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稿 论农机化服务体系的改革创新_关于改革创新的演讲稿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4:11:5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新稿 论农机化服务体系的改革创新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关于改革创新的演讲稿”。

推进发展方式,完善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

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化,区域特色农业的不断兴起,农业机械化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突破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服务模式,切实加强农机机构和经营机制的建设,需要我们根据新时期发展需要,发展多种形式、灵活多变的农机服务和经营模式,培育各种专业性和综合型的新型农机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机械化的整体发展。

一、农机化服务体系发展现状

实践证明,农机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是实现农机服务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对促进传统农业向专业化、社会化、现代化农业转化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对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全国各类农机服务组织达到3760万户,农机从业人员超过4500万人。河南省2009年底省农机户达到533万个,增长1.8%;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达到1.8万个,增长5.4%,从业人员则增长29%。其中,固定资产达50万元以上的服务组织增长78.5%,从业人员增长111.4%。农机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经工商登记注册数量达到2400个,新增1350个,增长128%,从业人员增长166.8%。全省乡村农机从业人员达到651万人,增长2.5%。全省农机服务总收入达225亿元,增长16.8%。

2009年以来,农业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阳光工程”今年首次将农机人员纳入培训计划,共培训农机使用和维修人员11万人。采取“政企联动”培训形式,加快培养农机维修高技能人才。大力推进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实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一大批农机从业人员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中坚力量。

在政府部门的引导下,经十几年的发展,农机化领域出现了多种类型的服务组织,有利的推进了农业生产的快速有效提升。目前我国现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形式又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农机户

农机户包括专营型的农机服务专业户、兼营型农机户和自营性农机户(拥有小型农业机械,仅满足自家作业的农户)。农机户主要由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机手组成,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一种服务组织形式。该经营形式的特点是独户购机、独户经营,主要用于提供专业服务或兼用服务。专营型的农机服务专业户是指购买农业机械主要为其他农户代理耕、耙、播、收、加工、运输等服务,以服务作业为目的,收取作业费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兼营型农机户同时拥有自用和服务两项功能,是指农机户自身拥有的土地规模无法满足家庭机械满负荷作业的要求而出现了剩余作业量时,使该农户为其他农户进行代耕服务成为可能,具备了自用和为他人提供服务的双重性质。与专营型农机户相比,兼营型农机户在作业机械的保有量、规模化等方面要相对弱小一些,但由于投资小,面临市场风险较小,使其作业形式、费用收取等操作方式更加灵活、机动,在农村比较受农民欢迎。2.农机服务联合体

农机服务联合体是一种农户自发联合形成的组织形式。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两个以上农机经营主体按协议或契约组成的临时性的松散联合体。农户将现有农业机械以一定方式组合在一起,合作者必须以具有农业机械为合作前提,机械归个人所有,合作经营,实行产权户有,联而不合,单机合算,有偿服务。由联合体负责油料配件的采购和供应,负责作业项目组织和费用核算。这种形式可以国家、2

集体、个体进行联合,也可以几家农机户自发地进行联合。3.基层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服务公司/队)

基层农机服务组织是指县(市)、乡或其以下的农机管理、监理、推广、培训、供应以及农机作业等服务组织,包括县(市)、乡级农机管理部门主办的服务实体,以县(市)、乡、村 3 级为主,主要由农机部门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一般属国家或集体所有。同时为农机经营户提供新机具推广、新技术培训、配件供应、机具维修、业务介绍等系列服务。现有基层农机服务组织主要包括以下 3 种形式。

1)村级农机服务队

村级农机服务队是指村集体所有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在市场经济作用下,这些服务组织中有的已经解散,有的已经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走上了市场,但是还有部分仍然处于福利型服务的封闭式经营状态。

2)乡(镇)级农机服务公司

乡(镇)级农机服务公司是一种乡(镇)所有制形式下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在经济较发达地区,由乡(镇)出资购置农机具,为乡村社区内农户服务,在社区内实行统种分管,农机具由专职技术人员负责作业、维护、保养,能够较好地发挥农业机械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率,减少农户个人购买大型农业机械的一次性大额资金支出,农户按农机作业时间和作业量付费,是一种较好的社区内农机社会化服务形式。3)县(局)级农机服务公司/队

