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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关政策及程序
信息来源:临安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1-05-31 浏览次数:1679
一、相关政策规定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硕士以上学位)和国家认可的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除外(卫生系列等)。
(一)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 术资格。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 术资格。
(四)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
格。
(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程序
(一)本人如实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一份,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初定对象申报资格审核花名册》电子文档、免冠证件彩照1张及以身份证号命名的同版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为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教师系列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其它部分专业如会计、统计、法律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附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单位人事部门初审,汇总《初定对象申报资格审核花名册》,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和《初定对象申报资格审核花名册》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市人事局负责审核确认、发文公布、制作并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
(一)初定材料申报时间:每季度末月十日之前。
(二)材料申报地点:临安市临东路67号 临安市人事局3楼309。
(三)电子照片和《初定对象申报资格审核花名册》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larsjzjk@126.com。
(四)领取证书时间:下一季度首月十日之后。
附件: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
2.初定对象申报资格审核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