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23:55:5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颁布时间:2011-4-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年4月2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如下修改: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本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下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word格式文档
下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