由县级农机管理机构形成,在保留了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农机具的前提下,服务公司/队主要工作人员由原政府农机管理部门的职工组成,基本保留了原有农机站功能,继续为农民服务。

4.农机股份合作制

所谓农机股份合作制,是指由 3 个以上(根据农业部《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股份合作制 企业的发起人为 3 户以上的农民,也就是说 3 户以 上的农民可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少于 3 户者不能 发起设立)的农机户或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农机服 务组织以各自的资金、实物、技术等生产要素为股 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农机作业经营活动的一种经济联合形式。这种经济联系形式是股份经济与合作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因此兼容股份经济及合作经济的某些特征。目前,我国农机股份合作制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4.1 农户入股合营型

此类组织是农户之间为满足生产和经营的需要自愿组合起来,以劳力、技术、资金和机械设备等入股,购置大型农业机械或农机股份实体,按股受益分红。这种类型分布较广,适用性强。合作社既是一个专业服务的组织,又是一个由农民自愿合作的经济实体。其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政府引导的方针,坚持资本技术加劳动要素相结合,本着对内服务、对外开拓的发展思路。4.2 村户联合共营型

此种类型一般由村集体组织牵头,以村农机队为主,村集体或农机户以农机、资金、房产、其他资产入股,同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吸收本村个体的农机具作价入股、联合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之后按股份分红。这种形式的合作盘活了各方的固定资产,使生产要素得到优化组合,发挥了集体、个人两方面的积极性。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实现了资金、技术、劳动的最佳组合。4.3 行业联合带动型

行业联合即农机服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与村、农户联合,发 4

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机社会化服务。其特点是:农机等服务部门以技术、机械设备和资金入股,村、户以土地和劳力入股,进行大范围、大跨度的联合与合作,发展规模农业和农机社会化服务。4.4乡村农机服务实体改造型

这种类型主要是乡村农机服务实体或企业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将原有集体存量资产进行折股量化,然后划分为集体股和职工基本股,职工个人根据所得股份多少再入一定比例的现金股。4.5 横向参股联营型

这类形式的特点是生产要素的组织突破了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的界限。农机行业与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门之间以技术、资金、设备和土地等生产要素入股,联合兴办农机服务组织或企业,共担风险、联合经营,按股受益或分红。5.农机服务中介机构

农机服务中介机构是政府或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经营者专业合作性的中介组织,包括经纪人和农机专业协会。5.1 经纪人

经纪人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纪经人是指从事为农机经营提供中介服务的个人和组织机构;狭义的农机经纪人则是指专门从事为农机经营提供中介服务的个人。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经纪活动中的经纪人既不占有商品,也不拥有货币;纪经人只提供服务,不从事经营;经纪活动是有偿的。纪经人只有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和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才能进行合法活动。根据国家工商局颁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只有符合经纪从业人员的条件,通过经纪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后,才能取得经纪人资格 5.2 农机专业协会

农机专业协会是指以农机经营者(包括从事农机科研、制造、推广、销售、培训、监理、作业、运输、维修、零配件供应、油料供应、信息咨询及与之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主体,自愿结成的民办性组织,是一种按照或参照合作制原则联合从事农机经营的公益型专业协会。农机协会将农机科研、生产、供应、营销、服务等诸环节联为一体,进行市场化运作,是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农机化服务体系存在的不足

农技服务体系的发展推进了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拓展了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领域,加快了土地转移和规模化经营的步伐,但新的形势发展面对现有状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发展趋势看,转变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组建农机专业大户,更新农技服务组织结构是必然趋势。农机服务组织主要还是由农民自下而上根据生产需要自发形成的,在组织性质、管理方式、运行机制、资本构成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例如,农机大户在规范管理、资本获得、规模扩大、抗拒风险等方面存在着先天不足;农机股份合作组织存在着组织框架相对复杂、管理成本高、决策周期长等问题;农机协会则面临着调动农机大户的积极性,调控发展规模,协调与政府关系等方面的问题;中介服务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存在资金、管理政策等制约因素,以及没有有效资产,中介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就如何进入市场,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能够稳固的发展概念模糊。一些地方农机市场信息渠道不畅通,管理混乱的问题仍然突出。跨区作业需要准确收集信息,哪里需要什么样的设备、价格的收集、作业的分配等都需要细致的准备,否则会带来很大的浪费和纠纷。因此,应全面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有序引 6

