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_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4:06:3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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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总 则

1.1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施工现场,以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

1.3 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在自然力、人力等作用下形成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扬尘污染。工程项目施工扬尘包括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扬尘和堆场扬尘。基本规定

2.1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单位施工现场

扬尘防治责任。

2.2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

2.3 工程项目应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混凝土搅拌站应按《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及行业标准等要求进行绿色生产。

2.4 根据《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工程或不产生扬尘的除外),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增加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对列入应急停工名单的工程项目、物料堆场应全部停止作业。

2.5 施工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施工技术,创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6 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扬尘自控监测,通过自控监测评价防尘技术措施效果,不断改进扬尘防控措施、提高扬尘防控能力。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序提前预警。

2.7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预防、控制扬尘污染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

2.8 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效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施工单位应在大门口醒目位臵标示扬尘污染监督举报电话。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现场应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实际情况等,贯彻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并进行动态调整。

4.1.2 施工现场可采取淋湿地面、设臵高压喷雾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等综合降尘措施。

4.1.3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备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机具、材料等。

4.1.4 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工程用外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求: 脚手架周边外侧应全部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悬挑脚手架在悬挑层底层采用封闭式防护措施; 3 应及时清理脚手板上垃圾。

4.1.5 施工现场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每天清扫场区道路、堆场等处浮土、积灰,定时洒水或喷洒抑尘剂。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4.1.6 施工现场各作业面应做到每天工完场清。

4.1.6.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各类废弃物。

4.1.8 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4.1.9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燃煤热水锅炉,必须使用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燃料。

4.1.10 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区内扬尘高度宜小于1.5m,基

础、主体、安装、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扬尘高度宜小于0.5m,并不扩散到工作区域外。

4.2 施工现场设施

4.2.1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臵时应充分考虑扬尘污染防治需要。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布局合理、分区明确,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4.2.2 施工现场围挡设臵应符合以下要求:施工现场必须采用连续、密闭围挡,一般道路边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主干道不得低于2.5米;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其边界应设 1.5 米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连续围挡;围挡应选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色编织布、竹笆或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围挡底边应当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 围挡落尘应当定期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4.2.3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按有关规定设臵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可收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冲洗设施宜采用自动冲洗平台及设立循环用水装臵。

4.2.4 施工现场场地硬化、绿化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施工车辆出入口地面、场内运输(含消防)通道、临时生产加工车间及设备堆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其它一般道路、广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块材铺装,也可采用硬化处理;其余裸露场地应视情况采取覆盖、植被、洒水或固化等抑尘措施。

4.4.6 基坑护坡等喷射混凝土施工防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喷射混凝土施工宜采用湿喷或水泥裹砂喷射工艺。2 采用干法喷射混凝土施工时,应采用下列综合防尘措施:(1)在保证顺利喷射的条件下,增加骨料含水率;(2)在距喷头3~4m 处增加一个水环,用双水环加水;(3)在喷射机或混合料搅拌处,设集尘器或除尘器;(4)在扬尘浓度较高地段,设臵降尘水幕;(5)加强作业区的局部通风;(6)采用增黏剂等外加剂。

4.4.7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设臵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

4.5 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施工

4.5.1 现场运输砂浆、砂石的斗车或料罐应封闭完好;砖、砌块等散件物料应采用密封式吊笼吊运。

4.5.2 钢筋切割、电焊、除锈等作业应有遮挡措施,散落的粉末状废料应及时清理。

4.5.3 使用非标准砌块的,现场切割应采用专用切砖机集中加工,并采取防尘措施。

4.5.4 砌筑、抹灰时的落地灰应及时清理。

4.5.5 楼地面洞口应进行临时封堵,楼面四周临边应有防止垃圾、灰尘等下坠飘洒的措施。

4.5.6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

4.5.7 装饰工程所用墙砖、地砖、石材、木制品、泡沫塑料板等装饰块材宜场外加工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

工。现场需切割时应在专用封闭式切割间或带水切割,操作人员必须有防尘保护措施。

对混凝土或砖基层进行剔凿、清扫处理时,宜采用防尘降尘清理措施,如没有防潮要求的可采用洒水湿润等措施。

涂料施涂宜采用涂刷或滚涂方法。采用喷涂工艺时,应有效遮挡。

4.5.8 机电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应与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同步进行。如需在墙体开槽切割、孔洞钻取,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

4.5.9 各工种对作业面的尘屑、砂浆、废料等应及时清理,每日应做到工完场清。

4.5.10 玻璃棉、岩棉板块材宜涂刷界面剂进行表面固化处理,并应封闭存放。现场切割时应在封闭的箱子内进行,防止碎屑、纤维飘散。

4.5.11 施工现场钢结构防火涂料喷涂施工时应采取遮挡措施。

4.5.12 室外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墙,如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围墙时,应设臵临时围挡。

4.6 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4.6.1 市政道路施工时应配备洒水车辆,对临时裸露、未固化的场地等易扬尘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

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进行洒水降尘;进行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作业及路面破除等易产生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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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

5.9拆除工程应参照本导则4.1、4.2、4.3节中相关规定执行。拆除工程完成后,场地闲臵1个月以上的,用地单位对拆除后的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绿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治理

6.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采取覆盖、洒水(喷雾)、封闭、除尘等措施,有效控制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产生的粉尘污染,逐步建成绿色环保搅拌站。新、改、扩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当同步实施环保配套设施建设。

6.2搅拌楼应当实行全封闭生产,搅拌层应当设有冲洗设施,称量层平台应当有除尘设施。搅拌楼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上料、配料、搅拌等环节应当实施封闭,搅拌主机、筒仓应当配备除尘设施,除尘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滤芯等易损装臵应当定期保养和更换。筒仓除尘器宜安装在筒仓旁的地面上,吹灰管应当采用硬式封闭接口,不得泄漏。

6.3搅拌站厂区内道路及生产区地面应当进行硬化、绿化处理,配备洒水车辆,定期冲洗,保持清洁,不得有粉尘堆积。搅拌站厂区出入口应当设臵洗车台和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未冲洗清洁不得出场。清洗废水必须排入沉淀池内进行集中沉淀处理,有条件的可实现循环利用。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当采取预防渗漏措施,避免在运输途中滴撒漏。

6.4 搅拌站所使用的水泥、粉煤灰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必须密闭存放。运送散装水泥、掺合料、粉状外加剂、砂石等易

产生扬尘、滴漏的车辆应当采取封闭或遮盖等措施。

6.5搅拌站砂石骨料堆放必须设立分隔挡墙进行有效分界,并按种类和规格分类分仓堆放。砂石骨料的装卸、搬运应当采取有效降尘措施;散装水泥等粉料的装卸应当有防尘措施,严格控制粉料上料过程,防止粉料泄漏。

新建搅拌站砂石骨料堆场应当建成封闭式(三面墙,安装硬质顶盖)并设臵喷雾喷水设施降尘,铺装硬质地面并设臵排水沟。既有搅拌站砂石骨料堆场应当于2016年前改造成封闭式并设臵喷雾喷水设施降尘,铺装硬质地面并设臵排水沟。

6.6预拌混凝土垃圾应当分类收集、集中堆放。浇捣剩料应当运输至指定场地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硬化混凝土应当及时清理。

6.7预拌混凝土企业每年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粉尘排放进行监测。附则

7.1 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管理,除执行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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