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保证反担保合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保证反担保合同”。
保证合同
(法人适用)
保证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
身份证号码:手 机 号: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现住地址或办公场所: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债权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 总经理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基于(委托人)于年月日 与乙方签订的号《融资担保委托合同》[号《反担保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之约定,甲方自愿与乙方签订本保证反担保合同。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将与(以下称“融资、担保银行”)签订编号为、担保(主债务)金额(大写)的□不可撤销担保书□保证合同□质押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本合同旨在保障乙方依主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够顺利实现追偿权;并保障乙方在委托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得以实现。
甲方和乙方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进行磋商。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的生效
1.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2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附加条件或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之日生效。
第二条 保证方式
2.1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2 为责任财产 承担前款约定的保证责任。
第三条保证范围
3.1甲方承担的保证反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
3.1.1 乙方按照主合同之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
3.1.2 乙方因主合同而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所发生的金额;
3.1.3 乙方承担担保责任或者因主合同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后向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行使追偿权所发生的各项金额(含律师代理费等);
3.1.4 乙方向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所发生的各项金额(含律师代理费等);
3.1.5 前述3.1.1—3.1.4项的金额按照万分之十五(日利率)计算的利息;利息计算期间为乙方支付前述相应金额之日起至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反担保责任金额之日止。
3.2甲方还对委托合同项下委托人的义务、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等承担担保责任。
3.3本条第3.1款和第3.2款约定的担保范围如有重合,由甲方选择确定。
3.4主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含融资、担保银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而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乙方垫款代偿时,乙方既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直接向甲方追偿(主债务人是否自行提供物的担保、人的担保在所不问)。
第四条保证期间
4.1依甲方所承担的反担保责任(3.1)和担保责任(3.2),其保证期间分别为:
4.1.1 反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自乙方按照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两年;
4.1.2 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自委托人违约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5.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且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如是企业分支机构,须具有其法人股东会或董事会书面授权其从事与本合同相关的民事行为的证明。
5.2甲方完全了解委托合同和主合同之目的,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具有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保证担保的决议,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5.3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资料、生产经营资料和其他签订合同所需要的证明文件,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5.4甲方保证在主合同债务人未如期履行义务时,乙方可直接向甲方主张保证债权,甲方不得以先执行其他保证人或抵(质)押物或质押权利为抗辩理由。
5.5 对乙方发出的催收、催告和通知等文件,甲方应在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送达回执。
5.6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5.6.1 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转让或处置主要固定资产(非抵押财产)等重大事项;
5.6.2 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或注册资金发生变更; 5.6.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5.6.4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可能导致丧失偿债能力; 5.6.5 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5.6.6 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5.7 甲方发生前款5.6.1到5.6.3 项之事项时,应提前2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其他事项应在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5.8 为保障乙方的权益,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了解与监督。5.9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和其他物权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承诺
6.1 乙方应严格保守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之商业秘密;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妥善保管所持有的甲方之各类资料,不得对外泄漏。
6.2乙方负有说明义务。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向甲方说明办理其所要求的各类事项的程序、目的和意图。
6.3乙方在行使第5.8款约定之权利时,不得干扰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做出书面变更;变更方式为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7.2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7.3本合同生效后分别独立于主合同和委托合同,主合同和委托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本合同之效力。
7.4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况下终止:
7.4.1自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解除且在委托合同项下的权利得以实现之日起,或甲方向乙方承担全部反担保责任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所称担保责任解除是指委托合同项下委托人向融资、担保银行清偿了全部融资本息、保函赔款和其他费用,且乙方未向融资、担保银行支付任何担保金额的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因甲方的过错而致使本合同无效、被撤销时,甲方应对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2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对方当事人按主合同项下主债务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并负有继续履行的责任;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不足以保障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3主合同或委托合同被解除后,甲方仍对委托合同项下委托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8.4双方当事人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第7.2款约定解除合同时,无过错一方可要求有过错一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
9.2.1 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9.2.2 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9.4 因委托合同或主合同发生争议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并涉及本合同的权利义务时,依委托合同或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第十条附则
10.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方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于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
附:同意担保的董事(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