导,扶持农机大户和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

三、国外农机化服务体系可供借鉴的内容 1 美国农机技术服务体系

美国农业生产是以高度商业化的家庭农场为基础。农业生产高度专业化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业生产的地区专业化 ,其许多农产品由一些自然条件适宜、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生产;二是农场经营的专业化 ,其农场绝大多数是专业化、规模化相结合进行生产的现代农场 ,而且生产不同农产品的农场 ,其专业化程度也不同。美国政府注重对农业机械化的政策支持和宏观调控力度 ,建立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农民投资的土地占有形式和租佃制度、支持农业投资和信贷的政策、鼓励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农产品价格支持和稳定农场收入的政策、支持农业和农机化教育科研的政策、发展合作及社会化服务的政策。2 法国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

农业机械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具有法国特色的。民间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协会)成为推进农业机械化的主体 ,在法国农业机械化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法国农业机械生产企业联合会(SYG MA)自 1886年成立以来 ,一直是全国最大的农机生产行业性工商会。联合会负责协调各农机制造企业的生产、产品的销售、集资及研制。联合会根据各种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和经验 ,有计划地进行生产技术方面的指导和组织。为了提高农机利用率 ,降低生产成本 ,政府帮助组建农机使用合作社。“ 农机使用合作社 ”。一些效率高、投资大、专业性强的机械 ,如大型收获机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等 ,都通过合作社集体购买。法国的农工综合体有两种形式:一是 7

组织包括生产、加工到制成食品整个过程中的各单位为农工联合企业;二是用合同形式将生产单位同加工、运销公司结成稳定的联合。3 德国农机技术服务体系

德国使用农机的农民组织有 3种类型:一是农业机械合作社 —由农民自愿组成 ,由社员共同出资购买农业机械(以收获机械为主)并分摊维修管理费用;大中型合作社有一个独立核算的机械站负责经营管理 ,为社员耕作收费。二是农业机械网(农机环)—农民的主要组织形式 ,由农民自由组成 ,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设经理 1人 ,一般脱产。成员各自保管并驾驶自己的机械 ,每年向经理登记本人剩余的机械化作业项目及作业能力 ,或需别人提供协助项目 ,由经理安排调度、记录并计算作业费用。标准由管理委员会商定 ,由经理执行。三是农业机械承包商。承包商购置相当数量的农业机械并雇有农业工人 ,按合同为附近农民耕作 ,按定额收取费用(有些承包商自己也有田地)。日本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

日本农机化管理机构是日本农林水产省。农林水产省设农业技术进修馆组织农业机械技术人员培训 ,进行农业机械师的认定 ,经认定的即可称为农业机械师。日本十分重视农机安全 ,严格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 ,每年由农林水产大臣决定并公布农机具检查对象 ,检查农机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农机企业在产品质量改进、机具维护和机手培训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大农机公司均设有科研技术机构 ,按照农民的要求和农业技术进行设计 ,农机生产供应单位、农机服务单位负责供应零部件和修理农机 ,各工厂为使用户很好地使用本厂生产的农机 ,都举办技术培训班 ,农协的“ 农业技术中心 ” 还定期对基层农协的农机指导员进行培训 ,然后通过他们对农户使 8

用农机进行技术指导。5 韩国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

韩国农业机械工业协同组合(协会)是由韩国农机企业组成的一个半官方机构。其一方面将农机企业联合起来 ,代表农机企业的利益 ,向政府提出有利于农机发展的政策建议;另一方面采取制定规则、统一价格、分配市场等措施 ,使农机企业形成合力 ,一同参与国际竞争。

