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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合同
甲 方:
乙 方:海鸥明锐工作室
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网络营销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一、合作内容
1、为了尽快产生网络营销效益,乙方负责提供全面技术指导及培训服务,并承诺3个月之内为甲方搭建好网络销售平台,开发出第一家有效客户,特拟订此合同。
2、合作期限:年
3、合同费用:元
二、费用支付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上述总费用的一半作为定金给乙方,共人民币元;三个月内甲方网络营销正式生效,并做到第一笔定单为支付条件,甲方支付上述总费用的余款给乙方,即人民币元。
三、窗口人员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推广目的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及产品信息发布工作。甲方指定如下人员负责联络工作:
姓名:
地址: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及QQ:
四、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得到乙方的技术支持,推广所得客户资源及销售所得产品收益。
2、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电话:0533--6208163邮箱:homrcn@163.com网址:http://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园林大厦14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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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的要求配合发布产品信息,前一个月内甲方每天要按乙方的技术要求发布不少于15条产品信息。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主导网络营销策划,并对网络营销的效果负责。
2、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络推广技术及培训指导。
3、乙方为甲方提供有效信息发布平台。
五、合同终止
1、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通知对方,并说明正当的终止理由,由双方代表签字后方可终止本合同、2、由于战争、地震、火灾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工作中断,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待条件恢复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内容的变更、六、附则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2、合同签订前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复印件、传真件等同原件有效。
甲方:乙方: 海鸥明锐工作室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电话:0533--6208163邮箱:homrcn@163.com网址:http://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园林大厦14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