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综合版_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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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新 县 建 设 局

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确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下列文件到房管所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企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6)企业资质证明。

2、项目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到房管所进行项目登记:

(1)发改部门颁发的《固定资产投资核准证》原件一份;(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3)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图纸)

经审查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相符,所开发项目符

合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后予以登记,并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二、项目初步设计会审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会同规划局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建议,主要内容包括:(1)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2)城市规划设计条件;

(3)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4)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5)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三、工程报建

(一)、土地局

1、土地股

(1)土地保证金、出让金票据、契税票据;(2)房地产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证明及法人代表证明文件;(4)授权委托书;(5)意见承诺书;(6)报价单;

(7)原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8)原工业用地出让合同;(9)开发资质证书;(10)备案证;

(11)环评。

2、用地股

(1)出证合同、出让金票据、契税;(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3)法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申请、地籍表、宗地图;(6)原有土地使用证。

(二)、环保局环评 1.发改局受理意见;

2.土地局确认书、出让合同; 3.规划局意见。

(三)、发改委立项

1.项目可行性报告;

2.规划选址意见(注明容积率、绿化率); 3.土地招牌挂确认书及土地预审意见; 4.环评批复;

5.开发单位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 6.开发资质证明。

(四)、人防

1.发改委下发的基本建设计划(核准证及备案证)及复印件; 2.规划总平面图;

3.设计院出具每栋建筑物的建筑指标; 4.首层建筑面积说明(设计院出具)。

(五)、地震

1.可行性报告 2.平面图

(六)、文物

(七)、气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一次性告知书 需提供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防雷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核报告;

3.总规划平面图、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设计单位资质和资格复印件(四份盖红章); 4.防雷产品()在本省备案表;

5.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书;

6.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供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八)、规划局

1、用地规划许可证(1)用地申请;

(2)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复印件;(3)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证;

(4)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土地转让意向书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招标挂牌拍卖项目应报送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经规划局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并绘制于现状地形图上,含各种控制线);

(6)国土资源局预审意见及用地界址点的测绘资料(带城市坐标);(7)环保、文物等相关部门的意见;(8)其他相关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说明工程地点、功能性质层数、总建筑面积等。(2)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证。

(4)《建设用地许可证》及附图、《土地使用证》及附图(装修工程提供《房产证》及附图)

(5)人防、城区办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或协议。

(6)经审图机构审查过的建筑设计施工图两份(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平、立、剖设计图纸、基础图、建筑效果图)及CAD格式电子数据一套。

(7)经规划局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布置图。(8)其他有关说明、证明材料。

(九)、建设局

1、房地产开企业应提交以下文件到建设局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进行建

筑工程登记:

(1)工程报建申请;

(2)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的施工图纸(3套)(3)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审图公司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报告;(4)人防办和文物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

(5)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6)气象部门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意见书》;(7)工程预算书;

(8)墙改办出具的《建筑节能审核意见书》;(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2、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1)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2)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3)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审批表;(4)发改委部门立项文件;(5)规划土地部门手续;(6)工程资金到位证明。

3、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理手续。(1)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2)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3)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4)法人营业执照;

(5)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6)发改委部门立项文件;(7)规划土地部门手续;(8)工程资金到位证明。

4、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1)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2)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3)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4)法人营业执照;

(5)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6)发改委部门立项文件;(7)规划土地部门手续;(8)工程资金到位证明。

5、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备案,要补充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2)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3)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4)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注册备案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6、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资料:(1)工程安全施工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7)基坑超5米、建筑物高度超过30米做安全施工论证;(8)安全施工文明措施费。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体制;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

(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生产许可备案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7、领取《施工许可证》,需补充以下资料:(1)工程规划许可证;(2)工程项目批文(发改委);

(3)工程施工和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

(4)项目经理部资质原件(复印件);

(5)工程招投标备案;

(6)工程资金证明;

(7)无双拖欠证明(施工单位出具);

(8)改备案证明;

(9)质检备案证明;

(10)安监备案证明;

(11)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书;

(12)建设工程农民工资保证金额存标准不低于合同价格的2%;(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十)建筑节能备案材料明细

1.审批中心备案;

2.保定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3.保定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计标书;

4.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审图公司);

5.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图公司); 6.设计施工图纸;

7.保证书(按设计使用墙材); 8.交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凭证。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审核,质监站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时,质监站派人员现场监督。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地基与基础、主题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开具);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实验资料;

11、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2、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墙改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

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3、质监站责令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好;

14、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设局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竣工验收报告。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工程竣工验收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竣工验收备案表;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工程施工安全竣工验收报告;

8、工程质量保修书;

9、工程竣工结算书;

10、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类别审定书;

(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4)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图纸会审记录;

(7)工程施工开工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工程施工进度表;

(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

(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13)竣工图。

2、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需要提 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3)竣工图。

五、办理预售许可证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2、已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批文及土地使用证。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认证》

4、发改部门签发的《项目投资核准证》。

5、如向境外销售、需提供境外销售商品房批文。

6、已签房屋施工合同。

7、三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四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四层结构工程。

8、建设银行审核开发建设资金要达到工程总投资25%以上资金的验资证明。

9、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收款专用账户。

10、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其他项权。

11、具有预售说明书。内容包括:商品房的位置、地点、装修标准、售价表(含住宅共用部分维修基金)、销售计划;公共建筑的分摊、项 目工程施工进度、开工及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

12、项目规划平面图(由核发预售许可证部门在平面图中注明预售 商品房项目的坐落位置和楼号)。

13、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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