在韩国 ,国家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和农机生产企业都有优惠的贷款政策。1996年以后 ,政府向农民提供的购机补贴取消 ,但加大了提供优惠贷款的幅度。农民购买农机 ,只需要首付 20%~30%的资金 ,其余可全部采用抵押的方式向银行贷款 ,一般以耕地为抵押 , 5~8年还清贷款 ,贷款利息远远低于工业贷款。政府对生产农机的企业也有优惠的贷款政策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进行农田作业 ,只需要支付无税基本价(约为油价的 40%),而税收加价部分(约油价的60%)免除。农民免费培训和农机免收修理费的政策。韩国省级农业技术院和县级农业技术中心(包括一些大型的农机企业)都设有专门为农民进行培训的职能机构 ,农业机械的使用是重要的培训内容之一。培训是免费和非强制性的 ,培训证明可作为申请国家银行提供优惠购机贷款的条件之一。

四、推进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革新的建议 1.强化市场引导与规范

重点是培育市场主体和形成市场体系。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不能期望国家大量的无偿投入,只能依靠市场机制求得自身的发展,实质上就是使农机社会化服务面向市场,实行灵活经营。2.大力培育农机服务产业化的主体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农机服务产业化的主体,应以龙头组织为核心,通过利益诱导吸收更多的农机户加盟,形成庞大的农机服务产业群。充分发挥具有龙头作用的农机经营联合体、农机专业协会、农机合作社等中介组织和农机大户的作用。通过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规范农机中介服务组织行为,明确权力和义务,形成与农机户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提供信息、培训指导,进一步培育和提高农机专业户经营服务能力,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等。3.建立健全利益调节机制

健全的利益调节机制是指产业链条各环节结成利益共同体、提高农机服务产业化组织程度的有力条件。其特点:一是要实行契约管理,保证各环节所得利润的合理分配;二是实行股份合作制,建立相互依存的产权关系,引导农机户通过资金、技术、设备、设施等入股,按股分红。同时,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其一自我积累,滚动发展;其二实行股份合作制;其三利用外资;其四需要政府实行政策倾斜,提供维持资金,使之不断扩大规模,壮大实力。此外,加强信息沟通和信息服务,使农机服务产业链不断延伸。不断创新农机服务产业化的组织形式和服务模式,在自愿、互利、平等的原则下,实行合理的利益联结方式。以跨区机收为服务纽带,两头延伸,扩展农机服务领域,形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机械化“一条龙”服务,推进农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提高农业效益和质量,以及开办农机经营门市部,提供农机配件供应、农机修理、农机培训、农机信息、技术咨询等多层次服务,增强凝聚力。

4.加强政府宏观调控

在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过程中,政府应加强宏观调控,为农机服务产业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与条件。首先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建设,围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完善配套措施和保障手段,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行业宏观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对农业机械化的支持保护力度;其次加强组织协调和引导;再则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和补贴力度。依法加大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补贴力度;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也应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各种低息贷款,帮助解决农机服务组织流动资金的不足;依法以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5.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

专业化、现代化的生产方式,需要有较高文化素质、技术水平和经营意识的现代农民驾驭现代化的生产工具。因此,应调动全社会各种力量,运用各种途径教育和培养农民,尤其是有文化的中青年农民,有计划、有目标地培养出一批农机产业化经营骨干。6.经济方面政策支撑

在财政政策上首先要保证各级农机管理机构、农机科研和推广机构的人员工资和基本活动经费;其次要确保农机引进、示范和推广等公益性和执法性质的经费,支农资金用于农机公益型服务的比例需要进一步提高。

在税收政策上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的前提下,对农机用油实行燃油补贴,免征或少征燃油税;对从事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服务的收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和支持农民购机、用机,从而 11

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7.发达国家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我国农机服务组织体系的建设可以包括3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行政管理服务组织,这一层次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与监督。第二个层次是为农机经营主体服务的组织,这一层次的主要职能是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信息开发服务、培训、农机产品质量鉴定、安全检验以及农机产品的零配件供应、维修和安全保险等服务范畴。这一层组织可以包括政府、中介性的公益机构、各种农业合作组织以及各种企业性的服务组织。第三个层次是为农业生产提供机械化作业的服务组织。它由农机大户和各种农机服务组织以及各种企业性的服务组织构成,是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中坚力量。应逐渐引导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规范的运行机制,制定行业自律规则,拟定农机合作组织、农机协会章程和农机服务协议、合同等规范化文本,规范农机社会化服务运作,保护农机服务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下载新稿 论农机化服务体系的改革创新word格式文档
下载新稿 论农机化服务体系的改革创新.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