人单位一份。
铜石镇人民政府(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清明节将至,扫墓祭祀正当时,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落实防火责任制,确保今冬明春不发生森林火灾,特与各林区内坟主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落实好包管责任,确保我辖区在防火期内无防火隐患。
一、目标责任人:各林区内坟主
二、目标责任人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平邑县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的规定,森林防火实行坟主负责制。
2、积极采取文明的祭祀方式,提升清明传统节日的现代意义,自觉摒弃扫墓祭祖焚烧纸钱香烛等不良习俗,树立文明祭扫观,大力倡导植纪念树、清扫墓碑、鲜花祭奠、网上祭奠、召开家庭追思会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贴一段祭文等方式,寄托哀思,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
3、坚决做到不在林区及其边缘地带燃香烛、烧纸钱,不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林区。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报告。
三、目标责任人的处理
对上坟祭祀烧纸造成火灾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责任状一式两份,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存档一份,坟主责任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