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弊大于利一辩陈词及散点_网络反腐弊大于利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4:02:2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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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网络反腐弊大于利,(网络反腐,即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利的约束。)虽然对方辩友在一辩陈词中谈到的优点确实存在。但由于网络的无序性,失真性,盲目性等弊端导致了这一反腐手段的确是弊大于利。我方将从以下三个角度阐述我方观点。

首先,从个人角度来讲,目前中国有关网络举报的法律并不健全,法律的不健全会使信息真假难辨,若被举报人是清白的,却被政治对手雇佣大量网络水军在网络造谣生事,而名誉受损,即使事后澄清,在此期间所受损失也难以挽回。若被举报人确实罪有其实,但在网络的人肉爆料中也会影响其亲友、受害者的隐私权,对无辜群众造成伤害。

第二,从政府角度来讲,网络提供的信息量大,真假难辨,所以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取证核实,会对政府资源造成巨大的浪费,同时因为网络的快捷性,在举报到核实期间,也给官员提供时间销毁证据转移财产,给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取证带来干扰。再者大部分人们普遍存在是官必贪的心理,对于网络曝光出来的官员,更是不经思索的认为此官员有罪,当查证辟谣时,相当一部分群众会认为这是“官官相护”的结果。这种“疑罪从有原则”是与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确定的 “疑罪从无”原则相违背,也对当事人不公平。网络反腐不但阻碍了反腐工作的进行,而且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三,从社会角度出发,网络反腐容易造成舆论攻势,使司法制度遭到民意绑架,影响司法判断,妨碍司法公正,同时许多网络上揭发的证据也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以违法行为来反腐败,这会威胁到整个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这是对法制的更大破坏和危害。网络反腐还会造成负面评论。大家在对网络反腐的成果拍手欢呼之余,更会质疑纪检监察机关的反腐意志:为什么这些问题总是在网上引爆,才由纪检监察机关出面调查、证实、处理?

综上所述,反腐固然正确,但由于网络自身不可更改的属性,决定了网络反腐这一手段弊大于利。

最重要的是“*”的惨痛教训使得网络反腐必须在法律严密监管的范围内进行。在如今网络相关制度和法律并不完善的今天,控制不好就会变成新的“四大”犯左倾错误。

一、中纪委信访室张绍龙表示:网络曝光违纪现象不属于法定曝光行为纪检机关那以防止曝光者遭受打击报复。

二、网络反腐低俗化,娱乐化趋势明显,网络反腐过于泛滥就是网络暴力!网络反腐是作为提供线索的一个渠道,而不能作为喧宾夺主的把国家反贪信访等正规制度取代,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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